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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恶法当如何-----兼论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 2020-12-27 19:07:57

面对恶法当如何

儒门狮子吼.jpg


余东海

 

 

何谓恶法?人反常为妖,物反常为怪,法反常为恶。反常就是违反人性人伦人道,违反常情常理常道,违反公正原则。公者公平、公道,正者正常、正义。我把“公正”列为《中华宪政》的九大基本原则之一。凡是不能维护正义、主持公道、惩罚罪恶、保护善良的法律都是恶法。

 

人治未必无法,唯人治之下的法律必属恶法,缺乏公平正义和独立尊严,只是权力的奴婢。极权主义恶法有三大特征:一是以维护极权主义为己任;二是以言治罪,制造文字狱;三是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对特权阶级重罪轻判,是向它们倾斜献媚;对民众重罪轻判,是鼓励社会罪恶,都是司法大恶。

 

极权主义的法律必是恶法。马家的山巅罪、巅妇罪、寻性姿势罪都是典型的口袋罪和恶法。就拿山巅罪来说,其客观要件是: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只要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不满和异议言论可以纳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的范畴。理论上,所有民主自由人士和体制内改良派,都可以被打成山巅分子,都是潜在的犯罪分子。而且,只要有必要,从体制内保守派和极左分子的言论中找出几句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话,也是轻而易举的。

 

寻衅滋事罪也演变成了言论罪。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就变成了口袋罪和言论罪。因为辱骂、恐吓等等概念都非常模糊,可以根据需要无限解释,自由扩大到任何需要打击的言行。

 

自古以来,恶法既害好人也害坏人,既害敌对者也害自己人,既害弱势群体也害特权阶级。君不见,暴秦王室和朝廷无数大人物就死于秦法之下,商鞅李斯赵高和大量文武大臣,就是被它们自己制订和维护的秦法给族灭的。自作自受,作茧自缚,作法自毙,自食其果,请君入瓮,自掘坟墓,皆此之谓。

 

古今极权集团,恶报普遍深重,恶报方式无数无量,概乎言之有七,其一就是法律惩罚,被恶法干掉。特权阶级其它恶报如下:政治迫害,被各种政治运动和官场内讧搞掉;受害者报复;正义力量的惩罚;恶疾煎熬,包括肉体和精神疾病;自我了断,自杀身亡;天谴天诛,特指各种防不胜防的意外事件。家庭内讧、子孙不肖或断绝、遗臭家国天下等等,属于间接性恶报。泛而言之,它们不得不接受的所有厄运和悲惨下场,都属于天谴天灭,这是背天逆理的必然报应。

 

本来,文化群体的命运应是各种群体中最好的。如果这个群体命运太悲惨,一定是他们变成了它们,非人化了,沦为极权主义和特权阶级帮凶了。诬蔑圣贤君子、诋毁真理正道、赞美暴君暴民、支持暴政恶法的知识分子,是知识群体中最坏的。这种知识分子遭受暴君暴政暴民的迫害,合乎人情天理,合乎因果律。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是司法界和思想界争论已久的一个大问题。论政治正义,法有正邪善恶之别,良法是礼制和法治的共性和必备要素,恶法非法。

 

但是,在司法层面,恶法亦法,因为恶法亦具有法律三大基本特征: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由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三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面对恶法,不遵守它,就要随时准备着接受它的惩罚。这就需要相当的勇气和奉献精神,做好付出相应代价的心理准备。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二十多年来,东海始而追求自由民主,后来倡导儒家宪政,文化政治立场有所迁移,但反对马学毛思和社会主义的立场始终坚定,旗帜始终鲜明。

 

为此,我早已做好精神准备,以马邦第一亡命徒自许,将个人贫富贵贱安危置之度外。至今平安无事,可谓侥天之幸。这也是后极权时期的一个特色吧,说真话的安全性因人因地而异,不一定出事,也不一定不出事,山巅罪寻性姿势罪的罪名始终在头顶上悬挂着,何时掉下来,具有不可预测性。

 

二十多年来,我的压力和张力,我的警惕和从容,我的忧伤和快乐,我的骄傲、自豪和谦下,我的高瞻远瞩和步步慎重,我重生的明哲和无畏的义勇,我的无可奈何和自信满满,我的和光同尘和高标孤往,我的一文难倒和万物皆备,我的求之唯恐不得和拒之唯恐不免……我的一切非外人所能知、非世人所能理解也。

 

明儒陈继儒说得好:“天薄我福,吾厚吾德以迓之;天劳我形,吾逸吾心以补之;天厄我遇,吾亨吾道以通之。”(《小窗幽记》)补充一句,天厄我民胞、亡我天下,吾辟邪说、反暴政、违恶法、弘吾道、尽吾心以救之。效果、结果如何,非我所能逆料,只能听天由命。

 

面对恶法而违反之,是我的自我要求,但不要求任何人向我学习。我说过,根据面对艰险的表现,大哥可分为三种。一种躲在后面:“弟兄们,给我上!”一种冲在前面:“弟兄们,跟我上!”一种是单刀孤往:“弟兄们,让我上!”第一种和第三种都不配为大哥,都容易孤寡化,第二种最有带头大哥风范,最有成功的希望。不过,我喜欢第三种,独来独往独行侠!

 

我多次在东海客厅群中重申,微信群没有保密功能,群主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为群中言论保密。群名东海客厅,并非真的私人客厅,在此发言与私下交流不同,群友能见到,群外也有人能听到。异议有风险,发言须谨慎,言责要自负,这是马邦常识。故是否异议,异议到什么程度,请各位根据自身冒险决心、奉献精神或抗风险能力而定。

 

对于广大儒生和同道,我唯一的希望是,守住不助恶的底线,不主动维护恶制恶法,为之涂脂抹粉添砖加瓦。2020-12-15余东海于南宁

首发于北京之春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280/1227202055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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