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 國內為愛國華人施一公是不是已全職回清華吵吵嚷嚷,我想對此發表一點我的看法.我認為施是很清楚地全職回清華了, 原因有: (1) 施在清華的工作量, 時間, 職位等滿足全職要求; (2) 雇主清華和被僱人施都滿意這個全職定義; (3) 施拿全職工資, 清華願意發他全職工資. 請問:如果你在清華工作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比絕大多數其他清華全職教師要多,而且你只在清華按全職僱傭合同拿工資,別的地方沒有固定收入,你能說你不是在清華全職工作?
至於他在別的地方拿不拿報酬, 有沒有頭銜, 已與”全職回清華?”這個問題沒有關係了. 講到報酬, 聽說他已不在美拿錢, 為了對社會和對走後留下的所帶學生負責, 作為名教授,在志願無報酬地做一些後續工作, 這一點在當今這個社會很讓我敬佩, 好樣的! 至於頭銜, 每人都可以有, 象什麼委員啦, 主席啦, 什麼長啦, 教授啦等等, 甚至家長啦, 丈夫妻子啦… 都是頭銜. 只要是人, 都會有若幹頭銜.
在方舟子撲風捉影的舉報施一公不是全職回清華,並要求基金委取消施的申報基金資格後,基金委仍然批准了施的申請, 這其中一定有它的道理. 在網上評論中,有的說是施已全職回清華, 有的說不是. 就這點爭論的存在來看,顯然大家對” 全職”的定義理解不明確. 請問誰有權力來注釋和解釋這”全職”的定義? 在法律上講, 當然是基金委有權. 對其他人說的有關施不是全職回清華的主觀上的推斷, 基金委一定做過詳細的調查. 對項目的批准, 從一個側面說明那些主觀上的推斷並非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