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說,死掉的志願軍都不能稱為烈士。
因為他們不是為中國打仗
他們也不是在中國領土上打仗。
所謂“志願軍”,理論上甚至和中國政府無關。
法理上說,他們是私人去外國參戰。
所以,死掉也不能算中國的烈士
前二年,有一個中國的穆斯林自己到中東參加戰鬥,結果死了。他是烈士嗎?
還有,文革中,有一群紅衛兵志願到緬甸參加緬甸的內戰。
結果也被打死很多。你能說他們是烈士嗎?
所以說,中國人民志願軍,和到緬甸去參加緬甸內戰的紅衛兵完全是同一個性質。
死掉的都不能被稱為烈士。
毛澤東這種人,喜歡耍點小聰明。
明明是中國軍隊參戰,但是,卻改名為中國人民志願軍。
其實,這一改名,從法律意義上就完全不同了。
就是說,從法理上講,中國政府並不是和聯合國軍的交戰方。
參戰的只是某些中國人私人志願者而已。
所以,當討論朝鮮戰爭的法理性質時,必須嚴格按照準確的法律含義。
也就是說,中國政府並沒有參戰。
否則美國那個時候就可以合法的直接進攻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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