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華人社區對周立波輕罰200刀結案一事爭論不休的時候,昨天加州Santa Clara縣選民在加州初選中用選票罷免了法官珀斯基。
說實在的,我一直聽到的都是【民主法治】,好像它們是一個連體嬰兒,從來不可分開,就像小時候背的乘法口訣里“二三得六,三三得九”一樣,是自然而然地是連在一起的。。。從來沒有想到有一天,民主會挑戰到法制的地位、執行。。。 珀斯基是斯坦福大學校友,santa clara縣法官。他審理了斯坦福大學白人學生、游泳運動員特納涉嫌強姦一位酒醉的女孩的案子,是量刑法官。 2015年1月18日凌晨,兩位在斯坦福大學學習的瑞士學生,發現特納在一個垃圾箱附近用手指性侵一位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孩,兩人立即上前,將特納制服,並報了警。儘管名校生特納辯解使用了諸如:自己經過受害人同意,是兩廂情願、他自己酒醉不省人事,不知道做了什麼等等大家都熟知的、美國教科書式的死無對證的藉口,最終案子經Santa Clara縣陪審團裁定,特納犯有包括暴力企圖強姦在內三項重罪(不知如果是周大戲子的律師的話,會不會用他那三寸不爛之舌讓特納也無罪?)。控方要求判6年州監獄監禁,縣probation department建議6個月縣監獄監禁。珀斯基是量刑法官,同時也是前斯坦福的運動員,他判特納6個月縣監。三個月後,由於表現良好特納被釋放。 此案激起社會輿論強烈反彈,認為珀斯基袒護白、男、上層,開始徵集簽名罷免珀斯基。很快徵集到九萬多簽名,罷免案開始進入程序。 同時,另一個反罷免陣營也漸漸形成,主要是由硅谷地區一些大公司高層、前法官、律師、部分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學生、法學教授、舊金山紀事報等等組成。他們的理由主要是:法律不應該受到輿論的壓力。 反對派曾經試圖以技術理由叫停罷免,但是由於輿論壓力巨大,沒有成功。之後的上訴也被加州第六巡迴上訴庭駁回,罷免案出現在選票上,並以近60%的贊成票通過。珀斯基的法官被正式罷免。 個人的看法:說實話我很矛盾。當民主和法制衝突的時候,你是站在民主一邊,還站在法制一邊??在你把【民主法治】當成經念的時候,沒有人告訴你,民主和法制會衝突吧???今天,就明明白白地看到民主和法制在激烈地衝突。。。 反罷免陣營理論上是有道理的,司法獨立就是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如果有一天選出川普這樣的法官,會是什麼結果?但是,這件事情反映了即使在美國,執法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也是很難控制的一件事,珀斯基完全可以也應該迴避此案,但他卻任性地判了此案。所以,罷免他不是為了懲罰他,而是因為他不合格。當然,罷免他也給了其他執法人員一個警告,這個警告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大概會因人而異。另一個我不願意看到的事實是:反對派都是這個體系的受益者,給人的感覺好像是這個社會分化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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