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 国内为爱国华人施一公是不是已全职回清华吵吵嚷嚷,我想对此发表一点我的看法.我认为施是很清楚地全职回清华了, 原因有: (1) 施在清华的工作量, 时间, 职位等满足全职要求; (2) 雇主清华和被雇人施都满意这个全职定义; (3) 施拿全职工资, 清华愿意发他全职工资. 请问:如果你在清华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比绝大多数其他清华全职教师要多,而且你只在清华按全职雇佣合同拿工资,别的地方没有固定收入,你能说你不是在清华全职工作?
至于他在别的地方拿不拿报酬, 有没有头衔, 已与”全职回清华?”这个问题没有关系了. 讲到报酬, 听说他已不在美拿钱, 为了对社会和对走后留下的所带学生负责, 作为名教授,在志愿无报酬地做一些后续工作, 这一点在当今这个社会很让我敬佩, 好样的! 至于头衔, 每人都可以有, 象什么委员啦, 主席啦, 什么长啦, 教授啦等等, 甚至家长啦, 丈夫妻子啦… 都是头衔. 只要是人, 都会有若干头衔.
在方舟子扑风捉影的举报施一公不是全职回清华,并要求基金委取消施的申报基金资格后,基金委仍然批准了施的申请, 这其中一定有它的道理. 在网上评论中,有的说是施已全职回清华, 有的说不是. 就这点争论的存在来看,显然大家对” 全职”的定义理解不明确. 请问谁有权力来注释和解释这”全职”的定义? 在法律上讲, 当然是基金委有权. 对其他人说的有关施不是全职回清华的主观上的推断, 基金委一定做过详细的调查. 对项目的批准, 从一个侧面说明那些主观上的推断并非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