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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原理(連43)
   

第七章  文明社會的組建和結構

 

在前面的幾章中,我們分別考察了文明社會中三大社會工具系統(若加上風俗傳統,則是四大社會系統)各自的功能特點、運行中的均衡原理及系統內部的矛盾衝突。現在,我們就可以着手來研究由這些工具系統所構成的整體文明社會了。

這裡,首先就遇到一個理論上的問題,即,我們能否僅僅依靠其中的某一個工具系統來組成一個單質性的文明社會?例如,行政系統和市場系統都具有(低成本地)組織社會分工協作的功能,那麼,我們能否單靠一個行政系統或單靠一個市場系統來完成文明社會的分工協作呢?如果能,用這種方式組成的單一結構的文明社會是什麼樣子?如果不能,原因又在哪裡?

若從歷史事實來考察的話,人類所建立起的各個文明社會幾乎都是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兼而有之的,那麼,文明社會必須是複合性結構的嗎?必須由多個社會工具系統來共同構成嗎?如果是這樣的,那麼這多個社會工具系統相互之間的關係又如何呢?進一步的,對於複合性文明社會中的某一個社會工具系統來說,外工具系統的存在和滲入,是有利於其本身功能的更好發揮還是相反?本章我們就來詳細討論一下這些至關重要的文明社會的結構性問題。

 

第一節   行政向市場的轉化

    我們先來考察一下單質性的、或者說單一組織結構的文明社會是否可行,即:單靠行政系統或單靠市場系統是否能完成一個文明社會的分工組織工作。

先來看一下行政系統。我們知道,行政系統是靠一個“共同意志”來發布可變化的指令,全體社會成員都服從這些指令,從而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分工協作。但我們知道,即使在文明社會的早期,工作的種類也有一定的數量了,不是只有有限的幾種。其次,人的壽命是很長的,不是只有一天。

這樣一來,整個社會每天都要面臨着所有社會成員的複雜的分工協作的組織問題。例如,從理論上來說,共同意志可以下達指令,第一天,要求甲去做A工作,乙去做B工作,丙去做C工作,等等;第二天,又要求甲去做B工作,乙去做C工作,丙去做A工作;第三天,再要求甲去做C工作,乙去做A工作,丙去做B工作。這樣做的好處是,共同意志可以每天根據每個人的不同狀況(如身體是否健康),來給其分配難易程度不等的不同種類的工作,或指揮大家輪流去做那些勞動強度稍大一些的工作,以體現公平(行政的基本規則)。

但這裡隱含着兩個先決條件,即:首先,這個文明社會的工作種類不能過多。如果這個文明社會的工種過多,比如超過了三位數(達到“百”這個數量級),那麼,“共同意志”要是每天都針對每一個社會成員發布這一系列的多達數百條的分工協作指令的話,將不堪重負也不勝其煩。一句話,成本太高。其次,ABC……這些種類工作的技術含量都不能過高,或它們之間得有很大的技術共通性,否則每個社會成員每天都要去學習掌握一種新的技術,也將導致成本太高。尤其是在分工協作中的高難度工作種類很多(超過百這個數量級)的情況下,成本更高到幾乎不可承受。

那麼,人們能想到的最合理的辦法、也是成本最低的辦法會是什麼呢?顯然,最合情合理的解決辦法將是:“共同意志”只在最初第一天發布指令,然後,全體社會成員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以至在更長的時間裡,都按照這最初第一天的指令去做。也就是說,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甲每天都去做A工作,乙每天都去做B工作,丙每天都去做C工作,從而把分工協作大體固定下來,不再反覆地每天變來變去。除非有特殊的或緊急的情況發生,或出現了新的技術發明,共同意志才臨時發布新的命令進行調整。這樣做的結果是化繁為簡,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因每個人每天干同一件工作,會增加其熟練程度和經驗)。

但這樣做帶來的後果是,當一個人或一些人每天、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反覆做同一種工作的話,這種行為本身就會對這個人或這些人的心理產生影響。一個直接的影響後果是,他們會把這件工作逐漸當成自己的專有職業,不容別人來插手;同時他們也會把為完成這項工作而分配給他們使用的資源當成了自己的專有財產(私有財產),不容別人來分享。只要這段時間足夠長(幾個月甚至幾年),那麼,當共同意志出於某種原因(例如公平的原因)要重新分配工作,或重新調配資源時,就會遇到這些人或明或暗的抵制。也就是說,行政系統的原則和定律、法則等將不再能完全起作用了,或至少部分地失靈了:指令不再被無條件百分之百被遵守,資源財產也不再完全屬於共同意志所有了。

那麼進一步又會出現什麼情況呢?答案是,會出現市場系統的定律和規則,即:要調換某兩個人相互間的工作,必須要被調換的雙方兩廂情願;要調配調撥資源,必須要用基本同等價值的東西來做相應的補償。總之一句話,如果一個行政系統中的工種規模超過了一個限度,或一個社會的不同工作者之間分工協作的技術複雜程度超過了一定限度,那麼,行政系統就會不得不依靠市場系統的幫助來組織社會分工,否則它就要承擔幾乎無限大的行政管理成本了。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經常感受到上述現象的存在。先說一個現代的軍事上的“化公為私”的例子。我們知道,在共產黨的歷史上,當1936年紅軍渡過黃河東征時,由於種種原因,紅五軍團的人員損失較大且所招新兵不多,而紅一軍團損失不大且招兵情況相對較好。於是,東征回來後,中央決定從紅一軍團調撥一部分人員去充實紅五軍團。此舉馬上遭到了紅一軍團領導的抵制,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把原本屬於全體公有的、只是分配給他們使用的紅軍戰士視為(紅一軍團的)私有財產了。

