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範例哲學的存在 範例哲學的本體論,簡單地說:存在一個背景。此背景形成一個點。從此點輻射出三個維度的軸。 這個哲學或邏輯上輻射的背景,叫絕對範疇。它是潛在的“深淵”,一個真正的“黑洞”,裡面什麼也沒有(當然是指我們周圍的世界所知的東西)。從這個潛在中,不知如何形成了一個“點”,因為背景的輻射和點沒有因果/邏輯的關係。就像現代天文學的大爆炸的“奇點”(念‘基’音,不念‘齊’音)。這個點就是“在”的範疇。從在,輻射出三個維度,它們分別是,存在,定在和思在。我談的最少的,大概是範例哲學的存在的範疇,下面主要講這裡的存在的意義。 範例本體的存在,指的是什麼呢?它和一般哲學的存在有何不同呢?一般哲學,或用範例哲學的語言,“傳統哲學”,的存在有兩個基本的意義。一個是古希臘前蘇格拉底時期的哲學家談到的存在,和現代的海德格爾的存在意義一樣,既指的是整體的存在,是“一”,是整個自然宇宙包括人類在內的整體存在。另一個存在的意義,既多數人所理解的,是指個別事物的存在。如人的存在,比如薩特的存在主義所指的,或黑格爾的邏輯學開端的所談的存在(因為它是變化的,所以是個別存在)。範例本體的存在指的都不是如此。範例哲學的存在是,除了我們心中所形成的“抽象的存在”,邏輯的存在。比如複數的定義:i = (-1)^1/2,所表示的複數的存在。換句話說,範例哲學的“存在就是不存在”:“being = nothing”。(這個觀點被古希臘哲學家和近代的黑格爾都表達過)。 存在,意味着邏輯的必然性,而不是依賴其他物的證明。相比較,定在,範例本體的另一範疇,所包含的事物,或者由人的感官所證明,或者被科學儀器所證明。在思在中,在心靈中出現過,無論是在思維中,意識中或心理中出現過。而存在卻都不是。存在都在這些範疇之外。“存在的存在”(抱歉這種語言),僅僅是邏輯的結果。我們知道它們的存在是真實的,但我們又看不見,摸不到,甚至想也想不到。但我們運用邏輯推理,發現它們確實是存在的,不可否認。如果說定在是實體“entity”,思在是心靈的產品,“a thought”,“a feeling”,“an intuition”,那麼存在是什麼呢?存在是一“必然”,“a necessity”。它不是物質,卻和物質同在。也許可用老子的話叫:“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絕對,在,存在,定在,思在 - 這五個範疇是範例哲學本體論,所謂“絕學”,的核心概念。理解了它們,知道了它們的意義和幾何解釋,也許就理解了為什麼我們所見周圍的物質只占所有宇宙物質的百分之四,人類這樣說來不過是世界的噪音“a pollutant”而已 - 哲學的邏輯和物理學的實證在本質上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