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不是独裁者的杀人执照
2011-04-03 14:09:56 浏览 27134 次 | 评论 101 条
自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973号决议,国际联军开始对利比亚实施空中打击以来,他国能否以人权的名义干预另外一个主权国家的问题又提了出来。谈论人权,在中国似乎一向是一个禁区,再来否认主权高于人权,过去似乎不可想象。但是,国际联军在联合国旗号下对利比亚进行空中轰炸,把这道禁区炸开了,至少炸开了一角。尽管主流媒体仍然一边倒,反对干涉内政,但从网络论坛已然可以看到不同立场。在凯迪、凤凰、网易等网站上,有关人权与主权关系的讨论热烈异常,显示出网民敢于探索的精神。主权和人权是什么样的关系,大约是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网民“忒腻”写道:“构建人权最最基础的两条就是生命和自由。这是天赋的,也就是说因你生而为人,你就自然拥有生命权和自由权。如果这两条中缺少任何一条,就无法被视为一个人。在这之上,还有经济权,社会权和民事权等等。通俗或者说时尚些理解人权,就是人人平等,世界大同”。他认为主权和人权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关心人本身自然拥有的各种权利的;另外一个是关心能否给人带来利益和福祉的,也就是,是否有能力保障人权的。换句话说,主权之所以成为主权,是要为人权服务的好才行。如果服务得不好,主权的存在就遭受质疑了。如果卡扎菲用枪去屠杀他的政府所管理下的人民,那么,上述两项权利就都被他所破坏了,哪里还有主权和人权呢?都不存在了,那还有大小先后吗?只有制止这种屠杀,才能恢复人权和主权,否则,都是扯淡”。主权是否高于人权?这个问题的针对性很强。如果主权高于人权,则他国对利比亚的军事干预就不成立。对此,网民“江上小堂”在《如果主权在民,那当然人权高于主权》网文里写道:“人权与主权孰高取决于主权在民还是在‘君’?如果一个国家主权在民,国民普遍认可‘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国民个人部分权利的让渡,那当然,人权高于主权。一旦国民授权的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国民保留的个人权利,当然就失去合法性了。国民有权利收回自己让渡的权利,通过自己斗争,或者寻求其它国家的帮助。”作者进而认为,“当今世界,‘主权在民’已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同,已成为全世界的普世价值。即便在一些国家,哪些内心不赞同‘主权在民’的统治者或心奴,也不得口头上承认‘主权在民’。”所以,即便历史上一个国家的政权是诉诸暴力与得到民众的拥护而取得的,但处于当今世界,也应当接受“主权在民”的价值,将自己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国民的授权和同意之上,而不应当建立在民众的服从或拥护之上。因而,最终都是人权高于主权。凯迪论坛在3月25日转载了网易论坛围绕主权与人权的专题讨论,并把它题为:“主权神圣,但它并不比人权更高”。这篇网文导语指出:国际联军终于出兵利比亚,向卡扎菲的暴政‘宣战’了。历史上,由西方发起的国际联军对一个相对弱势国家发起进攻,没给人们留下太多好印象,尽管我们现在还无法料到结局。至少到目前来看,由欧洲和阿拉伯国家组成的国际联军的军事介入,是正当和合法的。网文认为,“现阶段国际联军对利比亚的介入‘有理有据’”,因为“安理会1973号决议获通过,构成国际联军出兵的合法授权”,因为“卡扎菲同意停战协议后食言,军事介入是‘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平民”。网文还认为,“当代国际关系中,主权让渡已成‘常态’。人权与主权讨论渐入深水区,‘不干涉原则’部分‘溶解’”;“绝对的‘不干涉内政’可能是危险的”,因为“1960年代通过反殖民斗争获得独立的非洲国家,迅速抛弃了‘人民主权’的架构、转向了威权主义。”因此,“主权神圣,但它并不比人权更高;主权唯一,但它并不为特定政权所有。无论用什么手段,保护利比亚平民免遭独裁者的蹂躏,比维护一个屡屡作恶的政权重要得多”。网民周慧来《传统主权已成过去式》一文指出:基于人道主义立场,多国联军对利比亚局势的军事干预,至少可以说明两点:其一,国际社会已经取得一个重要共识,那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主权观念已经过时,专制国家再也无权利,用主权高于人权的幌子制造人道主义灾难了;其二,以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为核心代表的西方文明,仍然是当今世界文明的顶峰,以及未来很长时间内人类文明进步的领航者。他进而说,“从法理上说,以维护主权为名侵犯人权缺乏依据。