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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繫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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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情险恶,人情淡薄。雨送黄昏,花谢易落。曾几何时,昨非今是。雨后黄昏,博客行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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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 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 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 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支。
据 一个去过美国的大学老师讲,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它闪烁着自由和人权思想的光芒:
“我 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 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 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 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 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 保障。”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 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1789 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 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 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 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 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 赋人权。宪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 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 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 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 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 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
在此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 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 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 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曾经有 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 制度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 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美国发生过强制拆迁强占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美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至少还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美国权利法案保证了美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某些国家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悲惨境地。
那 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 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 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 做不到的。
(作者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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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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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贼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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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03:5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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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zhong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没收枪支,以致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 如果一个zhong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就不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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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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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4 14: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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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中国是人治, 美国是法治. 只是政治人物找借口而已. 法是人写, 主要看有多少人遵守游戏规则. 中国搞普法, 本来是好事. 但更多人钻法律的漏洞. 美国不普法, 律师赚大钱.
为什么美国不禁枪? 主要是写法人用法找借口. 这样一来, 警察开枪就有理由了, 那些写法人可以用纳税人的钱雇保镖, 坐防弹车. 既然法治, 为何他们还担心? 是因为法不过是某些人的遮丑布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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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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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22: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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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去查一查美国人自己对德州大卫教的反思,再发言也来得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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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城飞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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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8: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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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 don't kill people, people kill peo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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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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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8: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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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逻辑,为什么不让老百姓买机关枪,买导弹呢?如今军队有导弹,要是想让老百姓能保护自己不受军队的威胁,步枪能干什么用呢?说这话的人,自己还信自己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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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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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8: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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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能禁枪主要是因为法律程序问题,不是别的原因,枪支泛滥在美国的坏处目前人们是有共识的,比如目前从墨西哥打到美国境内的内战,主要是由于美国国内的枪支供应。
如果按照简单多数的民主原则公投,美国的第二修正案大概早就改了,或像禁酒那样多一个修正案解禁。
但按照程序需要三分之二多数,不是简单多数。美国如果公投,50%以上的人赞成禁枪,但达不到三分之二。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在Adam提倡的时候,是因为民兵的力量当时大于政府正规军的力量(是华盛顿不敢当国王的主要原因),所以可以作为限制政府的方式。如今已经过时,最强大的民兵也无法与军队和警察比,根本不存在能够限制政府的能力,看看“德州共和国”和威冦大卫教的下场就知道了。
美国是世界上发达国家中恶性犯罪率最高的国家,就是因为枪支的泛滥。这就是民间禁枪或限制枪支的力量大于拥枪力量的原因。
如果看第二修正案,并没有个人可以拥有枪支的权利,而是“有组织的民兵可以拥有枪支”。但这个法律的空子在于没用定义什么是“有组织的民兵”。
所以枪支行业就可以钻这个空子,一家人算不算民兵?加入NRA算不算民兵?这是当时Adam没有想过的。几块钱的成本,简单的加工程序,就能卖几百刀,枪支行业是最挣钱的行业之一。
来美第一周住在美国朋友家,问其是否有枪。朋友回答,家里有孩子,所以不愿意有枪,怕孩子受伤,美国每年因为枪支走火死伤人数万。另外他当时的解释是,入室偷窃的,不敢伤人,所以不在于你是否有枪,只要家里有人就可以,小偷就会跑。入室抢劫的,都是有凶器准备的,你即使有枪也无法对抗,因为你与对方无论在火力和心理上都不成比例。受伤的多数情况下是你。况且一般家里也没有什么特别值钱值得拼命的东西。
美国不是没有强制拆迁,但一般在法院判决后,你不执行就会被警察投进牢里,等不到你与警察对峙。武装反抗?只能在电影里,生活中基本没机会,警察会在谈判没有结果你不服从判决并武力威胁他人生命的情况下(比如扔燃烧弹,或挥舞一根棍子-加州的例子)合法将你击毙。
中国的强制拆迁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都是私人对私人(公司),法院的决议不是由国家机器强制执行,不是像美国这样个人对政府,出现这类情况属于缺乏法制的性质。否则应该就会像美国这样,不服从就把你铐起来,暴力反抗就击毙。
美国包括修宪在内的三分之二多数的程序已经成为政治毒瘤,使得如今国会等于瘫痪,无论什么议题都没有结果,受损失的是普通人民。没办法,民主的核心是遵守程序,这是民主的代价。就如加州的公投,一步步毁掉了加州的教育和经济环境。本来民主代议制是考虑避免人民的无知愚蠢,但三分之二多数的制度使得利用少部分人的无知或被操纵就可以阻止多数人的意愿发生。
但人们还得出钱交税供这些人继续利用法律程序来screw人民。还是那句老话,只是如今更多地公开见诸媒体,就是
“人民都是愚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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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宫九段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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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3: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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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都是表面现象。美国不禁止枪的根本原因是军火商势力太强大。
如果美国真认为“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那么美国为何在占领了伊拉克之后立即宣布原本拥有枪支自由的伊拉克禁止私人保留枪支呢?
其实美国多次发生诸如校园枪杀案后都有绝大多数民众要求禁枪。可惜由于军火利益集团的阻挠,民众的意见不进主流媒体,民众的提议更不会进入国会被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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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你该吃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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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2: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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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恐怕只是指白人而已,其他颜色的不必太当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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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t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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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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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加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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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2:3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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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云说对一半.犯罪两大工具,汽车和枪,中国如果这两者达到美国的比例,我真是不敢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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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加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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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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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 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这句尤其有道理.王秉章20年前一篇文章,论述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条"德政"."私人企业可以雇佣5个以上30个以下的工人."美国人认为天赋人权,政府没说不可以做的就是可以做.中国政府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政府没说可以做的就是不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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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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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1: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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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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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11: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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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枪,一直想买,因为不会用,没时间去练。 刚来美国时,教授家里油支长短枪。后来知道很普遍,路上三分子一车里有枪。周末枪铺都减价卖--有人出门忘了带! 竟然不打内战!了不起! 其根本就在于法!法高于上帝! 别的国家试试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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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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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3 0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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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 做不到的" Very true.
说明,美国一切依法行事。在中国即便有类似《宪法第二修正案》也会很容易地被推翻。文革前后“宪法”被totally改写了好几次就是例子。这是人治与法治的一个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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