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觀察了一下各方的分析評論,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最終我認為,要認清真相,確實得先拋開立場,做一個理性的分析。美國的司法制度比中共的好,更加獨立有效,這是客觀事實。站在這個事實上,一些人主張相信美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從概率上當然是對的。但是,也必須考慮極端的情況,比如麥卡錫年代,政治迫害確實大量存在。那麼,現在是不是一個極端的時代呢?美國政治嚴重分裂,確實也是一個極端的時代。在政治鬥爭極其尖銳的時候,也可能跨越法律的底線。不過,民主黨和共和黨的人,比如川普和希拉里,誰更像麥卡錫呢?無論從理念還是行為上,我看當然川普更像麥卡錫。而且,川普的老師兼私人律師,本身也是麥卡錫的頭號軍師。(參考《陰謀論美國政治》第二集:三K黨打造川普和福克斯 )。所以,如果真有什麼政治迫害,也多半來自於川普這一方。事實上,川普一方經常先輿論定罪後找證據,最終往往還找不到證據。民主黨在對抗共和黨的時候,由於強烈對抗的緣故雖然也有一些過激的表演,也可能出一些損招,但總體上還是尊重程序和講證據的。而且,FBI調查班農和郭文貴,這也是華爾街日報報道預告過了的,明顯體現為一個過程。這個預告其實是川普一方對班農的一個預警,也是對班農支持者的召喚。不過班農仍然沒逃出FBI的抓捕,這暗示着可能鐵證如山。抓班農有沒有政治動機?當然高概率有政治動機。但是,動機並不是最重要的,政治鬥爭和反腐敗同步,沒啥稀奇的。為了政治鬥爭而抓對手的腐敗,和常規反腐敗,都是在規則之下,都是可以的。過強的政治動機,當然可能扭曲案件。不過,在班農這個案件中,扭曲的概率很低。因為這是一個小經濟案件,和叛國、引渡等涉及到複雜外交關係,或者大型經濟案件不同。欺詐和洗錢,這都需要非常可靠的物證。發票、收條、銀行轉賬記錄、消費記錄、殼公司記錄等,這些東西是比較鐵的。所以這種小經濟案件只要檢察官一起訴,基本很難逃得出來,班農是高概率有罪的。那班農為啥要矢口否認,拒絕認罪呢?這很正常。不擺幾個鐵證在他面前,初期一個人往往是不認罪的。何況,他還可能寄希望川普連任,到時候赦免或減刑。有人說班農不缺錢,不在乎這100多萬美元,因此不會犯罪。這種說法並不靠譜,有錢人也往往是靠積累來的,有可能長期犯罪,只不過是某一回被逮住了而已。班農是投資銀行家,華爾街的濫招也可能學了不少。又如郭文貴身家幾百億,也是建立在長期犯罪的基礎上,只不過他找到了國安副部長馬建等大靠山,前期無法被發現而已。有人說班農此人非常老謀深算,所以不會被人抓住馬腳,就一定是陷害。這種推理也是不靠譜的。老馬也有失蹄的時候。比如川普的軍師羅傑斯通,也是一個老奸巨猾的政客了,一樣被抓。老鬼遇到鍾馗,你還得看對手是誰,民主黨這邊也是有頂級檢察官的。其實,久走夜路必遇鬼,這句話更恰當。再老謀深算,壞事干太多了也往往是有報應的。當然,我傾向於相信班農不像個慣犯。畢竟,多多少少他還算個三流哲學家。但是,過手有幾千萬美元,當時他又聲望中天,覺得非常安全的情況下,是可能搞走一小部分。班農、川普等一夥他們奉行新法西斯主義,對道德和法律的觀念是比較淡泊的,這讓它們更容易犯罪。而川普的大量親信被抓定罪,證據都比較確鑿,也強烈預示了班農的命運。民主黨在紐約確實是有優勢權力的,而川普一方在聯邦和地方上也毫無疑問是有很大權柄的。但一方川普抓不出幾個民主黨的腐敗分子,這說明了共和黨確實比民主黨腐敗得多。班農的案件比較簡單,定罪是容易的,也許三四個月就搞定了,也許能拖更長時間。無論如何,大選前出結果概率很低,這件事延續下去對川普是很不利的。班農和川普及其團隊,畢竟有過密切的關係,事實上,川普的小兒子也捲入了班農的案件中。而且,班農代表的民粹主義理念,也是川普的精神支柱。這個打擊真的很大。和班農成天混在一起的郭文貴,也當然如同挨了晴天霹靂!班農可是郭文貴在美國的最大靠山,也是一面“金字招牌”。郭粉遭此一擊,後期有鳥獸散的趨勢。一切皆有可能,我不能絕對說班農就沒有被政治迫害。但是,綜合上面的分析,我認為他被政治迫害的概率很低。
人大多有瑕疵,如果你沒有敵人就沒事。
這個有多種可能:第一,班農是有錢人,或許錢不是很多,或許很多。第二,可能有些政治因素。第三,可能涉嫌更多犯罪。如果是第三條,那班農就大麻煩了。
政治這個東西對司法獨立確實影響很大。我感覺分國內政治還是國際政治,另外分通常時期和極端時期。涉及到國際政治和極端時期就不容易保持司法獨立,另外看各方的風格。
有一定道理,如果我是班農,可能不會讓我交那麼多。但是如果蓋茨,估計也是500萬到頭。所以他是罪重加上有錢,都配得上五百萬。況且這是郭文貴代付,可以看出二人狼狽為奸,否則哪裡有在這種事情上幫忙的。
保釋金不止和刑罰有關,也要看被告的affordability. 據說班農有50M的財產,讓他拿十分之一,不奇怪。
有一點需要澄清,抓班農的是美國郵局警察部門,和通俄門性質不同,關鍵就是這些詐騙都是通過郵政作業進行的,可以說i證據確鑿,無可抵賴,不會如同通俄門,所謂的證據都只能靠不同的解讀。把班農的案子和通俄門比較,根本就是看不清二者的不同。通俄門交過保釋金嗎?不過就是不同的聽證會而已。而這個班農則交了五百萬美元的保釋金,這要多嚴重的刑罰才需要如此重價?香港的那些港獨保釋金才幾十萬港幣。
完全同意你的分析。即使在西方,和錢打交道有許多詳細的規矩,但是總有一些灰色的地方。也有可能班農不小心,犯了規。像班農這樣的共和黨精英,誰有能量陷害他? 即使在麥卡錫年代,大部分被陷害的都是小蝦米。想陷害班農這樣的大魚哪有這麼容易。
從保證金500萬美金,就可看出蹊蹺。一個詐騙金額僅僅一百萬美元的案子,為什麼如此高的保金?
不贊同博主的結論。
美國的司法制度只有在本地民事案件中才比較公正。在聯邦一層,涉及政治,國家安全就不可能有公正而言。因為利益相反的雙方是不對等的,而且沒有中立的裁判可以在聯邦官司中保持客觀。
班農多半是有證據被抓在FBI手中了。但美國是案例法,如何解釋這些證據,範圍非常大,在有罪和無罪之間存在大量灰色空間。而重點是在選舉前起訴,目的是打擊川普。同之前用通俄門贏得中期選舉是相同的策略。通俄調查最終無罪,但贏得議會的目的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