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民族主義的合理性
這幾天關於羅陽事件的爭論,很多網友都發表了各種的觀點。我注意到pia網友講出
的許多話中的一句話,“民族主義有存在合理性”。我認為有討論的必要。
他引用的中國人熟知的黑格爾的這一句話。本來了解一個人不能僅憑一句話,更不
用說像黑格爾的這樣一個大的哲學體系。即使,僅僅憑這句話,他也沒有引證全面。
下一個意思,黑格爾馬上就會告訴你,“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
都一定會滅亡的”。黑氏辯證法的本質是“另一方取代前者”,然後達到新的統一。
我這裡不談黑的辨證法是否對錯。我想強調的是,沒有對西方哲學史的貫通了解,
從前蘇格拉底開始到康德,不會真正理解黑氏的思想。
但網友對黑這句話的誤解,不等於黑的這個“合理”的意思不存在了。人們可以反
駁,“環境污染是真實存在的。所以環境污染也是合理的嗎?如果合理,我們任其
污染好了。”。但問題不在這裡。問題在於,怎麼理解這個“合理”的意義。
我認為,理解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要清楚合理的界限,功能,條件等。不能盲目地
說,“凡是合理的都是理想的”。首先必需注意,存在是分二種:“自然的存在和
人為的存在”。任何自然的存在,都是一種偶然性質的,既是盲目,受時空條件限
制的。而人為的存在,是應該經過反思,以理想為目標。
這是什麼意思呢?比如,在自然界,我們看到動物的食物鏈條:食肉動物,草食動
物,前者吃後者,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泥,等等。這是“自然的存在”,
也是原始的存在狀態。人在動物階段,如類人猿和最初的人類部落,也是這種“自
然的存在”。自然的存在是合理的,因為為了保護自己部落的利益,每個個人的生
存,所以要組織起來,成為集體,最後成為國家。所以國家的概念和民族的概念,
都是自然和偶然因素,受時空地理等條件限制,在特定環境下的產物。它是合理的,
但不是理想的,既不是“人為的存在”。這一點,連馬克思都看出來了,他說:
“工人沒有祖國”,“國家要逐漸消亡”,就是這個意思。國家,民族,等概念,
作為一個集體的集合概念,都是暴力的象徵,都是為了一部分人類的利益服務的。
當希特勒鼓吹第三帝國,德意志民族高於一切,而大肆屠殺少數民族,如吉普賽人,
猶太人時,是再清楚不過的。當共產黨鼓吹某些階級的利益高於一切,將其他階級
利益進行剝奪時,也是社會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為小集體的侵略和野蠻的行
為。
那麼作為集體,民族和國家,應該奉行什麼原則規範,才是合理並且理想的境界呢?
我認為,成為這個“人為存在”的要求是:個人- 集體 - 原則 - 真理。這樣四個
步驟的鏈條。
首先應該基於人類的一切要求,從個人的角度考慮。個人的角度,就是“原子論”,
就是自然物質世界的基石。根據的是公元前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的學說。因為
“原子論”,是繼承了包括亞里士多德在內,所有對世界本質爭論的結果。以個人
為核心的信念,也是今天西方民主制度的基礎(不要將某屆執政的黨派政治家的錯誤,
混同西方傳統的民主的信念的基石)。
以個人利益為核心的社會,必要時要讓位與集體的利益,也就是國家的利益 - 當,
且僅當,國家的利益是根據一個原則:保護更多的個人利益。沒有這個原則,集體,
國家,民族等,這些集合名詞就失去了合理的存在理由。但原則並不是最高的準則,
原則必須符合真理:也就是原則必須具有普遍性,適用於一切人,而不是為了小集
團的利益。真正的合理的,並且是理想的“人為存在”,必然是遵循這個規範。
如何判斷什麼是真理,除了遵循社會常識,則又返回到個人的心中:你的良知。因
為人在心中,與上帝相連。人生來如此 - 只是有被喚醒還是沒有被喚醒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