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可以打小孩吗? 对于许多孩童来说,学校是学习和社交的地方。但是,对于某些家庭状况特殊的案例,像是受虐儿童来说,学校更是一个安全的地方。 德国目前为了因应疫情关闭各级学校。儿童保护组织德国儿童协会(Deutscher Kinderverein)警告,虐童案可能会增加。协会执行长瑞丁格 (Rainer Rettinger)表示,某些儿童的处境可能会危及生命。 他说:“紧密和无法避开的接触增加了潜在冲突的可能性,施暴者攻击的可能性也提高。” 他强调,社会尤其应该关注物质成瘾者的子女。 他表示:“在冠状病毒危机期间,这些孩子与父母独自相处。没有人知道父母的痛苦。也没有人知道孩子的痛苦。” 随着许多支持团体和青年服务机构受到隔离政策的影响,儿童保护机构要求,当局应该加强支持包含社交媒体在内的数位平台,让儿童和家庭可以充分接收到有哪些可以协助的资源。” 德国儿童救助协会的弗莉德 (Stefanie Fried) 说:“我们要必须注意儿童。他们也应该要能得到这些信息中......目前,儿童主要还是透过成年人获得信息。但那些最弱势的孩子在没有上学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正确的信息。” 她强调,在支持德国政府社会隔离措施的同时,还是得要注意家庭成员在同一个空间待上数周的长期困难。 她说:“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孩子不是成年人,他们需要活动和发泄精力的空间。隔离措施实施一阵子没问题,但政府也需要为这些家庭找到一些可以呼吸新鲜空气的休闲活动。” 德国现行的法律明确禁止家长、教师使用任何暴力手段教育孩子。《民法典》第1631条第2款明确规定:“儿童拥有接受无暴力教育的权利;(家长)不允许使用体罚、精神伤害或其他有辱人格的措施。” 立法者同时也注意到,不少民众依然对家长体罚孩子有一定的认同度,且不少家长因一时激动、忍无可忍体罚了孩子后,往往会后悔,因此,这一禁令仅存在于《民法典》中。除非体罚牵涉严重的肢体暴力(故意伤害罪),一般家长打孩子不会面临刑事后果。 根据德国联邦家庭部的一项纵向对比研究,1996年,82.6%的家长承认,曾经对自己的孩子至少实施过“打屁股”之体罚;而到了短短5年后的2001年,这个比例就下降到了76.4%。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明确禁止家长体罚孩子的条款是在九十年代末修订《民法典》时才形成的。1980年版西德《民法典》,只是笼统地规定“不得使用有辱人格的教育手段”,在此之前的法律,更是压根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规定。 甚至在1958年前,西德《民法典》第1631条第2款第1项还有这样的措辞:“凭借教育孩子的权利,父亲可以对儿童使用合适的教育手段。”这相当于变相认可父亲体罚孩子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该条款被指控违反了具有宪法地位的联邦德国《基本法》:只规定父亲的教育权利不符合《基本法》第3条之男女平等原则。随后,“父亲的教育权"被改为了"父母/家长的教育权。” 部分资料来源: 德国之声D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