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余东海 近日法国连爆两起斩首惨案。法国总统马克龙略微强硬的言论,引发伊斯兰世界不满,发起了抵制法国货的多场集会,其中土耳其最起劲。 马来西亚前总理90多岁的马哈蒂尔怒发系列言论,其中第12条最惊悚:“msl有权生气并干死百万级法国佬,为了以前的屠杀复仇。”不知法国人以前何时对“伊人”动用过武器的批判。我相信,即使动用过,也是被迫的,因为极端主义宗教徒往往听不懂人话,只听得懂武器的发言。 欧盟27国严词谴责尼斯持刀砍人事件,支持法国并呼吁各宗教间展开对话。殊不知,仅仅谴责是不够的,宗教对话更没用。法国和欧洲各国应该及早用法律和武力说话,说极端主义宗教和恐怖主义群体听得懂、听得进去的话。 极端主义宗教惯于利用宗教自由的名义,剥夺信徒的言论自由,并且侵犯非信徒的言论自由,制造各种罪恶和人道灾难。文明世界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予以制止,包括暴力还击和法律惩治! 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皆不可缺。然宗教自由是信仰自由,并非行为不受限制。宗教自由不能扩大化,不能从信仰扩大到行为层面来。信仰任何宗教包括极端宗教都是个人自由,但宗教行为则必须守住法律底线,有害于他人、有害于社会的各种邪恶行为,必须受到相应惩罚。 有友人强调,在现代的政治理念中,各个宗教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别。(大意)东海以为,各个宗教包括邪教都可以平等享有宗教自由,任何人都享有信仰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而不必担心受到迫害,这没有问题,但有必要指出三点: 其一、宗教有优劣,信仰有正邪。有和平的、优良的宗教和正教,也有极端的、恶劣的宗教和邪教;其二、对于邪教及其教徒,政治迫害固然不行,道德歧视理当允许。歧视邪恶是人之常情,是良知的自然发用和正义的一种表现,理当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维护。 其三、对宗教的批判属于言论自由,并不构成对宗教自由的侵犯。对各种宗教进行如理如实的文化批判,争取最大程度地消除极端主义宗教的不良影响和社会危害,是各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天职。 非常认同梁之先生这句话:“地球上不应存在可以不受批评的信仰。如果在这个星球上有一种信仰完全享受批评的豁免权,那么,整个人类最终一定会被这种信仰所毁灭。”(《地球上不应存在可以不受批评的“信仰”》) 很多西人只知道有信仰好,信仰坚定好,但不知信仰有正邪之别更不能分辨之。对于强信仰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势力,严重缺乏思想准备。 或说:“教脱离权力暴力,就变成了好教。因此不在于宗教教义如何如何,而在于新教的人们如何如何。”宗教品质的优劣取决于其经典教义。有的宗教品质较高,如佛道两家,就是因为教义中没有政治愿景和暴力倾向。有的宗教经典,虽有政治冲动,但强度有限,故不难克制并能接受政教分离的现实,如耶教。 而极端主义宗教之教义充满无比强烈的权力暴力追求,注定了它脱离二力的难度特别高大。要限制其行为,惩罚其罪恶,就必须对其错误进行深入中肯的批判。 对极端主义宗教进行必要的批判和限制,也是对极端主义者的救度。君不见,所有极端主义地区和社会,无不苦难深重,即使民主化了,也是乱象频发。 这是极端主义本质决定的,与民主化无关。民主化搞得好,或有利于减轻它们的苦难,但很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主化搞得不好,反足以添乱,还不如极权统治。美国和西方国家对极端主义的危害性和不可救药性往往认识不到或不透,所以常常“好心没好报”。 《议报》所发的《戎小捷:从文明冲突的角度审视法国教师被斩首事件》一文认为,法国的斩首事件和香港事件属于同一个性质: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是大家都先从红线上退后一步,然后交流、沟通,达成伟大的妥协。东海期期以为不可。《议报》编者按言之有理: “如果坚持“文化多元”到把“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不宽容”看成是两种应该互相妥协的文化,显然是过份的。同样,把奉行自由至上的价值观和奉行专制独裁的价值观归结为没有优劣之分的“文明冲突”显然也是错误的。” 特补充曰,文化有正邪善恶之别。文化多元应该是正善文化的多元,不能把极权主义、极端主义文化视为多元中的一元。自由主义与两极主义的冲突,是文明与野蛮、正善与邪恶的冲突,具有原则性和不可调和性。从思想上、政治上对两极主义进行严厉批判和清算,则是儒家仁本主义文化和西方人本主义文明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和人道使命! 另复须知,全球化是应该的,但必须是文明、正义的全球化,野蛮邪恶没有全球化的资格,甚至没有存在的资格。两极主义作为邪恶之最,就没有资格存在于人类社会。文明社会尤其是自由大国,有责任导其向善,惩其罪恶,直到它们成为过街老鼠,最终彻底退出历史舞台。2020-11-1余东海于南宁 首发于民主中国 http://minzhuzhongguo.org/MainArtShow.aspx?AID=105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