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查经(13)-圣灵召集,教会聚议 一、 耶路撒冷大会前的情形(徒15:1-3) 安提阿教会在短短数年内人数增加,其中以外邦人为主,这情形引起耶路撒冷教会的关注,他们认为安提阿教会的「救赎神学」太自由。他们一直认为外邦人得救必需经过三重手续:割礼(参出12:48)、承诺遵守律法(包括食物律)及洗礼。现今他们以为安提阿教会接纳外邦人的手续太过简化(只靠信心,参加拉太书背景),破坏了犹太人接纳外邦人的传统。如此下去,必定会引起犹太及外邦教会关系破裂。所以在当中有极端分子(「有几个人」,15:1上)便前往安提阿教会交涉,并声称「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1下),因此保罗和巴拿巴就「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徒15:2上)。 安提阿教会亦认为现今教会有对立的情形,于是打发保罗、巴拿巴和教会中一些人,为所辩论之事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期望在这事上能得共识。 安提阿如此「定规」(etaxan,字根「安定」、「指派」,同字在太28:16;徒28:23节作「约定」;加7:8作「受派」),至少基于三个原因: 1. 为了合一——与耶路撒冷教会的合一联系关系。 2. 为了信仰——安提阿教会所关注的不是外邦人如何透过犹太教而得救,而是他们可以直接得救。 3. 为了福音——可向外更多地发展,所以也把外邦人提多带去作见证(参加2:1—5)。路途中,他们到处作见证,由海边腓尼基转往加利利,再南下经撒玛利亚。此种随时随地不忘作见证的精神,真是好榜样。 二、 耶路撒冷教会大会时的情形(徒15:4-29) 1. 第一次会议(徒15:4-5) 安提阿教会使团来到,先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首要人物商议,主要是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徒15:4),即外邦人不必奉守律法便可得救。但出身于法利赛教派的信徒,却坚称外邦人要得救必须遵守律法,他们认为保罗及巴拿巴在要求外邦人守律法的事上太松弛了。 2. 第二次会议(徒15:6-21) 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就法利赛教派信徒的抗议讨论甚久,经多方辩论后,终达成大家都需遵从的决定。 (1)彼得的见证(徒15:6-11) 辩论许久后,彼得开始发言,内容分二部分: ①过去工作的经验(徒15:7-9)——特别是与哥尼流那次的经验,指出外邦人得救与得圣灵,全在乎相信,不在乎守律法。 ②现在的立场(徒15:10-11)——「不可试探神」,指不要使神有双重标准,前不用外邦人守律法即可得救,今则要守才成。他把「守律法」称为「轭」,那是最贴切的名词(参太11:29,23:4)。因当外邦进教者在「进教」过程中,他们呼誓把「天国的轭」系在颈上。法利赛人认为能负律法之轭者,实是凤毛麟爪,较温和的撒买派则说,若能守律法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一)便可进乐园64。故此,当彼得一边表达己见时,相信保罗在旁边一面点头,一面大呼阿们。 (2)保罗和巴拿巴的见证(徒15:12)彼得的见证有条有理,且振振有词(非加2:11-12的气概),大有回复五旬节讲道时的雄风,众人默然慑服,保罗和巴拿巴也适时地加上有力的见证,辅证彼得所论说的亦就是自己的立场——「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3)雅各的见证(徒15:13-21)雅各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加2:12),德高望重,为众人爱戴,看见三人的见证及教会的反应,遂起作「结案陈词」,其辩词可分二点: ①表达己见(徒15:13-18)——先表赞同(徒15:13-14),再引证外邦人信主,正符合旧约阿摩司先知的预言(徒15:15-18)。有关阿摩司的预言,学者解释意见不一,归纳有三: (a)预言现今应验说(有关以色列的应许由教会承受,因教会是属灵的以色列。这多是无干禧年派的意见)65。 (b)将来应验说(指雅各的预言在将来会全然应验,可是如今是在开始应验中。这多是前千禧年派的见解)。 (c)救恩原则应用说(雅各只应用旧约预言一个原则,不是释经)66。雅各在圣灵带领下,将阿摩司的「到那日」(摩9:11)改为「此后」(徒15:16上),用意是说阿摩司的预言现今开始应验,而全部预言的应验要在「我要回来」(徒15:16下)之时。除「预言应用说」外,其他二个主要解说可用下面图析说明: 经文 解释 A. 无干禧年派 (Ami11ennia1ism) B. 前千禧年派 (Premi11ennia1ism) 此后 指犹太国亡後(586BC)时期 指教会时期(外邦人时期)以后 我要回来 指耶稣基督第一次来 耶稣基督第二次来 重新修造 即复活与升天 建立千禧年国 破坏修造 建立新以色列(即教会) 建立千禧年国 余剩的人 外邦人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 阿摩司的预言有四部曲的应验: (a)神在现今时代,选取外邦人归入自己名下(教会时期)(徒15:14)。 (b)这时期过后,主耶稣基督才回来(徒15:16上)。 (c)回来后重建「大卫倒塌之帐幕」喻「大卫的国度」(犹太国在586BC倒塌于巴比伦手上),即指千禧年国(徒15:16下;另参1:6,门徒们甚关心主在何时「复兴以色列国」)。 (d)在千禧年国内,犹太人和外邦人全部都寻求主(徒15:17)。 ②具体建议(徒15:19-21)——包括二方面: (a)在教义神学方面,外邦人得救之法与犹太人一样(徒15:19)。 (b)在交往方面,犹太人与外邦人相处确有商榷的余地,因不是人人皆像彼得、保罗、巴拿巴那样「开明」,能毫无保留地与外族来往,因此建议外邦信徒,在生活习惯上对犹太人传统保守生活之戒律有所尊重(参罗14章的背景)。其中有: a、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免得有参与拜偶像之嫌(参林前8:10)。 b、奸淫——可能是指利未记18章6-18节「勿乱骨肉之亲」的条例,非公开性不道德的行为。 c、不吃勒死的牲畜——未放血的牲畜不可当食物(利17:10-13)。 d、不吃血——指利未记3章17节、7章26节、17章10节、19章26节的禁戒。 3. 大会的结果(徒15:22-35) (1)传递公函(徒15:22-29)雅各一席话使全教会悦服(徒15:22),遂选派二人(表示认同)与安提阿使团二人回去,宣布大会议决并附上公函以证明之。 其目的有三: ①澄清没有吩咐外邦人须守律法才得救(徒15:24)。 ②认同巴拿巴与保罗的工作(徒15:25)。 ③建议几件禁戒的事(徒15:28—29)。 28节的「圣灵和我们定意」一言,表示他们对圣灵的引导极其敏锐、恭敬及顺服。而29节也未提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与生活有关之事,冀望外邦人多尊重犹太人的文化传统。 (2)交付公函(徒15:30-35) 合一的灵在世界第一次教会大会内动工,先前争闹的火爆气氛今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谐与相爱;律法派放弃成见,外邦人接纳建议,大会在喜乐声中结束。 大会将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会两名重要领袖,嘱咐他们与保罗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们称为「先知」(徒15:32),是犹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约瑟巴撒巴的兄弟,1:23),另一为西拉。这两人可能代表耶路撒冷教会二组信徒:犹太人及希利尼人。他们传达了公函后,留下来在安提阿教会「劝勉与坚固」众人(先知的工作)后才回家去(保罗在此时必定留意西拉的事奉)。 这次事件有三点值得记念: ①神救赎之恩临到外邦人得以证实,福音与犹太教传统文化「脱离关系」。 ②南北教会的合一(母子教会)得以保全。 ③保罗往外邦工作得到母会的祝福。 三、第二次旅行布道行程(徒15:36-18:22) A. 出发行程(徒15:36-18:17) 1. 保罗的新同工(徒15:36-40) 回安提阿不久,保罗记念以前开荒工作的众教会,遂向巴拿巴提出再去看望他们(徒15:36),想不到这次本意「看望」竟然往更远处开荒,巴拿巴欣然同意再次联手前往,可是他主张原班人马「出征」(徒15:37),可能因马可此次接受了耶路撒冷大会的议决,内心的成见亦放下,甚喜再上征途。但因马可先前中途离开了布道队(徒15:38),故保罗坚拒他再参加,于是保罗与巴拿巴二人起了莫大的争论,结果二人竟分道扬镳(徒15:39上)。 「争论」(paroxysmos,英文的paroxysm意,「剧痛」由此字而出)与「分开」二字表示,这次保罗与巴拿巴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保罗不是不愿给马可第二次机会,而是害怕历史重演,因他们是前往外邦人地区工作,保罗的挂虑是情有可原的。保罗本来欠巴拿巴甚多「人情债」(参9:27,11:25-26),但为了外邦人得救的问题,保罗宁愿放弃多年好友,这定是神的旨意,他人蒙恩得救犹胜于多年的友情。而巴拿巴亦不因此放弃在布道事工方面训练马可。感谢神!神的工作不因人的意见而受拦阻。保罗挑选西拉,可能从西拉「劝勉与坚固」的表现深受感动,亦可能因他是希利尼人及拥有罗马公民籍(徒16:37),又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公函的持信人,对布道定大有裨益,所以从耶路撒冷邀请他前来同工(徒15:40;参15:33),而安提阿教会亦支持他们此行之宣道(徒15:40)。 2. 他们的行踪(徒15:41-18:17) (1)在叙利亚与基利家(徒15:41) 正如巴拿巴回故乡去,保罗也回他的家乡基利家布道。在这次布道之前,这一带已留下了不少保罗与巴拿巴工作的果效(徒11:19-24;加1:21),故他们拣选这一带为他们的第一站。「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一言暗示是教会的差派,教会负责他们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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