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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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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你就会成刘晓波第二 2009-12-27 21:35:28

解滨

 

网友们注意了: 刘晓波的宣判书你都看了吗?如果没有,你最好看清楚点,可别糊里糊涂地成了刘晓波第二,也被判个11年。 本人看了宣判书后,肠子都悔青了。 俺要是折进去,就不是被判11年了,恐怕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就是下了阴曹地府后要先关上百十年的。如果你出于任何原因不幸地蜗居到中国,对于你犯下的罪行最好及早有个认识,也好有个准备,

 

刘晓波到底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哪一条,咱到现在还没有搞清楚。但他的罪状却是一五一十地写在判决书上。 反正在中国党从来都比法大,党的话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刘晓波的判决书应该就是党的最新文件吧。 这份纲领性的文件颁布了一些最新的法律条文,俺认真学习后,归纳如下:

 

  1. 你家里的电脑是谁在用? 如果光你一个人用,你找死啊? 那叫违法! 读读刘晓波判决书第一条吧。 赶紧多找几个人用用你的电脑,什么三姑、大舅子、小姨子都行,省得你留下个什么口实,叫人家不明不白地抓进去。 你的电脑用的人多了,谁也扯不清是谁的罪证,天王老爷也拿你没办法。 你想想,这年头全中国网民有谁没发过几句牢骚? 谁知道哪句话会触动哪位中央首长的神经? 刘晓波那人傻啊,在外面搞民主,在家里搞独裁,电脑不给老婆用。 就凭这个,他栽了。  

 

  1. 你有没有接受过境外汇款? 如果没有,那你就是遵纪守法的良民。 如果有,你得赶快想办法处理掉,比如说捐给你单位的党委书记什么的。从今以后,接受境外汇款就是犯法。 你以为中国还是20年前那副穷酸样吗? 中国早不缺钱了。 几个臭民工随便做上一两天的活,出口换汇就是老鼻子的钱,谁稀罕你境外汇款啊。 不光你自己不能接受境外汇款,就连你太太也不行。 眼下还没有搞清楚刘晓波太太接受境外汇款究竟违反了中国现有的哪一条法律。既然刘晓波判决书第一条认定其为犯法,你就不要问个没完了。还是快去处理掉你那笔境外汇款吧。

 

  1. 你有没有境外的电子邮箱,比如雅虎、谷歌、MSN什么的? 如果有,那你就是犯了里通外国罪,懂吗?  刘晓波判决书第八条说:“20098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刘晓波使用的电子邮箱进行了核查,经查,刘晓波使用的邮箱属境外,通过密码登陆邮箱中核实,邮箱发件箱中最早发件时间为20081125日,发送的邮件中有30封涉及发送《零八宪章》。” 这就是说,使用国外电子邮箱也是犯罪。 同时,党也警告你: 别自作聪明了,北京市公安局不但管理境内电子邮箱,就连境外的电子邮箱也管得着,他们还可以盗用你的密码,冒名顶替你的身份查看你的外国邮件。 这也就是说,如今中国的网络监督已经扩展到国外去了,连外国的信箱也要查。 你要是再胆敢使用境外电子邮箱,那你就是找抽!

 

