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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与范例的关系(范例解释)
范畴与范例的关系(范例解释)
鉴于<论范例>发表一年以来理解的人很少,最近我写了一系列解释的贴子,力图将其中最困难的部分,范例本体,解释清楚。希望一旦最困难的部分过去,其他的部分就会使读者领会起来有势如破竹的效果。但我发觉,最近网友们看了这些解释的反馈,还不是我期待的理解那样。
比如,我们“万维三哲”写下:“什么是“绝对的绝对”?您自己说不清楚吧?让弟子给师傅教一次算了:实际就是宏观与微观的集合,是还是不是?”(老几)。“你的绝对的绝对只是一个空名词那是我前年在你刚要用“绝对”作为什么潜在的前提(那时你还没有提出“绝对的绝对”一词)时就指出的你的问题。”(慕容青草),“...意识形态属于微观世界,应当是“相对的绝对”。但是他却批判起了集权制度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他认为自然界属于宏观世界,应当是“绝对的相对”,但是他却将西方科学的成功归结为对“绝对真理”追求的结果。”(嘎子)等。
首先,我要说,范例哲学的基本思想都写在<论范例>书中了,我这些解释,没有新的内容,顶多就是将其含有的意思再重述一遍。其次,必须说明,一个人不可能理解范例本体是什么意思仅靠读这几个贴子,而必须读“论范例”一书才有可能懂得。最后,我要强调,即使是懒惰,企图从这几个解释中理解范例本体的愿意,也须要反复读几遍才有可能知道作者的本意,否则肯定是自己对作者意思的随意想象了。我下面再重新解释一下范例的本体范畴和范例名称之间的关系,看是否使人阅读起来变得容易理解些。
范例(Instance),本来是一个物理概念。严格地说,是一个哲学化了的计算机软件的术语。因为范例在计算机应用中的生命力,即,它象征着“新物质/新生命/新功能”的产生,所以我将其抽象化,写成了“范例哲学”。
范例有4种,如“自然范例”,“高级范例”,“普通范例”,“原始范例”。范例哲学的本体范畴有5个:绝对,在,存在,定在,思在。另外还有4个范例范畴的关系:绝对的绝对,绝对的相对,相对的相对,相对的绝对。和两个世界的划分: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前者运动为本质,运动产生物质;后者物质为本质,物质产生运动。
在使用“绝对”和“相对”这两个词时须注意,它们分别都同时用于作形容词和名词。
绝对的绝对,即是“绝对”范畴。意味是一切的背景,或一切世界的背后或基础。绝对范畴,除名字解释外,只有三个定义: 绝对的绝对也称为“双绝对”; 双绝对是背景或基础; 双绝对自身不能被怀疑,否定或拒绝;双绝对具有产生范例的能力。如果您感觉“空洞”,你的感觉也许是对的。正像维特根思坦说的:“What we cannot speak of, we must silence。”
在,是所有范例的起点,又是“潜在的存在”。那为什么不直接用“潜在的存在”呢?因为,“潜在”有逻辑的先后或时间的前后的意思,所以不适合作为一个世界纯粹开始的范畴。
普通范例,有“原始范例”和“自然范例”二种。自然范例存在于三维度(时间,空间和心理)中。“相对的相对”指的是自然范例。自然范例属于“定在”的范畴,即,“有规定量”的存在(黑格尔)。自然范例存在于宏观世界。因为自然范例产生于人类的主观感觉,它们有时空和人类认知心理,这三个维度的影响。自然范例的心理的感觉(维度),如,冷热,大小,美丑,简单复杂等物质。自然范例都存在于“宏观世界”。
普通范例的第二种,原始范例,是“绝对的相对”,属于存在范畴。因为它们是纯粹客观的,所以称为“原始范例”,以区别于“自然范例”。原始范例仅存在于时空二维中,如微观量子。原始范例存在于微观世界中,因为它们的存在超出了任何科学的测量仪器之外,但我们知道他们肯定是存在的。
高级范例,存在于仅仅时间一维中,它们是“相对的绝对”,仅存在于微观世界。它们都属于“思在”的范畴。可以说,一切人类大脑的产物,包括心理感觉,都属于思在。比如,语言,逻辑,数学,符号,概念,梦境,美术,音乐等。高级范例没有结构,所以没有现象,本质之分。比如,我们在梦境中不可能再梦见自己在作梦。任何企图对高级范例分析的努力,如乔穆思基的“普遍语法”,都是错误的。因为高级范例本身是已经对自然范例抽象的结果,高级范例本身是没有结构的实体。所以对高级范例再作一次抽象是不可能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高级范例是“相对的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