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祖先溯源是一个不断建构和重构的过程,西周初期,只追溯到夏,成王后期起至穆王时期,追溯到尧舜,春秋至于战国时期,直接上溯到炎黄二帝。 因此之故,周之祖先和上古帝王的传承谱系也经历一个不断建构和重构的过程。周在作为诸侯国时期曾经宗商,故后稷被建构为商祖帝喾长子,周初宗夏,后宗舜尧,是故禹舜尧皆可上溯至黄帝, 而周人之姬姓位列黄帝十二姓之首。实际上周人的血缘和世袭官业传承都与烈山氏、神农氏和炎帝一脉的华夏族系有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一.周初存先王之后 从相关文献记载可以推断,至迟在周初黄帝、尧、舜、禹就被确定为中国上古多元而又合一的政治和文化共同体的共同祖先,且各自有追认其为祖先的族裔存在,周武王伐纣成功以后,分别对这些被认为是先王后裔的族群进行了分封。 《吕氏春秋·慎大览·慎大》:“武王胜殷,入殷,未下舆,命封黄帝之后于铸,封帝尧之后于黎,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舆,命封夏后氏之后于杞,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 《礼记·乐记》子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
《史记·周本纪》:“武王追思先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 二.周继夏统 周武王伐商自立以后,在法统上一开始向夏朝归正,初期自称区夏,意即微不足道之夏,后来又自称有夏,完全以继承夏朝的衣钵传人自居。 《尚书·周书·康诰》:“用肇造我区夏。” 《尚书·周书·君奭》:“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 《尚书·周书·立政》:“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 又《国语·周语》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因此之故,至周代而间或有禹出西羌之说。 春秋战国时期将遵循原周朝礼仪制度的邦国称为诸夏,否则称为夷狄也可以看作是此种传统的延申。 三.周继商统 在殷墟甲骨卜辞中有一个祭祀和卜问的神灵对象名为夔,有时夔字前面还要加上高祖两个字,可知夔就是商人的祖先神。夔有时也写作夒或夋,这三个字在甲骨文中形状相似,只是结构一个比一个更趋简化。 在《山海经》神话中有一个至上的祖先神灵帝俊,按照郭沫若等人的看法,实际就是源于商人祭祀的对象高祖夋或夔(参见郭沫若《虞舜大典》),从反面来说,这一点也从侧面佐证《山海经》实际上是出于燕齐海上文化传统,也就是神州文化中的东夷少昊传统。 但是在《山海经》中帝俊的身份与传说文献中的两个祖先王都有重叠:一个是帝舜;另一个是帝喾(参见《滴露研朱·第八辑·<山海经>帝俊之来历》一文)。换句话说,上古五帝三王谱系中的帝舜和帝喾,其在传说文献中的身份很大程度出自对于商代祖先神灵帝夋的身份信息的重构。 从帝夋建构帝喾,使得帝喾成为尧、后生帝挚、周祖弃,以及商祖契的共同祖先,且周祖后稷为长子。实际上帝喾可能只与属于少昊后裔的后生帝挚与商祖契有关。 《大戴礼记·帝系》:“帝喾卜其四妃之子,而皆有天下。上妃有邰氏之女也,曰姜嫄氏,产后稷;次妃有娀氏之女也,曰简狄氏,产契;次妃曰陈锋氏之女也,曰庆都氏,产帝尧;次妃陬訾氏之女也,曰长仪氏,产帝挚。” 商人之于东夷少昊及其后裔帝喾的关系,在先秦文学作品中也不乏佐证。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楚辞·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嘉。” 帝舜为有虞氏之先君,在夏禹之先,其身份建构显然有部分源自商祖帝夋。帝尧在帝舜之先,其身份建构也与商人高祖帝夋的重构有关,即帝喾之子。 四.炎黄帝系 炎黄二帝之名最早见于周初的《逸周书·尝麦解》,从其相关文字可知,蚩尤与少昊为赤帝即炎帝之臣,而黄帝与炎帝并称为帝。 “宗揜大正,昔天之初,□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于宇,少昊以临四方,司□□上天末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用大正顺天思序,纪于大帝。用名之曰:绝辔之野。命少昊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质。天用大成,至于今不乱。” 阪泉之战的记载首见于《大戴礼记·五帝德》:“黄帝,少典之子也,曰轩辕。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幼而慧齐,长而敦敏,成而聪明。治五气,设五量,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豹虎,以与赤帝战于版泉之野,三战然后得行其志。” 蚩尤和炎帝战败之后,黄帝登极,其后为少昊,其后为颛顼,此说可证之于《国语》。 