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徐峥主演的电视连续剧《男大当婚》有一情节,曹小强与徐若云相爱,若云是哈佛博士、美国财团高管,年薪过百万。徐父是浙江巨商,坐拥几十亿财产。徐家见曹小强是一屌丝,父女共同委托律师找到曹家,要求小强签订一份《婚前协议》,主要条款有三:
第一条,小强与若云结婚后,徐家为小强建立一个信托基金,每隔一年,付给小强100万元;有了孩子以后,增至150万元。
第二条,如果因若云的过错导致离婚,徐家一次性支付小强500万元补偿费。孩子由若云监护。
第三条,如果因小强的过错导致离婚,徐家一次性支付小强300万元补偿,徐家收回所有的信托基金,若云单独持有孩子的监护权。
曹小强看过婚前协议,认为徐家是在包养他,侮辱了他的尊严,怒而断绝恋爱关系。若云赴美之前,在机场给小强发一短信告别,小强闻讯哭倒。
在我看来,小强未免小家子气,既然与若云彼此相爱,遇到这点小事就怒而分手,实属不智,完全可用柔和方式处理此事。
首先,小强应态度诚恳地对律师说:“徐家亿万财产是徐家辛辛苦苦才赚到的,我不能无功受禄,更不能借婚姻关系白吃白占。但是,若论身价,我既做了巨商的女婿,自然不能太低。每隔一年才付我100万,等于每年50万,未免太低,让人笑话。应把第一条改为:‘曹小强与徐若云结婚之后,徐家为曹小强建立一个信托基金,每年付给曹小强5000万元,曹小强拿到钱,有权立即以徐若云的名义全部捐给精神病院。’”
第一条改成这样,既能让小强保持自尊,又能帮徐家行善积德。徐家有几十亿财产,每年捐5000万,够捐一辈子的。
第二条改为:“如果曹徐离婚,不论是谁的原因,孩子皆由徐若云监护,曹小强按月支付赡养费至孩子18岁,每月有4次探视权。徐家付给曹小强的300万离婚补偿金,曹小强悉数捐给孤儿院。”
第二条改成这样,既维护了徐若云的母亲地位和母子亲情,又不剥夺曹小强做父亲的天赋人权。把300万捐给孤儿院,能使很多孤儿受益。
第三条改为:“徐若云从徐家继承的任何遗产,都属于徐若云的婚前财产,悉数归徐若云支配,曹小强此生分文不要。”
徐家之所以要签婚前协议,唯一的原因是担心小强借婚姻关系占有徐家财产。第三条改成这样,便可使徐父彻底免除顾虑,使若云以轻松的心态与小强白头偕老。
区区一纸婚前协议,提笔改动只在须臾之间。小强若能如此做,徐家必然对他刮目相看,乘龙快婿,非他莫属。可惜他只懂得逞匹夫之勇,怒而断交,爱情受挫,整个一傻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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