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貴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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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數十億美元買來民眾對民主制度的信心、對自己國家的責任,物有所值
隨着兩黨全國代表大會的落幕,美國總統大選進入了白熱化階段。每次到這個時候,總
有一個聲音冒出來:選舉太貴了,花太多錢了,就是個有錢人的遊戲而已。
美國總統選舉的確貴。1996 年總統大選花了 4.8 億美元,2000 年 6.5 億,2004 年
則超過 10 億美元,呈直線上升的趨勢。今年大選,到 7 月底花費就已經超過 10 億了,這
個無底洞還在延伸之中。這樣砸錢到底多不多呢?看你從哪個角度看了。一方面,若是把選
舉款換成“孩子們的書本”,那得換多少本啊。但 10 億美元占 2004 年美國 GDP 的十萬
分之八,用來決定這個國家發展的方向,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個朋友跟我聊起過:“美國的民主最虛偽了,我們這有個有錢人,選舉時給當地官員
捐了很多錢,官員上台後處處給他好處……”我說:“這種情況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
從法律上來說,美國的選舉中一個人每次選舉給一個候選人最多只能捐 2000 美元,這點錢
要買通一個官員,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有錢人“購買”選舉,政客當選後為有錢人服務,似乎是劣質民主的一個典型形象。這
在美國歷史上也曾屢見不鮮。1872 年格蘭特參選總統時,有個大款一口氣捐了其競選開支
的四分之一。不過,隨着 1972 年美國《聯邦競選法案》出台,有錢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地購買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從那時開始,不但捐款人必須公開姓名和數額,而
且捐款數額有了明確規定:每個人每次選舉給某個候選人捐款不能超過 1000 美元(2002
年調整為 2000,隨通脹而浮動,2008 年為 2300 美元)。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集體捐款也
有了限額。
當然選舉的不平等影響不可能徹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 2300 美元的捐款限額,有錢
人可能頂着 2300 美元捐,而且可以發動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窮人要麼捐不起,要麼只
能捐個幾十上百的;另一方面,雖然對捐款數目有了限制,但有錢人或組織往往通過做議題
廣告“曲線”影響選舉,這就是所謂的“軟錢”。雖然 2002 年《兩黨選舉改革法案》旨在
消除軟錢的影響,但孫悟空七十二變,軟錢正想方設法變成“更軟的錢”。
那麼何不乾脆取消私人籌款、直接使用公款競選呢?公款競選透明,防止無度花錢,還
能避免富人和窮人的不對稱影響力,聽來似乎是最佳選擇。事實上,像澳大利亞、西班牙、
墨西哥和很多蘇東國家都主要依賴公款競選。
美國不是沒有公款競選制度,只不過它是一個“自願選項”,即,候選人可以選擇使用
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總額限制(今年大選是 8400 萬);也可以選擇自己“化緣”,
壞處是沒有底線保證,好處是不存在總額限制。今年,“本來支持公款競選”的奧巴馬決定
放棄公款,而麥凱恩決定使用公款。兩人選擇不同並不奇怪:根據麥凱恩在本黨初選中的籌
款記錄,他自己籌款也就籌到 8400 萬左右——既然有免費午餐,何必去千辛萬苦地求爺爺
告奶奶呢?而奧巴馬簡直就是競選籌款的“神奇小子”,籌款能力是麥凱恩的兩倍——既然
可以籌那麼多錢,何必戴上 8400 萬的緊箍呢?
說奧巴馬籌款神奇,不僅在於他的籌錢總額,更在於他的籌款大多來自於中小選民。拿
2008 年 6 月的籌款記錄來說,其總額中有 65%來自於小於 200 美元的小額捐款,而麥凱
恩只有 33%。可以說,奧巴馬的大多支持者們真的是省吃儉用來支持他。真的粉絲,敢於
直面慘澹的錢包。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奧巴馬的競選代表了民主選舉的真義:千千萬萬
普普通通的人,在給民主競選提供動力。
從一個大款操控候選人競選資金的四分之一,到無數個 200 美元匯成候選人籌款的
65%,這本身就說明了金錢在美國總統選舉中意義的變遷。不錯,錢在選舉中發揮着舉足
輕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資本家的壟斷利益”,而是無數普通國民成為“民主股東”
的願望。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也許競選資金沒有必要全盤公款化,因為籌款本來就是
個動員過程,能帶動普通民眾去參與、去思考、去影響這場選舉。當一個大學生將自己省下
來的 20 元錢捐給一個候選人時,他表達的不僅僅是對這個候選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實踐
公民責任的意識。花數十億美元去挑選一個總統也許太貴,但用這些錢買來普通民眾對民主
制度的信心、對自己國家的責任,卻又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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