《国语·晋语》:“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蒸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周代中后期帝系的重要建构在于将炎黄之后的诸先王置于黄帝谱系之下,其终极呈现形态见于《大戴礼记·帝系》。 《大戴礼记·帝系》:“黄帝产元嚣,元嚣产蟜极,蟜极产高辛,是为帝喾。” 此一元嚣,也作玄嚣,属于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七宿中的女、虚、危三宿,属于十二星次之一。此名称当指可以与太昊相比拟的少昊,少昊属于东夷部族的首领,该部族以善于观星制历见长,与太昊伏羲氏部落类似。太昊代表东方苍龙,少昊代表北方玄武。根据《山海经》的记载,少昊抚育颛顼长大,由此可以推知其将北方玄武之位传给颛顼,自己西迁为金天氏,这也是《国语·鲁语》说其后代“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的原因所在。从《逸周书·尝麦解》可推知,少昊并非黄帝之子,换句话说《大戴礼记·帝系》将少昊玄嚣纳入黄帝谱系也属于周代晚期重要的帝系建构内容之一。 《大戴礼记·帝系》:“黄帝居轩辕之邱,娶于西陵氏,西陵氏之子谓之嫘祖氏,产青阳及昌意。青阳降居泜水,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于蜀山氏,蜀山氏之子谓之昌濮氏,产颛顼。” 黄帝产子青阳和昌意,有父有母,较为可信,青阳姓己实为黄帝二十五子及其十二姓之一,且与黄帝同姓,己也写作为姬。 《国语·晋语》:“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青阳,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鱼氏之甥也。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 又《大戴礼记·帝系》:“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敖。 ” 《大戴礼记·帝系》:“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 《大戴礼记·帝系》:“帝喾卜其四妃之子,而皆有天下。上妃有邰氏之女也,曰姜嫄氏,产后稷;次妃有娀氏之女也,曰简狄氏,产契;次妃曰陈锋氏之女也,曰庆都氏,产帝尧;次妃陬訾氏之女也,曰长仪氏,产帝挚。” 上述诸说法均与《左传》记载相冲突,《左传》记载颛顼高阳氏与帝喾高辛氏各有八子,尧舜禹皆不在其列,由此可以推知上述舜禹之出于颛顼,以及帝喾四子皆有天下也都可视为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帝系建构的结果。 《左传》:“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聵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 五. 实承烈山氏之统 根据《国语·鲁语》的说法,还可以进一步推断周代帝系的建构还与实证世界中不同部族的祭祀崇拜和祖先认同有关。 《国语·鲁语》:“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肆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 《礼记·祭法》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从实证层面来说,周朝族系与烈山氏、神农氏和炎帝一系的华夏姜姓氏族始终有扯不断的紧密联系,不管是从上古世袭官业上的继承,抑或是氏族间的联姻,皆复如是。 《大雅·文王之计》:“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冗,未有家室。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周原膴膴,堇荼如饴。” 除了文献学的证据,考古学研究中所发掘出土的年代属于战国早中期的陈侯因敦铭文,便是黄帝被追认为高祖的最直接实物证据,其内容如下: “惟正月癸未,陈侯因曰:皇考孝武桓公,恭哉大慕(谟)克成,其唯因扬皇考,邵(绍)绅(申)高祖黄啻(帝)。屎(纂)嗣桓、文,潮(朝)闻(问)者(诸)侯,合(答)扬厥德。者(诸)侯寅荐吉金,用作孝武桓公祭器敦,以登以尝,保有齐邦。叶(世)万子孙,永为典尚。” 陈齐(汉代改称为田齐)本为妫姓,为有虞氏之后,从前文所引《国语·晋语》可知,其本来不在所谓黄帝之子十二姓之列,但上述铭文称黄帝为陈齐高祖,一方面倒是合于《国语·鲁语上》中“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的实证禘祭传统。从另一方面来说,陈齐认同黄帝为高祖,也是为了在现实政治中利用有关黄帝打败炎帝的传说,来间接背书田齐代替姜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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