1999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在联合国国家和政府首脑年会上,发表了关于两种主权概念的演讲。在演讲中,安南针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问题,对传统的主权概念提出挑战,并提出了新的主权概念。安南的演讲应该是对冷战结束,世界事务管理出现一定程度的真空后发生的科索沃事件、东帝汶事件和卢旺达事件的反思。”周慧来认为,“保护人权,世界有责”。“当面对直接而迫切的各种因为专制和暴政所产生的人道主义灾难时,国际社会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予以干预和制止,我们又怎么有理由对解决相对而言更为间接和遥远的全球性问题持有信心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人权,不仅仅是民族国家的责任,也是整个人类世界的责任。网民“Yuhuo”写道:“人权高于主权是人类认识进步的过程”。他说,“人类的认识是从‘主权高于人权’发展进步到‘人权高于主权’的。这是人类从愚昧向文明的一个发展过程,也是一个飞跃。”笔者发表在凤凰博报的《国际联军打卡扎菲,是捍卫利比亚主权》也获得网民的青睐,在国内外广泛转载和热议。毫无疑问,独裁者以及暴君们经常用“国家主权不容侵犯”来为他们在国内的肆意妄为做辩护,当挡箭牌。但近20年来,随着“主权不能成为侵犯人权的挡箭牌”这一观念的逐步确立,人们可以看到,被干预的其实都不是国家,而是某个政权,准确地说是某个依靠私家军队的统治集团。当这个统治集团被摧垮,不再有能力危害人类社会的时候,干预也就停止了。众所周知,中国政府赞成制裁利比亚卡扎菲独裁政权,也不反对国际社会“用一切手段”对卡扎菲独裁集团进行干预;很显然,“一切手段”就包括军事手段。但在中国政府如此鲜明的态度想,中国官媒却跟中国政府唱对台戏。在西方媒体客观报道北非战局之际,中国大陆官媒中却充斥着“中国特色”的相反论调。在联合国对制裁利比亚独裁者卡扎菲达成共识,且中国政府赞成制裁、不反对军事介入之后,中国官媒对制裁行动还不断抹黑,给人民的印象似乎是:中国官媒不是政府所有,而是某些掌权者的私有喉舌。一位网民摘引了一段新华网的评论说,“在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方面,西方国家无疑利用了安理会1973号决议。而这一决议之所以得以通过,主要是由于西方国家竭力推动和阿拉伯国家出现分裂”;网民问道:“新华网把卡扎菲的行为叫作‘反击侵略’,多么可笑!反击谁?反击中国政府支持的制裁和中国政府不反对的、被联合国理事国决定的军事行动?!这样的论点,又将中国政府置于如何的境地?!难道中国政府真成了“西方傀儡”而毫无主见,比官媒远远不如?!中国网民认为,卡扎菲并不代表利比亚的主权。网民“我心朝翔”在题为《如果卡扎非有国家主权,强盗就应该有偷盗物权》中写道:“在当今时代,什么是国家主权?一个国家的主权到底属于谁?答案很简单,国家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内政外交权力,是一个国家人民共同民主权力的总和。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更没有国家主权,国家主权的所有人是一国全体公民。”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主权,都属于全体公民,并由全体公民选举授权的政府代理行使,政府并不是国家主权所有人。如果一个政府连人民的拥护都得不到了,自然就没有了行使国家主权的代理权,就应该依法把国家主权交还人民,由人民重新选举政府,并重新授权。如果,既得不到人民的认可,又不还国家主权给人民,人民起来反对,还要镇压,自然就得受到联合国的制裁了,这就是利比亚的情况。主权不是独裁者的杀人执照。主权神圣,但它并不比人权更高;主权唯一,但它并不为特定政权所有。对此,网民“ZMS02 ”说,“现在的利比亚,卡扎菲只能代表它的独裁政府,不代表利比亚的主权,利比亚的主权属于全体利比亚公民。卡扎菲倒台只表明独裁政府的倒台,利比亚这个国家依然在,利比亚的主权依然在。”这位网民认为:安理会1970号决议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对“人权高于主权”普世价值的现代国际政治理念的彰显;2、对“执政者镇压自己人民为反人类罪行”的认同;3、对“元首豁免权”这一过时法律的否定,确认“国家元首”这一身份不能犯反人类罪行;4、对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内政准则”的限定——不适用非民选的专制政权。联合国这次达成了共识:屠杀和镇压自己国家公民的政权,没有任何合法性。利比亚公民用鲜血证明了一个迟来的真理:政权必须建立在公民的同意上,才能获得合法性。联合国的共识和普世价值是:蔑视公民权就注定失去合法性。人类是一个整体,一个国家人民的不自由,是对其他所有自由国家人民的威胁!