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中国人的“素质”有问题,它更多的是源于制度,虽然也恶化制度。我当然不相信制度的变革可以一夜之间改变文化,但是制度的变革至少可以打开一个公共生活的空间,而公民素养的培养首先需要一个公共空间,就像学会跑步需要首先解开脚镣。那些说“中国人素质低,所以中国不应该如何如何”的人,也许可以考虑把这话改成“中国人素质低,所以中国更应该如何如何”。
在我眼里只有两种思考者:一种是思考真问题的,一种是思考伪问题的。坚持思考真问题,并坚持问题的答案不在其标新立异、而在于其合情合理,这就是我眼里的深刻。或者说,在必要的时候坚持简单即深刻。
某些意识形态告诉民众“政府仅仅是民众的雇员”,而另一些意识形态则教导我们,“你都有裤子穿了,还不赶紧感谢政府”。
政治学里有一个词叫“批判性公民”(critical citizens)。根据这个理论,随着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权利和尊严意识提高,他们会变得越来越具有批判性。这些饶舌民众的基本特点是:大惊小怪、小题大做、不依不饶,一哭二闹三上吊。
正是“批判性公民”的警觉,在推动政府完善公共服务。正是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在把这个政府改造得越来越值得信任。这也是为什么在民主国家,民众对政治机构的不信任虽然日渐加深,但这些国家民主制度的质量——无论用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来衡量,还是清廉腐败指数,甚至经济绩效来衡量——都稳居前列。换句话说,民众对政府一定的不信任恰恰成了政治健康的表现。
在一个信息传播受限的社会里,坐井观天几乎是认识的必然趋势
人权这个概念被长期污名化,原因之一大约是很多人将权利看做任性的代名词。但这恰恰将普遍人权的伦理基础理解反了:普遍人权保护的不仅仅是“我”的自由,而且是作为“我”的他人的自由——在这种价值观里,社会由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组成,而不是由一个身处顶点的“我”、数个身处中层的“你”、以及无数身处底层的“他”组成,也只有将社会理解成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普遍人权才变得必要和珍贵。换言之,人权观念的伦理基础不是任性,而是博爱。
博爱的起点是自爱。自爱加上同理心,才成为博爱。
民主的观念基础无非是两点:问责意识和权利意识,
一个国家走向怎样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如何面对自己的过去。
正如市场经济体系中缺少的往往不是资本,而是引导这些资本流向合理项目的中间人,一个正常社会中缺少的往往不是人的善意,而是引导这些善意流向弱势群体的中间人。在经济体系中,那个给资本穿针引线的主角是金融机构,而在社会生活中,给人们的善意做中介的则是各种公益慈善机构。
好的制度可能激励出人性最善良美好的一面,而坏的制度则可能暴露其最丑陋的一面
能确保一个政治家为民服务的不是他的出身,而是政治制度——一个具有法治、制衡和协商精神的制度。
这正是很多国家对中国怨声载道之处:通过贸易中国输出的不仅仅商品,同时也是一种缺乏伦理的生产模式
在中国资本涌向世界时,它也将中国低工资、低环保、低人权的企业治理模式带到了世界很多角落。在那些本来就低工资低环保的国家,中国的投资则可能造成了雪上加霜。
在高华的文字里,我们读到了这种思想改造的“配方”:资源的垄断式供给+全面改写历史前提下的信息封闭与观念灌输+在群体中孤立个体+强力威胁;以及这种“思想改造”外科手术般的“程序”:封闭的学习文件组织群体对个体进行批评与攻击自我羞辱式的检查与“交心”必要时的惩罚甚至暴力惩罚纠偏阶段受害者的感激涕零。这一套“配方”与“程序”,在以后历次整风运动中屡试不爽,甚至被日常化和制度化,效果不断积累,最终形成了“文革”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