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四大工具的对比及“丛林法则”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分别详细地讨论了文明社会中四个社会工具系统各自的情况,下面,我们再进一步把这四个工具系统排列起来,进行一下对比,从而对这四个工具有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了解。 先来看一下四大社会系统中各自不同的公律、定律、法则及基本规则: 我们已经讨论过,上表中每个社会工具系统中的每两条定律之间、每两条法则之间,以至每对基本规则之间,都必须保持一种大致的均衡,整个系统才能正常有效地运转。但这种均衡的保持,在不同的社会系统中所采取的具体方式是不一样的。虽然大都是通过内部的斗争来实现的,但斗争的形式,爆发斗争的条件,也都有着巨大的区别。我们同样把它们列表如下: | 行政系统 | 市场系统 | 理念系统 | 风俗系统 | 保持内部不同定律 间、不同法则间均衡的途径 | 主要通过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斗争。 其次通过不同系统间的斗争。 | 主要通过内部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其次通过和外系统之间的斗争。 | 主要通过外系统之间的斗争。次要通过内部不同理论体系之间的斗争。 | 主要通过外系统之间的斗争。次要通过系统内部的斗争。 | 具体的斗争表现方式 | 一般来说,低等级的成员倾向于维护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则;高等级的成员倾向维护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则。 | 一般来说,非中介阶级倾向于维护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则;而中介阶级倾向于维护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则。 | 一般来说,每个理论体系的信奉者对本体系都倾向于应用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则;对其它的理论体系都强调应用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则。 | 一般来说,年青人倾向第二定律和第二法则,老年人倾向第一定律和第一法则。 | 斗争的激烈程度 | 一般较激烈 | 一般较激烈 | 一般非常激烈 | 一般不激烈 | 发生斗争的一般条件 | 在某一等级(尤其是低等级)成员的生存状况逐渐恶化的情况下。 | 在某一阶级(尤其是非中介阶级)的生活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情况下。 | 斗争始终存在,但在外系统的参与下斗争迅速升级。 | 内部个人之间小矛盾始终存在,但在外系统发生冲突时,内部冲突趋于缓解。 |
最后,我们再从功能的角度对文明社会中的四大社会系统做一个宏观上的对比。这里所说的功能是指某个社会系统所最擅长的功能、最易实现的功能。例如理念系统从理论上来说也可以实际组织社会分工,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文明社会有了一定规模之后,理念系统完全靠说服来实际组织社会分工成本过高,因此它往往是承担起预测指导功能,而不再去组织具体的社会分工。请看下表: | 行政系统 | 市场系统 | 理念系统 | 风俗系统 | 主要的社会功能 | 组织社会分工协作(配置资源,分配产品)。 | 组织社会分工协作(配置资源,分配产品)。 | 对两大分工组织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对未来提出预测。 | 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保证社会的传承延续。 | 发挥功能的方式 | 显性、直接强制发挥作用。 | 隐性、间接诱导发挥作用。 | 显性、(通过组织系统)间接发挥作用。 | 隐性、直接发挥作用。 | 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期 | 整个社会遇到重大社会危机、突发自然灾害、与外文明冲突时。 | 整个社会处于平稳状况,无重大危机情况。 | 整个社会处于爆发重大危机的前夜或初期。 | 整个社会处于危机的中后期或结束后。 | 功能的性格特征 | 趋于保守,倾向安全。 | 趋于创新,倾向发展。 | 趋于创新,倾向发展。 | 趋于保守,倾向安全。 | 功能正常发挥的条件。 | 系统内部两大定律,两大法则之间保持均衡。克服人的自利倾向。利用人的警戒心。 | 系统内部两大定律、两大法则之间保持均衡。利用人的自利倾向和好胜心。 | 外部两大分工组织系统之间保持均衡。利用人的标新立异倾向和好奇心。 | 和外部其它社会系统的均衡与否无关。利用人的从众、模仿倾向。 |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文明社会的四个系统及与之相对应的四大规则系列。一般来说,人类文明社会中的一切行为准则、一切法律制度、一切道德规范、一切价值观念都可以由这四大规则系列引申、派生出来。但若要严格考察、仔细推敲的话,我们还不能完全地、斩钉截铁地这么说。因为,无论是原始人还是现代的文明人,毕竟,我们都是从动物界中走出来的,在我们的身上,或多或少还残留着动物界的一些痕迹。为了对文明社会中人的行为有一个彻底的、全面的理解,下面,让我们再稍微粗线条地讨论一下动物界的情况。 那么,在动物界中,它们所遵循的最高公律是什么呢?一句话,这个最高公律就是:听从本能。也就是说,为了生存下去,一切都要听从自己的本能行事。在本能的驱使下,做什么都是可以的。在动物界中,是绝对不会出现违背本能而“舍生取义”之类现象的。进一步的,由这个“听从本能”的原则,又可以直接派生出两条基本的行为定律。第一条定律就是:“弱肉强食”。只要我比你强,我就吃掉你,这里没有任何的道德约束。与第一定律相对应,第二定律就是:“遇强逃避”。只要我比你弱,我就逃跑,这里不存在面子问题或“亮剑”的精神。那么,如果遇到了一个和自己不相上下的对手(不知道对方是比自己强还是比自己弱),又该怎么办呢?这也很好解决,只要把上述的两条定律结合起来考虑就行了,由此就可以派生出我们所熟知的“你不犯我,我不犯你”的基本规则。即,我不主动去惹你,你也不要没事来招惹我(从生物进化、自然选择的角度来看,遵守这条规则的、谨慎的动物要比不遵守这条规则的、冒失的动物生存机率要大50%)。这条基本规则有种种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同类的、也就是力量基本相等的动物之间,如果有一个动物捕获到或发现了某个食物,已经开始吃了,这时另一个同类动物看见后,是不会过去抢的,因为这样就侵犯别人利益、违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规则了。同样,如果某个地盘被别人先发现、先占领了,后来的同类动物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再去抢的(由此也就产生了动物中的领地意识)。 实际上,在动物中实行的这些定律、规则,不仅由原始社会的人们所直接继承,而且,它们还穿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而影响到了文明社会、并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今天人们的行为。(例如,在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社会中司空见惯的、并被当时的人们视为天经地义的“奴隶制”,就源自于动物界中“弱肉强食”的定律。而在当代社会中,无论多么强大国家的游客,当他到别国旅行时,都会对自己的言行有所收敛,有理也要让当地人三分,就是因为动物界中领地法则的“遗传”。所不同的是,这些在动物界中起唯一决定性作用的公律、定律,在原始社会中下降为若干起很大作用的规则中的一种,而在文明社会中,更进一步减弱,最终变化为(在一般情况下)起较小作用的若干规则中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