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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原理(连43)
   

第七章  文明社会的组建和结构

 

在前面的几章中,我们分别考察了文明社会中三大社会工具系统(若加上风俗传统,则是四大社会系统)各自的功能特点、运行中的均衡原理及系统内部的矛盾冲突。现在,我们就可以着手来研究由这些工具系统所构成的整体文明社会了。

这里,首先就遇到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即,我们能否仅仅依靠其中的某一个工具系统来组成一个单质性的文明社会?例如,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都具有(低成本地)组织社会分工协作的功能,那么,我们能否单靠一个行政系统或单靠一个市场系统来完成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呢?如果能,用这种方式组成的单一结构的文明社会是什么样子?如果不能,原因又在哪里?

若从历史事实来考察的话,人类所建立起的各个文明社会几乎都是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兼而有之的,那么,文明社会必须是复合性结构的吗?必须由多个社会工具系统来共同构成吗?如果是这样的,那么这多个社会工具系统相互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进一步的,对于复合性文明社会中的某一个社会工具系统来说,外工具系统的存在和渗入,是有利于其本身功能的更好发挥还是相反?本章我们就来详细讨论一下这些至关重要的文明社会的结构性问题。

 

第一节   行政向市场的转化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单质性的、或者说单一组织结构的文明社会是否可行,即:单靠行政系统或单靠市场系统是否能完成一个文明社会的分工组织工作。

先来看一下行政系统。我们知道,行政系统是靠一个“共同意志”来发布可变化的指令,全体社会成员都服从这些指令,从而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分工协作。但我们知道,即使在文明社会的早期,工作的种类也有一定的数量了,不是只有有限的几种。其次,人的寿命是很长的,不是只有一天。

这样一来,整个社会每天都要面临着所有社会成员的复杂的分工协作的组织问题。例如,从理论上来说,共同意志可以下达指令,第一天,要求甲去做A工作,乙去做B工作,丙去做C工作,等等;第二天,又要求甲去做B工作,乙去做C工作,丙去做A工作;第三天,再要求甲去做C工作,乙去做A工作,丙去做B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是,共同意志可以每天根据每个人的不同状况(如身体是否健康),来给其分配难易程度不等的不同种类的工作,或指挥大家轮流去做那些劳动强度稍大一些的工作,以体现公平(行政的基本规则)。

但这里隐含着两个先决条件,即:首先,这个文明社会的工作种类不能过多。如果这个文明社会的工种过多,比如超过了三位数(达到“百”这个数量级),那么,“共同意志”要是每天都针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发布这一系列的多达数百条的分工协作指令的话,将不堪重负也不胜其烦。一句话,成本太高。其次,ABC……这些种类工作的技术含量都不能过高,或它们之间得有很大的技术共通性,否则每个社会成员每天都要去学习掌握一种新的技术,也将导致成本太高。尤其是在分工协作中的高难度工作种类很多(超过百这个数量级)的情况下,成本更高到几乎不可承受。

那么,人们能想到的最合理的办法、也是成本最低的办法会是什么呢?显然,最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将是:“共同意志”只在最初第一天发布指令,然后,全体社会成员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以至在更长的时间里,都按照这最初第一天的指令去做。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甲每天都去做A工作,乙每天都去做B工作,丙每天都去做C工作,从而把分工协作大体固定下来,不再反复地每天变来变去。除非有特殊的或紧急的情况发生,或出现了新的技术发明,共同意志才临时发布新的命令进行调整。这样做的结果是化繁为简,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因每个人每天干同一件工作,会增加其熟练程度和经验)。

但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当一个人或一些人每天、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反复做同一种工作的话,这种行为本身就会对这个人或这些人的心理产生影响。一个直接的影响后果是,他们会把这件工作逐渐当成自己的专有职业,不容别人来插手;同时他们也会把为完成这项工作而分配给他们使用的资源当成了自己的专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容别人来分享。只要这段时间足够长(几个月甚至几年),那么,当共同意志出于某种原因(例如公平的原因)要重新分配工作,或重新调配资源时,就会遇到这些人或明或暗的抵制。也就是说,行政系统的原则和定律、法则等将不再能完全起作用了,或至少部分地失灵了:指令不再被无条件百分之百被遵守,资源财产也不再完全属于共同意志所有了。

那么进一步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答案是,会出现市场系统的定律和规则,即:要调换某两个人相互间的工作,必须要被调换的双方两厢情愿;要调配调拨资源,必须要用基本同等价值的东西来做相应的补偿。总之一句话,如果一个行政系统中的工种规模超过了一个限度,或一个社会的不同工作者之间分工协作的技术复杂程度超过了一定限度,那么,行政系统就会不得不依靠市场系统的帮助来组织社会分工,否则它就要承担几乎无限大的行政管理成本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感受到上述现象的存在。先说一个现代的军事上的“化公为私”的例子。我们知道,在共产党的历史上,当1936年红军渡过黄河东征时,由于种种原因,红五军团的人员损失较大且所招新兵不多,而红一军团损失不大且招兵情况相对较好。于是,东征回来后,中央决定从红一军团调拨一部分人员去充实红五军团。此举马上遭到了红一军团领导的抵制,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把原本属于全体公有的、只是分配给他们使用的红军战士视为(红一军团的)私有财产了。

