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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專用字很多,不宜濫用。比如,皇帝自稱“朕”、皇帝之死叫“崩”(這個已經家喻戶曉,鋪天蓋地的帝王戲功不可沒);皇帝的墳墓稱為“陵寢”等等。
前兩天,某熱門網站有一篇文章的題目是“弒童案×××”。文章內容一再提到“弒童”倆字。感到可能是某個作者的偶然錯用。今天在一個著名網站的顯著位置,又一次發現同樣的錯用“男子刀弒同村兩婦一童後,×××”。看來不少作者覺得“弒”這個字似乎顯得比“殺”文雅,抑或其他原因,於是就頻頻使用。
其實“弒”這個字是專用字,用於以下犯上的謀殺,比如大臣殺君王、皇帝等。
——弒, 臣殺君也。——《說文》 ——凡自虐其君曰弒, 自外曰戕。——《左傳·宣公十八年》
例子:晉靈公以襁褓之身繼承了晉文公的君位,國事先由晉國重臣趙盾代理。後晉靈公無道, 至趙盾外逃。於是趙盾之侄趙穿在桃園弒殺靈公。後晉國史官董狐記載下:“秋九月乙亥,趙盾弒其君於桃園”。趙盾辯稱弒君者乃是趙穿,不是自己。董狐說:因你未出國境,因此必須為此負責。趙盾無奈,不得不認可董狐所為。同時趙盾也沒有殺史官以報復。
此外“弒”還用於子女殺父母等犯上的謀殺行為,稱為“弒父”、“弒母”等。
地位平等的謀殺是不能用“弒”的,所以殺童,殺婦女等等行為就更不宜用“弒”這個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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