因此,联合国1973号决议将改变独裁专制国家的命运,民主无国界,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对抗人民的政府必须消灭,独裁专制政府丧钟敲响了。网民“冷眼观世”在《正义之师,替天行道》中写道:在中国古代,向来对讨伐暴君、救助人民的军事行动持褒奖态度,称其为“替天行道”,称这样的军队为“正义之师”。在今天这样一个被庸俗的实用主义主导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法国、英国、美国,担当得起上面这些荣誉。指责英美法干涉了利比亚内政,是虚伪或者无知的。利比亚是谁的利比亚?是暴君卡扎菲的利比亚还是人民的利比亚?当然是后者的。卡扎菲上台并没有得到人民授权,而通过暴力政变上台。卡扎菲家族通过极权统治,镇压批评人士,制造国家恐怖。他们以暴力为手段,攫取了这片国土大部分财富……。主权不是挡箭牌,内政不是遮丑布。但在利比亚问题上,有些五毛除了谩骂外,还祭起“爱国主义”大旗,但遭到众多网民的反驳道:你是这样爱国的吗?腐败盛行,你不骂;权贵横行,你不怒;教育之重,你不语;医疗之痛,你不忿;农村之病,你不视;下岗之哀,你不闻;专独之恶,你不问;强拆自焚,你不怜;……可每每因了一些于民无甚增减、于家无甚建树、于己无甚危险的事情时,你就拍案而起了,你就热情似火了,你就冲锋陷阵了,你就上窜下跳了,你就开始爱国了!虚伪无耻,莫过于此!韩寒谈到利比亚战事时的一句话在网上广泛流传:“朋友转而问我的观点,我说,我的观点特别简单,独裁者没有内政,杀戮者当被侵灭”。这句话得到的相应特别多。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时曾表示,利比亚的未来应该由利比亚人民自己决定。对此,著名时政评论家杨恒均指出,“这句话够高调的啊,但本身会不会就是干涉别国内政?人家的未来由谁决定不是由你来指手画脚的嘛。以前外国也对我们说过:中国人的未来应该由中国人民自己决定。咱外交部就很生气,指责人家干涉内政。”“干涉内政”论者就好比家庭暴力中的“家长”,把家人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予取予夺,甚至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视为“自己家的事,别人不得干涉”。但现代文明却明确告诉我们:家庭暴力不仅是必须反对的,而且是要受到警察干涉和法律制裁的。“家人”有自我反抗的能力当然最好,如果强弱对比太大,“家人”失去反抗能力,那么警察的介入就必不可少。如果“家长”此时能够允许警察和平介入,当然也是好事;“家长”一意孤行,那么警察就只能暴力介入了。因此,外界如何干预,一切都取决于“家长”的如何表现。网民“老龙猫”说:“水浒”中的古人尚且唱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哇!”如果隔壁的恶人拿刀要杀他的小孩,你也认为是“内政”不去管,小孩被杀死了,有人看不过眼要去惩办恶人,你又跳出来说:好好谈判解决,不要诉诸武力。现在,中国网民从主权、人权问题的讨论,在延伸到对国家性质的讨论,网上透出的网民的视界似乎越来越宽。仅举一例。网民“Pirate1840”在题为“国家,应当是属于人民的国家”的帖子上写道:属于人民的国家,叫民国;属于党派的国家,叫党国;属于军队的国家,叫军国;属于家族的国家,叫帝国。其实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其对应的只是一个边界以及边界内的人。很显然,这样的“国家”,无法从属于任何人。因此,准确地说法应该是:民众自治的国家,叫民国;党派专政的国家,叫党国;军队专政的国家,叫军国;家族专政的国家,叫帝国。过去,中国人总说:“落后是要挨打的”;事实上,世界很多国家军事力量非常弱,经济也不是特别发达,却没有人打他们。但从埃色俄比亚、南斯拉夫、伊拉克直到目前利比亚的例子可见,“独裁是要挨打的”的说法才是对的。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讲话中说“美国不可能在所有镇压发生的地方使用我们的军队”,“我们应该总是先衡量利益而不是需要”;“变革在不同国家的表现方式不同”;“美国将不能决定变革的节奏和范围,只有该地区人民可以作到这一点,但我们可以发挥作用”。但他仍然坚持“使世界的良知蒙上污点”,“让那样的事情发生不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当需要保护我们的人民、国土、盟国和核心利益时,我将绝对不会犹豫使用我们的军队。”何况,世界绝大多数人都抱有前美国总统林肯的信念:“那些夺他人自由的人不配享有自由,而且在公正的上帝面前,他们也不会长久。”衷心希望那些无法无天的统治者能知道这一点。推荐阅读(点击标题):1)为什么说中国官媒是极其愚蠢的?2)美国成功的秘密3)被“名博”开销后,成为“民博”更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