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尽量减轻所受惩罚。这里面就有个掌握尺寸的问题,怎样才能恰到好处,取决于律师懂不懂识时务。
李天一(解放军歌手李双江之子)五恶少团伙轮奸案已一审判决,李天一被判徒刑十年,王某十二年,大魏四年,小魏和张某各三年,缓刑释放回家。为何有轻有重?原因在于辩护律师识时务的水平不同。
五被告各自请了辩护律师,李天一的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大小魏和张某的律师的策略是轻罪辩护、认罪道歉加每人主动赔偿受害人十五万元。判决结果证明,李天一的律师不识时务,笨。大小魏和张某的律师识时务,聪明。
如果李天一的律师也能用同样的策略,李天一的刑期绝不会长达十年。其母梦鸽要冷静想一想,让儿子服刑五年好呢?还是十年好?
李天一的辩护律师不识时务,笨在四个方面。
第一笨,反复指控受害人是娼妓,以为轮奸娼妓不算犯罪。这种没有基本常识的胡搅蛮缠激怒了法官,不判重刑对不起李天一。
第二笨,诋毁大小魏和张某的律师做有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此举不但惹怒同行,而且凸显李犯拒不认罪伏法的面目,导致法官判他重刑。
第三笨,借助媒体反复忽悠社会。律师乖乖干活就是了,上媒体频发什么言论?还怕人们不知道李天一丑恶吗?
第四笨,不懂轮嫖比轮奸罪还重的道理,非要把李天一装扮成嫖客,以为轮嫖不是罪。我已写过一篇文章,指出轮嫖比轮奸罪更重。因为轮嫖除了已经包含轮奸罪,还包含不按行业规矩付款,欺诈、掠夺妓女的罪行。按轮奸罪应判十年,轮嫖罪则应判无期。
大小魏和张某的辩护律师都识时务,所以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和受害人的谅解。
什么是识时务呢?首先就是确认当事人有无犯罪事实。既然有罪,那就不要做无罪辩护。我赞同赵运恒律师的说法:“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的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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