  1. 中国网民们听清楚了:如果你的帖子一不小心叫人转载到境外网站上去,你赶紧回家准备些衣物,和老婆孩子挥泪告别,等着公安局来抓你下大狱吧。 你要不信我的话,我劝你好好读读刘晓波判决书的第14条。 他刘晓波写的那些个东西,走红大江南北也就算了,谁叫他那么招惹境外网站的青睐呢? 可以说他的每一篇文章不但境内网站有转载,境外网站也照转不误。 这就触动了党的某根神经。 古人云,家丑不可外扬。 他这样做把党的脸往哪搁? 说严肃点,这就是违法了。 也许你要问我:人家境外网站要转载我的帖子,我管得着吗? 人家做的事怎么成我的罪行了? 你说这话水平就太低了。 我要问你:那你为什么就不愿意写些境外网站不愿意转载的帖子呢? 比如说,歌颂党的光辉思想,讴歌党的X中全会,等等。 实在不行,你写点风花雪月,帅哥靓妹,火辣激情,性趣大全之类的黄段子,绝对不至于下大狱,说不准还会获奖呢。 你家老人有没有教你莫谈国事这个中国几千年的国情? 如今莫谈国事就是法律。 要谈,最多只可以谈些共产党万岁之类的话题。走题了,你就看看刘晓波的下场吧。 别以为你的帖子被境外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就管不着。 人家就连你的点击量都搞得一清二楚,那是要进入服务器才可以看到的。 根据刘晓波判决书第14条,他那六篇文章的点击量加起来也不过几千次,就凭这他就被判了11年。 你那些反党文章点击量不下几十万次了,算一算你该被判多少年吧。 反正俺的刑期早就超过500年了。

 

  1. 以后,你发任何帖子,切忌煽动性,不然就是违法了。我想提请你注意一下刘晓波的罪名:“煽动颠复国家政权”。 这里面的蹊跷就在“煽动”两字。  连天下的傻瓜都知道,“煽动颠复国家政权”和“颠复国家政权”是两回事。 煽动不等于颠覆。 事实上,他刘晓波哪有那个本事颠覆如此强大的共产党领导的中国? 那广场上什么什么方队来一队人,刘晓波还不立马玩完? 既然他刘晓波搞颠覆的可能性为零,那他的罪行就是“煽动”了。 那什么叫“煽动”呢?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本人研究过,“煽动”这个词至少可以有100个不同的解释。 人家在烧火你拿把扇子扇风可以说是煽动,人家两口子闹别扭你怂恿他们大吵大闹也叫煽动,一栋摇摇欲坠的大楼你吹口气它就倒了那还叫煽动。煽动这个词根本就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何以用来定罪? 这么说来,刘晓波的罪名本身就是不明不白的一笔糊涂账。 如果你懂得这一点,你就开始懂得中国了。 毛主席说过,“世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既然国人都害怕认真,所以在中国做事就不可认真。 他刘晓波就是太认真了,看穿了中国的宪法空为摆设,所以才写了《08宪章》来当真一回。 他的下场你看到了吧。 党的意思是,在中国对于法律是绝对不可认真的。 一认真许多事情就不好办了,比如说裙带关系、长官意志、假公济私、贪赃枉法等等,用毛主席的话来说就是水至清无鱼。  话扯远了,让我们回到“煽动”这个主题。 以后,有煽动性的话还是少说为妙,哪怕你是在煽动你的情侣跟你做爱也不行。 党的最新法律说了,煽动本身就是犯罪。 党把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该怎么办你自己去斟酌吧。 给你打个比方,这人一老了身子骨就弱不禁风,特别是那些作恶多端的老贼,腐败到了极点,亏空太多,不堪一击。 所以那老贼就连“煽动”也害怕。 这你懂了吧。

 

以上是本人对你的苦口婆心,肺腑之言。 当然,这个帖子本身就犯了泄露国家机密罪 把《人民日报》海内版的内容披露到境外网站了。 该坐几年牢我自己有数。 眼下风声是越来越紧了。 一不小心,你我都会成为刘晓波第二。 那秦城监狱、提篮桥监狱可不是闹着玩的。

浏览(27678) (0)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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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峨嵋峰 留言时间:2010-01-19 19:58:10
我想在美国你不一定可以用选票选掉你你不喜欢的政府。怎么办,用暴力行吗?不行,你没那个能力。你不可对你不喜欢的人说,我不喜欢你,我要从肉体上消灭你。

