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戰以後美國和西方陣營主導建立起來的國際秩序是有普世價值的,只不過現在隨着國際實力東升西降的趨勢日漸明顯,冷戰後的西方陣營影響力開始下降,顯得左支右絀有點難以維繼下去的樣子。 西方普世價值,從馬基雅維利到霍布斯,中經洛克和盧梭,再到穆勒等等,理論先行搞了好幾百年,才有今天的成就。 馬克思主義也是理論先行,只不過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最後近乎破產。中國尚未證明有自己可行的普世價值問世,鄧小平摸石頭過河的方法論只是權宜之策,所以有人說中國當老大未必比美國做得更好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世界秩序不是干打壘造土房子,沒有設計圖就想蓋摩天大樓是完全不現實。 當然也不必吊在一棵樹上就此認為美西方的普世價值就是未來世界秩序的唯一或最佳選擇。因為西方普世價值的論證邏輯完全是基於個體性,國家只是大號的個體,強調主權絕對,缺少自上而下的整體性制衡因素。 現在生物學上一般都知道生命機體並不單純是原子分子,機體有突現出來的整體性。社會也是如此,完全個體性不足以建立永久和平的國際社會,這一點未來大概率將會逐漸成為國際政治學界的共識。 若提倡人類共同體,或者主張一定程度的國家主義,就必須強調社會整體性的一面。實際上希臘古典時代政治哲學家們包括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就更強調城邦的整體性,從這一整體維度出發完全有可能建構新的普世價值。 民主制度執政者和執政黨有爭取選票的壓力,對外走霸權路線可以說是制度使然,導致大國之間完全搞成零和遊戲的思維,這也算是目前自由民主價值難以醫治的痼疾,也因此人們有理由相信絕對化的自由民主價值不是未來世界秩序的唯一或最佳選擇。 特朗普的Maga運動也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如果不是為了討好選民,他大可不必對外那麼操弄民族主義,對內也不用擔心白人失勢,相較而言精英政治仍然是相對較好的制度選擇。 如果將人類整體性的結構因素也考慮進去,在未來可供參考的國際新秩序的架構體系中,一個國家內部的民主選舉,也應該受制於外部因素,例如建立由國際議會參與投票的機制,讓敵對國家和友好國家各占一定比例,否則當選領導人就不能算得到國際社會的授權,等於得不到國際社會承認,不能成為人類共同體的法定成員。 二. 如果要建立不同於西方自由民主價值為主導的世界新秩序,首先要廢除國家主權和一神教上帝信仰中傳統先知教義的絕對性。 必須要有一個類似於基督教早期大公會議那樣的全球宗教信條和教義法規審定程序及相關資質委員會,就像很多國家審定教科書一樣,由統一的權威機構對傳統宗教教義進行審定。 從世界新秩序的總體架構層級來說,世界性統一的宗教秩序先於世界政治秩序,先於世界經濟秩序。 每一國家都應該象中國漢以後帝制時代儒教那樣有一個官方一神論宗教,官方宗教逐漸統一成世界大同宗教。從政教關係的螺旋式辨正發展角度來說,類似於伊朗神權和世俗民權雙軌制模式將是一個可供參考的選擇。官方宗教的政治地位除了參考伊朗伊斯蘭教宗教政權和民選政治合一分權方式,也可以參考中國古代儒教士主導的官僚系統和意識形態系統的權力架構。 宗教的未來發展應當主要是解決人類共同體至善目的問題,所以必須將世界宗教秩序建構置於優先地位,其次才有國際政治秩序,其次才有國際經濟秩序,因為單靠政治解決不了宗教爭端。 雖然不能排除統一的官方主流宗教教義有最終走向無神論的可能性,但就現實來說這樣的機會並不大。無神論無法建構至善人生和社會,無法給芸芸眾生帶來幸福感和心靈慰籍,在與民間自由宗教的競爭中不一定能夠取得優勢。 中國古代有替天行道的政治合法性理路,這也是中國自漢代以後儒家思想的政治神學傳統。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古代有天下觀,另一方面有民本主義傳統,配之以西方近代的民權思想,建立中西合璧的世界新秩序也不能說是沒有一定傳統法理依據可尋的。 三. 提倡人類命運共同體,就要有新的人類史觀。既然目標是人類最終走向統一,對於國家之間的戰爭就不必拘泥於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或侵略反侵略之類的正義主張。戰爭的首要法則是不針對平民,視他國民眾的生命如同本國民眾,除此之外,視戰爭為人類走向統一過程中的必要之惡,這也與西方人權大於主權的思想一致。 從人類視角來看待歷史,帝國主義殖民統治也不是啥十惡不赦的罪行,印度和巴基斯坦有賴於英國殖民才得以建國。 日本侵華雖然不正義,但是期間抗日戰爭中國人員傷亡約1000萬人,比國共內戰傷亡貌似還要少。站在人類角度,這些戰爭都是為了統治權力在互相拼殺,都是以犧牲很多人的性命為代價,嚴格來說沒有哪一個可以稱得上是完全無辜的,相較而言印度國父聖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反倒是更具有人類公共理性特徵的鬥爭方式。 至於以色列驅逐加沙百姓這樣的行為,卻是人類視角的正義所理當不能容忍的,因為其不能平等對待非我族類,確實屬於反人類行為,跟二戰時希特勒搞奧斯維辛集中營和驅逐猶太人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 巴勒斯坦那塊地,原來是奧斯曼統治下的阿拉伯人家園,奧斯曼被英國肢解,那塊無主地被英國劃給以色列人建國,阿拉伯人群起而攻之。 以色列阿拉伯人恩怨主要可以歸因為兩大絕對一神教教義的衝突。如果要建立新的世界宗教秩序,宗教教義便不能太絕對化,理念是人類建立起來的。 四. 上帝觀念是有理性根基的,比如亞里斯多德解釋自然實體的生成都有內在目的性,可是實體運動變化是互因,但是互因無法解釋最初動因,也就是第一因,所以引入努斯,也就是希臘哲學中的最早上帝觀念。 就其本原來說上帝觀念最初應當是出自抽象思維發展過程中的統一性和圓融性的要求,但只有與宗教權力結合,才會現實化為宗教信仰。 理性上帝的觀念有三個身位:動力因身位(第一因),邏各斯身位(天道)和目的因身位(至善),其中只有目的因身位具有鮮明的人格特徵,也是康德道德哲學所必須預設的前提。 就信仰觀念來說,雖然普羅大眾比較容易接受人格上帝,知識精英更適合神我信仰,也就是尼采說的超人,儒釋道皆可以看作是神我信仰的歷史範例。 佛法有個善惡三世因果律,可以為道德奠基,但是太繁瑣,不如信一個人格上帝更簡潔,上帝信仰你可以自己增加許多個人想象。 自然科學也無法為道德奠基,換句話說現代科學無法為人的道德行為帶來必然的幸福感,宗教信仰可以做到。 愛因斯坦所信仰的非人格化上帝屬於理性上帝身位中的前兩個,即動力因身位或邏各斯身位,嚴格來說並不比人格上帝更有現實意義或更具備理性說服力。 愛因斯坦所說的宗教情感其實就是敬畏心,這對於一個有上帝信仰的人來說當然重要,但是愛因斯坦所敬畏的主要是大自然的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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