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太信仰 宗教信仰一般建立在宗教神话的基础之上,所谓神话就是人格化的集体欲望。神明不仅可以透过个人隔绝的孤独来相契合,也可以通过千万人的灵性媒介来相契合。 不同种类的宗教信仰归根结底通常可以归纳为两种信仰:上帝和神灵信仰,以及神我信仰。所谓神我信仰就是信仰一个永恒或超越的自我。比如汉传佛教有一个说法,释迦牟尼降世的时候,前后左右各度几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说天上地下,唯我独尊。这就是神我信仰,对于汉传主流大乘佛教来说,肉体和万物都是空的,但真如和佛性实有,故一般称为真常唯心系。道家有个先验唯象人体,身心合一,真常不坏,是为真人仙人。儒家虽然肉体是凡俗的,但有个可以超凡入圣的心,是为道心,内圣而外王,是儒家神我的目标。 神我信仰的功夫论主要靠自力,适合于有根器和禀赋的人信仰和修行。上帝一神教信仰的自我超越之路主要靠他力,依信仰得到上帝护佑和提携而成就,适合普罗大众信仰和践行。三太信仰共有三种法门:其一,上帝信仰法门,称为太易道;其二,身心合一的神我法门,称为太玄道;其三,道德本体的内圣神我法门,称为太诚道。三太道意在以此三种信仰为基础开启中国宗教文化复兴之路。 二.他力启蒙 欧洲人的启蒙运动主要是摆脱对他力信仰的过度依赖,也即是倡导从人类自身理性中寻求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源。在现实层面就是摆脱对教会思想统治的依赖,转向依靠自力。从这一点来说,欧洲启蒙时期对中国文化的敬仰是源自欧洲人在特定时期的人文主义需求。而中国文化处在另一极,以俗世主义和自力宗教为主要特点,实际上需要一定程度对他力信仰的启蒙。 这一启蒙在俗世生活层面,也可以称之为现代化启蒙,主要表现为从对权力意志的依赖转向对法制体系的依赖。因为在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下,中国人脑袋中的缺省设置(default setting) 具有权力依赖的特点,而缺乏对法律依赖的孕育,与现代社会的运行架构不和谐,这当然源自中国由来已久的文化传统和集体无意识。 西方自由主义的预设前提是苏格拉底的目的论,就是说看不见的手可以导向历史和大自然演进的合目的性,也就是走向终极美好,这是一种他力神义论。 但是历史真的不需要人类的理性规划,就可以在无序中创造有序?即便如此,在过程中也不需要人类的的范导和控制? 对以上问题进行否定性探索,可以使得自力信仰的圣义论得以展开。 所以他力信仰与自力信仰相结合,无论从宗教圣俗角度还是世俗人文角度,都是三太文化中西合璧论思想的重要基石之一。 三.价值建构 存在主义强调人生的无意义,按照古希腊神话人物西勒尼(Silenus)的说法就是:人生最好的事情是不要出生,而因为出生对于人来说不可选择,所以人生次好的事情就是赶紧去死。 对于存在主义思想家来说,荒谬就是人生的本质,正如同希腊神话中被惩罚的西西弗斯神所必须面对的一样:不断地将石头从山下推到山顶,然后石头又不停地自动滚下山来,尼采将人生的这一宿命在本体论意义上定义为永恒的轮回。 关于这一点,尼采在《权力意志》一书中曾这样解释道:“永恒轮回学说,即万物的绝对和无限重复循环---查拉斯图拉这一学说,最终也可以说是赫拉克利特所主张的学说,起码斯多葛派这个继承了赫拉克利特基本思想的学派就有这种明显的迹象。” 面对人生本质的无意义,尼采开出的药方是要人类学会自我超越,将人生的意义创造出来,成为一个超人。然而对于芸芸众生来说,超人毕竟可望而不可及,所以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或许是通过信仰将人生的价值自我建构出来,这正是普罗大众力所能及且应该严肃面对的事,具体而言这涉及到至少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立志和行动: 1. 理念,要建构或接受一种价值观念。 2. 信仰,要对一种价值观念的取舍进行自我决断。 3. 使命,要对一种信仰价值的实现具有使命感。 4. 践行,要亲身亲历地去执行自己的使命。 诚能如此,则宗教信仰对于现代人的价值便有机会被赋予全新的含义,从而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经历过人文主义洗礼之后,上帝不但并没有离我们而去,反而能以更为平易近人的姿态走进人们的生活。 从人的角度来说,信仰是一种需要,抵达信仰决断的理性途径主要有两条:一个是自上而下的启示,启示是西方一神教传统,从实证角度来说并不具有经验的必然性或确定性,也不具经验的普遍性;另一个是一个自下而上的信念,信念虽然不具有经验的确定性或必然性,却具有经验的普遍性。 中国人的传统信仰不属于启示性的信仰,而是属于信念性的信仰。基于信念的信仰包括三个践行要素,即推测,信仰和求证。信念的信仰不否认启示,但否认启示的确定性和可知性和特异性,启示同样需要通过理性推测和决断成为信仰的前提。 中国传统文化的上帝观,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基于经验推测的天道观。这种天道观把某些现象看作是上帝的身体现象,而上帝是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这本质上与斯宾诺莎的上帝观相一致。
四.判教依据 信仰的对象无论是外在的神灵或内在的神我(诸如大乘佛教的佛性,或道家丹道的元灵),通常都是超越和不可知的,而信仰的效用才是可实证检验的,这是三太判教得以成立的基础。 换句话说,信仰的本质不在于真假,而在于效用,这就是存在主义的判教理路。 从价值论角度来说,信仰的价值主要在于其对信仰者道德人格的建构,以及对其人生存在意义的建构。 在这个效用判定基础上,我们可以检验一个信仰相对于另一个信仰的社会价值,无论是多神教和一神教,抑或是无神论,都可以相互比较,既有建构个人生存意义的价值层面,也有社会价值层面可以比较。 附注:本文原载于 https://tritao.org/ 简体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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