在异常艰险的、大敌当前的生死环境下,在行政规则最易充分体现的军队组织中,尚且会产生行政规则失灵的现象,那么,在和平的、条件优裕的环境中,这种行政系统部分失灵的现象会更容易、更频繁地出现,就是可想而知的了。

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漫长的历史上经常反复出现的现象。在中国的古代,土地在理论上来说一直属国家所有(皇帝所有),只是在每个王朝建立初期时分配给农民使用。这种分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层层分封(封建制,如商周时期),另一种是国家对农民直接分配(中央集权制,如秦以后)。但不管是哪种分配方式,使用的时间一长,“公有私用”的土地就慢慢演变成了封建主或农民“私有私用”的土地了,并且彼此之间可以按市场规则进行买卖、交换了

另外还需强调说明的一点是,一个行政系统的规模一大,不仅会破坏公有制的行政规则,而且也会破坏“均等”的行政规则(指同一级别内的均等)。就拿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生产责任制来说,农民承包国家的土地一定30年,在这30年中,生不补、死不退。如果按行政系统的均等规则来看,应该生补死退才正确,才公平。但这样做的管理成本太大,必须年年重新分配土地才行(姑且不考虑过于频繁的分配土地会影响农民改良土壤的积极性)。而分配土地更是一个比分配日常工作难度大得多的事情,所以只好不管那些行政规则,一定30年不变,按市场和风俗的规则来行事了(私人继承,先到先得)。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一个纯行政系统的组织,它的规模上限大约是多大。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上世纪50-70年代中国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以及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封建庄园制的规模。通过这两个时期的历史实践可以看出,如果靠纯行政的方式来从事哪怕非常简单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业生产,其规模也只能以几十户人家(生产队)为限,如果是几百户(生产大队)就相当困难了(成本过大),而要直接管理几千户的人家(人民公社)则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了。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庄园有限,而中国人民公社级别上的一平二调推行不下去,道理都在这里。

当然,如果非要依靠纯行政系统来组织社会生产的话,还有一个变通办法,即,以大量的小的行政系统做为一个个“行政细胞”,然后再以这些小的细胞为单位组成大一点的“行政集团”,再由这些大一些的行政集团组成整个社会的行政系统,就像军队系统实行的那样,班、排、连、营、团、师地一层层叠加上去。但这样做的结果依然避免不了“私有化”。无非是小的“私有化”(个人的私有制)被大的“私有化”(集体所有制)所代替而已。在这些大大小小的行政细胞、行政集团之间,同样要实行有偿自愿交换的市场原则才行,同样要依靠交换的媒介(货币)才行,就像当代中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及现在的朝鲜那样。其次,要想让那些自成一体的“行政集团”踏实地服从行政系统总领导的指挥,任劳任怨地为总领导“打工”,也必须给他们甜头才行。也就是说,要给他们某种物质利益以交换他们的“服从”,就像市场系统那样和他们打交道才行;甚至有时还要靠风俗系统中的个人恩情因素的帮助。

综上所述,我们似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由于人的因素(精力有限),由于成本原理的作用,同时也由于提高效率的要求,任何一个纯行政系统的规模都不能过大,都有一个由当时的技术水平所制约的最大限度。一旦超过这个限度,行政系统内部就要出现市场系统的要素,或者说,这个行政系统就要逐渐向市场系统转化。

那么,行政系统有没有这样一种趋势:它始终能把自己的规模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呢?我们的答案是,无论是从理论上来分析,还是从历史事实上来考察,行政系统自身,都缺乏这样一种限制自身规模的趋势,而且正好相反,所有的行政系统几乎都存在着一种不断扩大规模的倾向。

首先,从外部的环境因素来看,由于存在着众多的各自独立的人类社会,而这些人类社会之间又难免最终相遇而发生冲突。在冲突发生时,又往往是人多势众的一方占有优势,于是,这就促使每个独立的行政系统都会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规模(通过联合或兼并的方式)。无论东方西方,早期历史上都出现过部落联盟,近现代则不断出现军事联盟,道理就在这里。

其次,从一个文明社会的内部来看,一个高效的行政系统指挥下的分工协作必能带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从而带来整个社会人口的繁殖增长,从而自然而然地增大了行政系统的规模。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可参考上世纪中国人民公社时期的大寨大队,在如此恶劣的自然环境下,陈永贵强有力的行政指挥不仅使大寨人能生存下去,而且还带来了整个大寨人口的增长。总之,无论从外部看,还是从内部来分析,任何一个健康的行政系统都有不断扩大自身规模的趋向,从而其向市场系统的转化趋向也就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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