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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不死,不該死的卻死了
   今天,讓我們繼續學習李洪志老師的著作,先請讀以下三部分論述,大家比較一下,看看有無矛盾之處?

Quote:
“在一個人降生的時候,在一個特殊的沒有時間概念的空間當中,人的一生已經同時存在了,有的還不止一生呢。可能有人想了:那我們個人奮鬥,改造自己,就沒有必要了?他接受不了。其實個人奮鬥可以改變人生的小的東西,一些小的東西,通過個人奮鬥可以發生一些變化。……大的事情他要想動,常人是根本動不了的。”
——《轉法輪•宿命通功能》


Quote:
“我們講,當一個人針對另外一個人做了不好的事情,他就會給人家相當大的德作為補償,這是我們一般指占有別人的東西等。可是一下子把一個生命結束了,動物也好,其它生物也好,那麼就會造下一個相當大的業力。殺生過去主要指殺人,造的業比較大。可是殺一般的生命體也是不輕的,直接產生很大的業力。特別是煉功人,在修煉過程中,在不同層次上給你設了一點難,那都是你自己的業力,是你自己的難,給你擺在不同層次上讓你提高的。你只要一提高心性,就能過去了。可是一下子上來這麼大的業力,你怎麼過去?憑你的心性,你根本就無法過去,就可能使你根本修煉不了。
我們發現,當一個人降生的時候,在這個宇宙空間當中的一定範圍之內有許許多多的他同時降生,和他長得一樣,叫一個名字,做的事情又大同小異,所以又可稱其為是他整體的一部分。這裡邊牽扯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生命體(其它大動物的生命體也是一樣的),突然死掉了,而其它各個空間的他都沒有走完原來所特定的生命進程,還有很多年要活下去。那麼死掉的這個人就落到了一種沒有歸宿的境地中,在宇宙空間中飄蕩着。過去講孤魂野鬼,無吃無喝,很苦的,也許是這樣吧。但是我們確確實實看到他處在一個很可怕的境地,他就會一直等下去,等到各個空間的他都走完了生命的進程,才能夠一塊找他的歸宿。時間越長,他吃的苦越大。他吃的苦越大,造成他痛苦的業力就不斷的給殺生者身上加,你想你會增加多大的業力?我們這是通過功能看到的。
我們還看到這樣一種情況:當一個人降生的時候,在一個特定空間當中都有他一生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說,他生命到了哪一部分,該幹什麼,那裡邊都有。誰安排他的一生啊?很顯然,就是更高級的生命做的這件事情。比如說,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他出生後,這個家裡有他,學校有他,或長大了單位里有他,通過他的工作和社會上取得了方方面面的聯繫,也就是說整個社會的布局都是這樣布置好了的。但是由於這個生命體突然間死掉了,不是按照原來特定的安排了,發生了變化。那麼誰打亂了這件事情,那個高級生命都不饒他。”
——《轉法輪•殺生問題》


Quote:
“問: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書裡邊說到殺生問題。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自殺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現在這個人類社會不好了,什麼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出現了。講什麼安樂死,打針讓那人死。大家知道,為什麼打針讓他死?覺得他痛苦。可是我們卻覺得,他痛苦在消業呢,他來世轉生,一身輕,沒有業力,他會有很大幸福等着他。他痛苦中正在消業的時候,他當然不好過了,你讓他不消業殺死他,那不是殺人嗎?他帶着業力走了,來世他都要還業的。那你說哪個是對的?自殺了還有一個罪。因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通過你做的對社會盡的義務,人與人之間有這樣的關係連帶着。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所以自殺是有罪的。”
——《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


讀完這三部分論述後,我發現一個難以解釋的問題。《宿命通功能》中講人的一生是早安排好了的,人的一生就象在放電影,膠捲早就拍好了,人只不過再演一遍而已。因此李老師講,個人奮鬥沒什麼用,要改變也只能改變人生一些小的方面,大的事情是改不了的。也就是說,對於一個人來說,他什麼時候應該也早就被神有序地安排好了的,而且這是一個人最重大的問題,牢牢地掌握在那神的手中,正所謂:“閻王叫你三更死,誰敢留人到五更?”無論其本人還是其它的人都是無法更改的。除非一個人真的到了生命的盡頭,否則他自殺也是不會成功,別人殺他也是殺不掉的。

如此說來,如果一個人被人殺死,或者自殺成功,都是“該死”的,不存在不該死而死了的情況。不會存在大師後來在《殺生問題》、《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中所謂的“突然死掉了”、“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孤魂野鬼”、“找歸宿”的這種情況的發生。也就推翻了被殺者“痛苦的業力”會“不斷的給殺生者身上加”的說法,更推翻了所謂“高級生命要殺生者承擔打亂社會順序的罪”的說法。

大師的著作,就是這樣前後矛盾,讓思維正常的人讀不懂,一會說人死都是該死的,一會又出現這麼多例外的情況,說存在“該死的不死,該死的卻死了”的情況。這倒底是這麼回事?我們只能把問題提出來,煩請大師自己或者那些所謂“修得好”的大法弟子們拔冗來解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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