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说,死掉的志愿军都不能称为烈士。
因为他们不是为中国打仗
他们也不是在中国领土上打仗。
所谓“志愿军”,理论上甚至和中国政府无关。
法理上说,他们是私人去外国参战。
所以,死掉也不能算中国的烈士
前二年,有一个中国的穆斯林自己到中东参加战斗,结果死了。他是烈士吗?
还有,文革中,有一群红卫兵志愿到缅甸参加缅甸的内战。
结果也被打死很多。你能说他们是烈士吗?
所以说,中国人民志愿军,和到缅甸去参加缅甸内战的红卫兵完全是同一个性质。
死掉的都不能被称为烈士。
毛泽东这种人,喜欢耍点小聪明。
明明是中国军队参战,但是,却改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
其实,这一改名,从法律意义上就完全不同了。
就是说,从法理上讲,中国政府并不是和联合国军的交战方。
参战的只是某些中国人私人志愿者而已。
所以,当讨论朝鲜战争的法理性质时,必须严格按照准确的法律含义。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并没有参战。
否则美国那个时候就可以合法的直接进攻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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