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不向美国复仇? 有这么一个问题:美国原子弹轰炸日本,日本似乎并不仇恨,并且颇为亲美。为什么?或以为日本实力不足,不得不韬光养晦,假意示好;或认为日人崇拜武力,欺软怕硬欺弱怕强,没有复仇的胆量和魄力。都是误判。 我认为要因有二。第一、美国给日本带来了自由民主和现代文明,这对于饱受军国主义之害的日本人,不啻一道福音。 军国主义崇尚武力和军事扩张,使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方面均服务于扩军备战及对外战争,其思想与政治皆与文明绝缘。近代日本军国主义,自陆军卿山县有朋发布《军人训诫》和《参谋本部条例》的1878年开始孕育,从甲午战争后的1895年至1936年为发展演变阶段,自1936年军部法西斯专政为鼎盛标志。日本军国主义孕育之后,对内毒化和控制国民思想,对外频繁用兵,疯狂扩张,侵略亚洲各国。 日本侵华的时候,正是军国主义鼎盛时期,也是日本最野蛮时期。 民国政府虽然不良,可以改良,非极权暴政可比,既不需要自下而上的革命,更不允许自外而来的讨伐,故日本来犯宜称东夷入寇。日本假借吊民伐罪、建设王道之名,欲占吾土,草菅吾民。其军方固然罪大恶极,其社会也是罪孽深重。有人说“原子弹下无冤魂”。然哉然哉。 美国终结了日本军国主义,不仅是对中国和受侵诸国的巨大帮助,也是对日本人民的一种救助。人民感谢美国,这就让民主日本没有了复仇的动力。 其次,日本也没有复仇的资格。 儒家大复仇,君父之仇必复。但有两种情况不许复仇,无仇可复。其一、凡是杀人而符合礼义精神的,被杀者子弟不能把杀人者看作仇人,如果报仇,就是死罪。这个规定出自《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其二、父亲有罪当诛,儿子不能报仇。这个规定出自《春秋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其实两条规定都是都是一个意思:父兄有大恶大罪,无论死于法律还是仇人,子弟都无权复仇。 以此类推,日本在二战中侵略了14个国家,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尤其是中国造成了深重的苦难。美国轰炸日本,吊各国之民,伐日本之罪。或限于技术有伤平民,但在道义上没有问题。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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