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相对与绝对的关系(下) 前面谈了三种关系,既,“相对之相对,绝对之相对,相对之绝对”,这些关系还比较容易理解。难理解的是第四种关系,既“绝对之绝对”的意义。 先用一个比方说,鱼在水里世世代代的生活。如果问鱼什么是水?或是否想过跳出水的生活?鱼多半会觉得不可思议。这也是理解“绝对的绝对”关系的处境。毕竟人有一个大脑,和鱼不一样。大脑的功能就是能够超越“感官的对象”,超越“理性的对象”,运用复杂的悟性认识,我称为“纯粹悟性”,而达到一个新的醒悟。 这个新的认知,简单地说,就是凭借大脑的功能,人可以站到了“一切”事物之外,重新看待自己的周围。感官对象的世界,是时空中的世界,我称为“宏观世界”。理性对象的世界,是“真善美”的世界,可以表现为符号代表,比如数学,逻辑和人文领域,我称之为“微观世界”。两个对象世界的总称,是哲学探讨的“存在”领域,是“相对性质的世界”。要克服这种“相对性”,我们不可避免地必须登上了认知的最高峰,或最后的阶段,既产生了对“绝对”本身的认识。 在认识“绝对之绝对”关系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两个相互方向”的互动过程。首先,是人的存在,既生物性的存在,构成了认识“绝对之绝对”关系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人的存在,才可能认识到绝对的性质。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人的这种认识绝对关系的能力,不应该是“进化论”的结果,而应该是“绝对认识自身”的反思结果。这个道理很明显,只有绝对性质本身才能认识或发展到具有绝对的性质,而相对事物不可能跨越如此的鸿沟,否则就不是相对事物了。 可以这样看。我们的精神具有一种绝对的能力,既“绝对精神”。这个精神可以分为二个部分,既意识,包括意愿,然后是逻辑思维。因为它们各自都具有单一功能和无限的性质,所以它们都是无限,既绝对的。这个证明很简单,如果指出任何一件人类没有意识到或没有思考的事物,则形成了自相矛盾,所以不能够成立。一方面,我们的大脑使用这种“绝对的功能”,可以任意地产生任何“思想和意识”,我称之为“小绝对”。另一方面,绝对之绝对的唯一对象,相对世界,又是绝对之绝对的创造物,我称其为“大绝对”。小绝对与大绝对,是同一的。正是这种统一,人才有了“万事皆备于我”(孟子)和“人要尊敬自己,并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的感叹(黑格尔)。 总结地说,绝对之绝对产生了相对。相对的生命发展出人类,人类又利用自己携带的“绝对种子”反思发现了或认识了自己精神的本来面貌。这种“大绝对和小绝对的交互作用”,就是一切的一切的本质。至此,人类存在的所有认知努力已经完成,因为它是“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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