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绝对论”? 绝对论,Absolutology,是范例体系的第二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为范例论,Instancology)。绝对论是范例体系的“本体论”,如果用哲学的分类规定。 绝对论的研究范围,是在时空以外,和“质”的产生背景。这样,绝对论也包括二个部分:1)普通真理,所代表的绝对性质;2)绝对真理,所代表的绝对之绝对,既普通真理的“背景”。 普通真理的绝对性质,包括自然科学所发现的真理,如数学公式所代替的,万有引力定律,相对论等,也包括非数学公式所代替的真理,如进化论,考古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社会科学的真理,如普世价值等。普通真理的本质是“质”的发现,不带有量化的性质。比如我们不可以有发现是“更科学”,“更文明”,“更进步”等。凡是能够量化,能够被修饰的发现,都不具有真理的性质。真理必须是肯定判断,没有例外。所以,一切能在时空中所规定的发现,都不具有普通真理的性质。普通真理只能在“微观世界”中存在。时空维度是宏观世界的物质发展高级阶段的性质,既质和量化的同时存在。 绝对真理的研究部分以“绝对之绝对”所代表,是绝对论的第二部分。绝对真理的特点是,绝对真理不可以有任何规定性,包括语言自身。所以,“绝对之绝对”,这个名称只是为了传播起见所命名,它不代表绝对真理的背景自身。换句话说,绝对真理没有语言定义的可能,只能靠纯粹悟性来获得。 对绝对真理的认识是困难的。因为绝对真理所代表的背景,超出了人类通常思维的习惯。人类的悟性认识能力,需要首先发现普通真理。然后,悟性认识才可能根据对,有条件,有规定性的,有限制范围的,普通真理的不满足,才能努力发现相对真理背后的情形,才能发现绝对真理本身,既,绝对之绝对。人类需要对存在的事物进行思考,而无法对不存在的事物进行思考。这就是为什么,靠思维和逻辑,不可以发现绝对真理的原因。绝对真理只能依赖悟性来发现,纯粹悟性,推翻人类历史一切其他所习惯的认识。这就是绝对真理在历史上所以难于被发现的原因。它一但被发现之后,又难以被传播,因为它只有靠语言来传播。而语言本身恰恰是束缚绝对真理被发现的最后一条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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