面對惡法當如何

余東海 何謂惡法?人反常為妖,物反常為怪,法反常為惡。反常就是違反人性人倫人道,違反常情常理常道,違反公正原則。公者公平、公道,正者正常、正義。我把“公正”列為《中華憲政》的九大基本原則之一。凡是不能維護正義、主持公道、懲罰罪惡、保護善良的法律都是惡法。 人治未必無法,唯人治之下的法律必屬惡法,缺乏公平正義和獨立尊嚴,只是權力的奴婢。極權主義惡法有三大特徵:一是以維護極權主義為己任;二是以言治罪,製造文字獄;三是輕罪重判,重罪輕判。對特權階級重罪輕判,是向它們傾斜獻媚;對民眾重罪輕判,是鼓勵社會罪惡,都是司法大惡。 極權主義的法律必是惡法。馬家的山巔罪、巔婦罪、尋性姿勢罪都是典型的口袋罪和惡法。就拿山巔罪來說,其客觀要件是: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只要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任何不滿和異議言論,就可以納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的範疇。理論上,所有民主自由人士和體制內改良派,都可以被打成山巔分子,都是潛在的犯罪分子。而且,只要有必要,從體制內保守派和極左分子的言論中找出幾句對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話,也是輕而易舉的。 尋釁滋事罪也演變成了言論罪。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這就變成了口袋罪和言論罪。因為辱罵、恐嚇等等概念都非常模糊,可以根據需要無限解釋,自由擴大到任何需要打擊的言行。 自古以來,惡法既害好人也害壞人,既害敵對者也害自己人,既害弱勢群體也害特權階級。君不見,暴秦王室和朝廷無數大人物就死於秦法之下,商鞅李斯趙高和大量文武大臣,就是被它們自己制訂和維護的秦法給族滅的。自作自受,作繭自縛,作法自斃,自食其果,請君入甕,自掘墳墓,皆此之謂。 古今極權集團,惡報普遍深重,惡報方式無數無量,概乎言之有七,其一就是法律懲罰,被惡法幹掉。特權階級其它惡報如下:政治迫害,被各種政治運動和官場內訌搞掉;受害者報復;正義力量的懲罰;惡疾煎熬,包括肉體和精神疾病;自我了斷,自殺身亡;天譴天誅,特指各種防不勝防的意外事件。家庭內訌、子孫不肖或斷絕、遺臭家國天下等等,屬於間接性惡報。泛而言之,它們不得不接受的所有厄運和悲慘下場,都屬於天譴天滅,這是背天逆理的必然報應。 本來,文化群體的命運應是各種群體中最好的。如果這個群體命運太悲慘,一定是他們變成了它們,非人化了,淪為極權主義和特權階級幫凶了。誣衊聖賢君子、詆毀真理正道、讚美暴君暴民、支持暴政惡法的知識分子,是知識群體中最壞的。這種知識分子遭受暴君暴政暴民的迫害,合乎人情天理,合乎因果律。 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是司法界和思想界爭論已久的一個大問題。論政治正義,法有正邪善惡之別,良法是禮制和法治的共性和必備要素,惡法非法。 但是,在司法層面,惡法亦法,因為惡法亦具有法律三大基本特徵:一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二由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三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面對惡法,不遵守它,就要隨時準備着接受它的懲罰。這就需要相當的勇氣和奉獻精神,做好付出相應代價的心理準備。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二十多年來,東海始而追求自由民主,後來倡導儒家憲政,文化政治立場有所遷移,但反對馬學毛思和社會主義的立場始終堅定,旗幟始終鮮明。 為此,我早已做好精神準備,以馬邦第一亡命徒自許,將個人貧富貴賤安危置之度外。至今平安無事,可謂僥天之幸。這也是後極權時期的一個特色吧,說真話的安全性因人因地而異,不一定出事,也不一定不出事,山巔罪尋性姿勢罪的罪名始終在頭頂上懸掛着,何時掉下來,具有不可預測性。 二十多年來,我的壓力和張力,我的警惕和從容,我的憂傷和快樂,我的驕傲、自豪和謙下,我的高瞻遠矚和步步慎重,我重生的明哲和無畏的義勇,我的無可奈何和自信滿滿,我的和光同塵和高標孤往,我的一文難倒和萬物皆備,我的求之唯恐不得和拒之唯恐不免……我的一切非外人所能知、非世人所能理解也。 明儒陳繼儒說得好:“天薄我福,吾厚吾德以迓之;天勞我形,吾逸吾心以補之;天厄我遇,吾亨吾道以通之。”(《小窗幽記》)補充一句,天厄我民胞、亡我天下,吾辟邪說、反暴政、違惡法、弘吾道、盡吾心以救之。效果、結果如何,非我所能逆料,只能聽天由命。 面對惡法而違反之,是我的自我要求,但不要求任何人向我學習。我說過,根據面對艱險的表現,大哥可分為三種。一種躲在後面:“弟兄們,給我上!”一種沖在前面:“弟兄們,跟我上!”一種是單刀孤往:“弟兄們,讓我上!”第一種和第三種都不配為大哥,都容易孤寡化,第二種最有帶頭大哥風範,最有成功的希望。不過,我喜歡第三種,獨來獨往獨行俠! 我多次在東海客廳群中重申,微信群沒有保密功能,群主沒有能力也沒有責任為群中言論保密。群名東海客廳,並非真的私人客廳,在此發言與私下交流不同,群友能見到,群外也有人能聽到。異議有風險,發言須謹慎,言責要自負,這是馬邦常識。故是否異議,異議到什麼程度,請各位根據自身冒險決心、奉獻精神或抗風險能力而定。 對於廣大儒生和同道,我唯一的希望是,守住不助惡的底線,不主動維護惡制惡法,不為之塗脂抹粉添磚加瓦。2020-12-15余東海於南寧 首發於北京之春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280/1227202055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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