我也不认可现今中国政府的很多作为。包括对刘同学的处理。

你不了解,现在国人有多少人日思梦想推翻TG的领导。工人骂TG,下岗工人,私人企业主,还有农民弟兄。有钱的,没钱的都在开骂。现在就差煽风点火。

我个人认为中国人不能再以暴易暴实现所谓政权更替啊。

我真不希望看到“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我看不出,刘同学的宣言没有暴力倾向。他不是中国的印度甘地。

我不知道在坐的各位有多少在中国底层生活过。过去十年,我以前生活过的乡下生存环境比以前还糟糕。上海北京的繁华,掩饰不了人们对物资和名利的追逐,更掩饰不了中国环境的破环。我很不喜欢,”发展就是硬道理“。

我不会成为刘同学第二,因为我不喜欢暴力,但不意味着我不会不使用暴力。

另外,很同意你对谷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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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0-01-03 10:00:21
这是个法律问题,一个人是否被一个国家的法院定罪,只有法官说了算,你我百姓或其他人,无论看得懂看不懂,都说了白说,毫无发言权。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完全一样的,你在美国被法院定了罪,被警察错抓定罪,无论是真有罪还是无辜,你也是一点办法没有。

那个英国毒贩子,被中国定了罪,怎么样,英国人想用政治干预法律,结果呢,判了死刑就是死刑,英国首相干预都没用,别说你我普通百姓了。

要想不犯罪,就要遵守一国的法律,无论你在任何国家生活,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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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09-12-29 10:15:37
俺也看到那期“一虎一席谈”了,对那位学者王小东的逻辑和风度感到十分惊讶,后
来看了一下他的背景,才知道此人是中国目前第一大“民族主义愤老”,还是那本
“中国不高兴”的作者之一,难怪呢。如果中国的“精英”们都是这样的立场和思
维,那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这里是他”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xwang
很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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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痴英雄 留言时间:2009-12-28 22:05:59
人类历史已经多次地证明,一党专制的独裁政权一定会被人类抛弃,其灭亡的命运一定,只是时间而已。
至于那些为独裁政权摇旗呐喊的民主败类(如果他们是在美国就更可悲),他们的逻辑总是不如我们那位揭穿皇帝新衣的三岁孩童。
很巧,昨晚看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也看到了一两个这一类人,他们为了报复美国污染环境,主张中国也应该大大地污染(自己国土)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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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 留言时间:2009-12-28 20:40:08
"那按你这么说,今日中国就应该向60年前的美国看齐了? 那为什么不干脆向200年前蓄黑奴的美国看齐,或向40年前文革中的中国看齐?"

Bingo!

Some people have twisted logics. If USA makes a mostake, then China deserves to make the same mistake.

If someone jumps off a bridge, then you should follow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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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耶稣的门徒 留言时间:2009-12-28 20:00:06
马太福音
12:35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
12:36 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
12:37 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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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09-12-28 19:58:46
那按你这么说,今日中国就应该向60年前的美国看齐了? 那为什么不干脆向200年前蓄黑奴的美国看齐,或向40年前文革中的中国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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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同学 留言时间:2009-12-28 19:50:00
你知道美国麦卡锡时代吗?因言获罪的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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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痴英雄 留言时间:2009-12-28 18:49:18
好文!这就是一篇缴独裁者的《09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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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眼明白 留言时间:2009-12-28 17:47:22
一派胡言, 美国人声称要灭奥巴马的老婆不是一样被抓,不是因言获罪, 你敢在机场上说你劫机,你看你会不会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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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stcc 留言时间:2009-12-28 17:15:24
支持。
不多写了,你知道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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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孝汉 留言时间:2009-12-28 15:18:07
别太自我感觉良好。你觉得你是把夜壶,谁尿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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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枫树 留言时间:2009-12-28 14:32:32
以言定罪的确荒唐透顶,我的感觉是好像一夜之间又回到了无法无天的文革时代,当年出国发展现在看来还是正确的,国内政治多变,颠三倒四如发神经病,有条件的还是出国远走高飞求太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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