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必然是要求政治和信仰分离。人类需要的是一个信仰中立的政府”,”美国祖先的自由精神必须捍卫,绝不能让美国蜕变成一个基督教国家。”这些附合历史事实和现状? 约翰.亚当斯(1735一1826),美国第二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五个成员之一, "没有任何武装政府有能力应对不受道德与宗教约束的人类 ,贪婪、野心、复仇、鲁莽,将会破坏我们最坚强的宪法核心,犹如一头鲸鱼冲破渔网。我们的宪法只为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们而制定,它完全不适用于对其他任何人的治理。”当时美国人信奉的是基督教,这里说的宗教指基督教。(收录于《美利坚众合国的历史:由发现新大陆开始》)"现在我将宣布,我曾经信奉的,如今依然信奉的那些基督教普遍原则,如同神的永存一样永恒不变,那些自由的原则,如同人的本性和我们地球上与生俱来的规则一样不会改变。”(摘自给杰斐逊的信) 托马斯.杰斐逊(1743一1826),美国第三任总统,《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 “先生,没有基督教就没有美国现在的政府,我要用我的行动认可基督教,并支持参加教堂礼拜活动。” "神给了我们生命,同时赋予我们自由。"(1774年8月,杰斐逊在弗吉尼亚会议发言。)"事实上,当我想到神是公正的,我便为我的国家感到忧虑。"(1782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的笔记。)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年—1790年),《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签署者之一. “我们忘了这位强大的朋友吗?还是我们认为自己已经不需要祂的帮助?先生们,我活了一大把年纪,年岁越长,便越笃信我所见的真理——上帝统管人类事务。如果没有祂允许,一只麻雀都不会掉到地上,那么一个帝国有可能不需祂的帮助就崛起吗?先生们,已有圣书明确地告诉我们:‘若非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我完全相信这句话,并且我也相信,若非祂愿意帮助我们,我们所建造的这一政治建筑,不会比巴别塔好到哪里去。”于是富兰克林建议由费城当地的一个或几个牧师带领,每日举行祷告会。他的建议成为会议的转折点。(收录于《美国的神与国家》). 詹姆斯.威尔逊(1742一1798),《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1787年,他参加费城的制宪会议,1789年~1798年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789一1791年,詹姆斯.威尔逊在费城大学的"法律讲座"说:“从理性和道德层面被宣传的,被称作自然法;从圣经层面被宣扬的,被称作启示法。但是,请牢记,无论自然法还是启示法,无论是为人,还是为国家制定的法律,都源于同一个神圣的源头,那就是神的法律。人类的法律权威根基于神的法律权威,因而才神圣。神的法律高于人的法律,人的法律不可与神的法律相抵触。”(《威尔逊文集》)乔治.华盛顿(1732一1796),美国第一任总统,1775年至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时任大陆军的总司令,1787年主持制宪会议。 “没有对基督谦恭的效仿,我们永远都不要奢望建立幸福之国。” 华盛顿的墓碑上镌刻着:“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一26) 实事上,独立宣言和宪法的制定和签名者绝大部份是公开的基督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