在異常艱險的、大敵當前的生死環境下,在行政規則最易充分體現的軍隊組織中,尚且會產生行政規則失靈的現象,那麼,在和平的、條件優裕的環境中,這種行政系統部分失靈的現象會更容易、更頻繁地出現,就是可想而知的了。

我們再來看一下中國漫長的歷史上經常反覆出現的現象。在中國的古代,土地在理論上來說一直屬國家所有(皇帝所有),只是在每個王朝建立初期時分配給農民使用。這種分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層層分封(封建制,如商周時期),另一種是國家對農民直接分配(中央集權制,如秦以後)。但不管是哪種分配方式,使用的時間一長,“公有私用”的土地就慢慢演變成了封建主或農民“私有私用”的土地了,並且彼此之間可以按市場規則進行買賣、交換了

另外還需強調說明的一點是,一個行政系統的規模一大,不僅會破壞公有制的行政規則,而且也會破壞“均等”的行政規則(指同一級別內的均等)。就拿我國農村目前實行的生產責任制來說,農民承包國家的土地一定30年,在這30年中,生不補、死不退。如果按行政系統的均等規則來看,應該生補死退才正確,才公平。但這樣做的管理成本太大,必須年年重新分配土地才行(姑且不考慮過於頻繁的分配土地會影響農民改良土壤的積極性)。而分配土地更是一個比分配日常工作難度大得多的事情,所以只好不管那些行政規則,一定30年不變,按市場和風俗的規則來行事了(私人繼承,先到先得)。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一個純行政系統的組織,它的規模上限大約是多大。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上世紀50-70年代中國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基本核算單位)的規模,以及歐洲中世紀時期的封建莊園制的規模。通過這兩個時期的歷史實踐可以看出,如果靠純行政的方式來從事哪怕非常簡單的技術含量不高的農業生產,其規模也只能以幾十戶人家(生產隊)為限,如果是幾百戶(生產大隊)就相當困難了(成本過大),而要直接管理幾千戶的人家(人民公社)則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了。歐洲中世紀時期的莊園有限,而中國人民公社級別上的一平二調推行不下去,道理都在這裡。

當然,如果非要依靠純行政系統來組織社會生產的話,還有一個變通辦法,即,以大量的小的行政系統做為一個個“行政細胞”,然後再以這些小的細胞為單位組成大一點的“行政集團”,再由這些大一些的行政集團組成整個社會的行政系統,就像軍隊系統實行的那樣,班、排、連、營、團、師地一層層疊加上去。但這樣做的結果依然避免不了“私有化”。無非是小的“私有化”(個人的私有制)被大的“私有化”(集體所有制)所代替而已。在這些大大小小的行政細胞、行政集團之間,同樣要實行有償自願交換的市場原則才行,同樣要依靠交換的媒介(貨幣)才行,就像當代中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及現在的朝鮮那樣。其次,要想讓那些自成一體的“行政集團”踏實地服從行政系統總領導的指揮,任勞任怨地為總領導“打工”,也必須給他們甜頭才行。也就是說,要給他們某種物質利益以交換他們的“服從”,就像市場系統那樣和他們打交道才行;甚至有時還要靠風俗系統中的個人恩情因素的幫助。

綜上所述,我們似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由於人的因素(精力有限),由於成本原理的作用,同時也由於提高效率的要求,任何一個純行政系統的規模都不能過大,都有一個由當時的技術水平所制約的最大限度。一旦超過這個限度,行政系統內部就要出現市場系統的要素,或者說,這個行政系統就要逐漸向市場系統轉化。

那麼,行政系統有沒有這樣一種趨勢:它始終能把自己的規模保持在一個合理的限度之內呢?我們的答案是,無論是從理論上來分析,還是從歷史事實上來考察,行政系統自身,都缺乏這樣一種限制自身規模的趨勢,而且正好相反,所有的行政系統幾乎都存在着一種不斷擴大規模的傾向。

首先,從外部的環境因素來看,由於存在着眾多的各自獨立的人類社會,而這些人類社會之間又難免最終相遇而發生衝突。在衝突發生時,又往往是人多勢眾的一方占有優勢,於是,這就促使每個獨立的行政系統都會想方設法擴大自己的規模(通過聯合或兼併的方式)。無論東方西方,早期歷史上都出現過部落聯盟,近現代則不斷出現軍事聯盟,道理就在這裡。

其次,從一個文明社會的內部來看,一個高效的行政系統指揮下的分工協作必能帶來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從而帶來整個社會人口的繁殖增長,從而自然而然地增大了行政系統的規模。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可參考上世紀中國人民公社時期的大寨大隊,在如此惡劣的自然環境下,陳永貴強有力的行政指揮不僅使大寨人能生存下去,而且還帶來了整個大寨人口的增長。總之,無論從外部看,還是從內部來分析,任何一個健康的行政系統都有不斷擴大自身規模的趨向,從而其向市場系統的轉化趨向也就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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