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闊天空博客|海闊天空視頻 | 2025年10月4日 前言: 某些人某些政黨宣稱美國是基督教立國的國家,其實是毫無歷史根據,甚至是故意歪曲歷史。美國的建國根本不是以基督教作為國教或政治制度的基礎,而是以平等、 自由、民主、共和等等的普世價值以及政教分離、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 
一、《獨立宣言》的建國理念 1776年國父們通過《獨立宣言》建立了全新國家,不以某一個皇室,某一個血統,某一個種族,或某一個宗教為基礎,而是以一個以普世價值為基礎。《獨立宣言》確立以下四條建國理念: 1.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2. 人權:每個人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Endowed with unalienable rights); 3. 共和:政府屬於全民(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而且《憲法》的第一開始的三個單詞就是“We the People”,進一步宣告:主權在民的根本原則; 4. 民主:執政者的合法性來源於被統治者的認同(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某些人以《獨立宣言》作為“基督教立國”的依據。但事實是: 因此,《獨立宣言》宣示的是自然法與天賦的普遍人權,而不是某一個特定宗教為基礎的神學。 二、《憲法》中沒有“上帝” 1789年費城制憲會議通過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全篇 沒有出現“God”(上帝)、“Jesus”(耶穌)、“Christianity”(基督教)、“Bible”(聖經) 等字眼。 相反,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任何職位或公職的資格,不得以宗教信仰為考量。” 這在當時的世界是革命性的,它徹底否定了歐洲數百年來的國教制度。如果美國真是“基督教立國”,那麼建國者必然會在憲法中寫入基督教的地位。但事實恰好相反:憲法起草者有意保持宗教中立,將宗教與國家治理分離。 三、第一修正案強調政教分離 1791年通過的第一修正案更進一步明確以下原則: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建立國教的法律; 國會不得限制宗教自由。
換言之,美國政府既不能偏袒基督教,也不能迫害其他宗教,更不能強迫公民必須有宗教信仰。美國因此既不是“基督教國家”,也不是“無神論國家”,而是一個 宗教中立的共和國。 四、傑斐遜與宗教自由的奠基 托馬斯·傑斐遜在1786年主導通過的《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奠定了美國政教分離的先例: “人類的思想不應受任何世俗權力的約束。”因為每個人的信仰是每個人的自由選擇。 傑斐遜更在信中提出了著名的“政教之間應有一道分離之牆”。他甚至將這部法律視為自己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鐫刻在墓碑上。 五、國父們的真實信仰 四位最重要的國父——華盛頓、傑斐遜、亞當斯、富蘭克林——普遍承認上帝作為宇宙的創造者,但 他們都與有組織的教會保持距離,不是教會意義上的虔誠信徒。他們更接近啟蒙運動的自然神論(Deism)。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這四位開國元勛的信仰言行,可以再次證明“基督教立國”的說法沒有事實根據。 喬治·華盛頓 常在講話中提到“天意”(Providence),卻幾乎不提“耶穌”。他極少領聖餐,很少參與教會禮拜,顯示出他信仰的並非某個宗派的教義,而是一種普遍的天道。 托馬斯·傑斐遜 政教分離的旗手。他甚至編輯過《傑斐遜聖經》,刪去神跡與復活,只保留耶穌的倫理教導。他強調信仰是個人良知的事務,而不是國家或教會的事務。 約翰·亞當斯
由清教徒背景走向理性主義。他批判正統教義,認為基督教若脫離理性與道德就失去本質。他強調宗教的作用在於道德約束,而非神秘儀式。在《特里波利條約》(Treaty of Tripoli, 1797)第十一條 (Article 11) 明確寫道: “As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no pretext arising from religious opinions shall ever produce an interruption of the harmony existing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本傑明·富蘭克林 典型的自然神論者(Deist)。他相信宇宙有創造者,卻懷疑耶穌的神性。他幾乎不參加禮拜,主張“行善就是宗教”,人的德行比教會儀式更重要。 六、今日政治中的歪曲與危險 今天某些政客反覆宣稱“美國是基督教立國” -- 而且這些政客宣揚的往往是最保守的基督教教派 -- 其目的並非尊重歷史,而是: 利用宗教敘事作為政治合法性; 將他們的宗教教派的教義強加於全社會; 誤導公眾,將憲政的理性根基偷換為宗教根基。 因為基督教在歷史上與某一個特定種族緊密聯繫,通過宣揚基督教立國從而宣稱美國是屬於某一個特定的種族。
這種論調既無視憲法文本,也違背開國元勛的本意,不僅是對歷史的誤讀,更是對歷史的歪曲。 七、結論:自由與多元才是根基 美國建國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明確不立國教: 憲法保持宗教中立; 第一修正案保障信仰自由; 國父們強調理性與道德,而非教派教義。
因此,美國是以 自由、平等與多元 等普世價值為根基的共和國,而絕非所謂的“基督教立國”。任何相反的說法,都是對歷史的誤讀,甚至是對《獨立宣言》背叛和對《憲法》的違背。
聲稱美國是“基督教立國”的政治人物的例子 Mike Johnson(眾議院議長) 據美聯社報道,Johnson 曾宣稱 “America is and was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 (“美國是、也是曾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AP News 他還將托馬斯·傑斐遜說成在撰寫《獨立宣言》時 “受神靈啟示” (“divinely inspired”)。AP News Johnson 曾表示,建國者設立憲制共和國,而並非民主制度,是“因為他們遵循了《聖經》關於文明社會的勸誡”之一。TIME 他還挑戰政教分離原則,認為這是近幾十年才被人為添加的“額外憲法 doctrine”,並主張“建國者要保護教會免受國家侵害,而不是相反”。TIME+1
推動《十誡》公開展示的典型案例 Jody Hice Jody Hice 曾發起“Ten Commandments Georgia, Inc.”,倡議在每個喬治亞州縣的法院都展示《十誡》。維基百科 他在多個場合支持法院、教堂、公共建築等掛《十誡》,並批評教會與國家分離的觀念導致宗教被邊緣化。維基百科
Jeff Landry(路易斯安那州州長) Donald Trump “我愛公共學校、私立學校以及其他許多地方展示《十誡》……我們作為國家,怎麼可能出錯?” nypost.com Texas Senate Bill 10 / Greg Abbott(得州州長) “在教室中讓孩子們每天看到《十誡》,是對塑造我們國家法治與自由的永恆真理的敬意。” Houston Chronicle 不過,聯邦法院已在部分學區發出禁令,認定該類要求可能違反第一修正案禁止國家設立宗教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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