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鬥爭和戰爭 競爭是個體或群體間力圖勝過對方的行為活動,鬥爭是矛盾的激化,戰爭是群體間鬥爭的升級和特殊形態。關於競爭、鬥爭和戰爭,有人如是說: “戰爭、鬥爭和競爭是三種不同的文明觀,代表着文明的三個層次。戰爭的法則是暴力,以槍炮為手段;鬥爭的法則是陰謀,以謊言為手段;競爭的法則是規則,以契約為手段。人類需要爭來不斷進步,但不希望爭來破壞任何已經積累的文明成果,於是競爭便是最佳的選擇,因為只有競爭沒有破壞性。” 似是而非。競爭、鬥爭和戰爭,都有良性惡性、正邪善惡之別。惡性的競爭不守規則和契約,良性的鬥爭拒絕陰謀和謊言,正義的戰爭有其必要性和建設性。如理分辨、如實區別競爭、鬥爭、戰爭的性質和品質,是文化人不可或缺的天職。 文明之間有競爭甚至有鬥爭,但沒有戰爭。戰爭只發生於文明與野蠻、或者野蠻與野蠻之間。野蠻與野蠻之間的戰爭,無論什麼情況,皆大不義;文明與野蠻的戰爭,文明或主動出擊,弔民伐罪;或遭受侵犯,被迫抵抗,都是正義的,必須的。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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