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PK租房 人要住房子,選擇就是兩種:買房或是租房。我們常聽說某某買了房子了,於是聽者就發出嘖嘖的讚嘆聲,即祝福也佩服。在很多人的眼裡,某人不租房而買房,或是某人由租房子到自己買房子住,那是大不一樣的。租房是寄人籬下,買房是自己做了主人,租客和房東決不是一個檔次,可以同日而語的。 有道理嗎?自然是有道理。世上凡是大多數人的看法,凡是能夠長期立足的東西,例如,現今的動物、植物,例如,人物、著作。例如。啥主義、思潮,總有其存在的道理和理由的。但是把買房和租房僅僅看成是經濟條件上的高低之差,只要我經濟上負擔得起,我就買房。某人沒買房子是因為他經濟實力不夠,這種觀點是遠欠公允的。在美國很有一批人是租房子住,一租就是十年八年,甚至一輩子,他們完全付得起頭款和月供,卻不買房,那麼原因何在呢? 在近期的“時代”周刊有篇買房還是租房的文章。文章是以加州一個叫麥克買賣房屋開始的。四年前,麥克賣掉了他的加州房子而去租房子住,許多人認為這真是個冒傻氣的決定。那時,正是加州人瘋狂買房子的年代,能買得起的和買不起的,不分彼此爭先恐後的做房東寓公。麥克反其道而行之。去年,麥克賣掉的房子又出現在市場上,不過是被拍賣。麥克以低於市場價百分之三十五又買回自己賣掉的房子,麥克的一出一進可謂精明之至。 經濟學家關於買房好還是租房好有個極簡單的公式,叫買價-租價-比率,簡單些,我們叫它買租比吧。買價定義為某地區某個時間的房價的中間值。租價是中間值房價的房子出租時一年的總租金。美國在過去十五年裡買租比的平 均值是16。5。舉個例子,如果你花20萬買了棟房子(假如這是某地房價的中間值) , 出租的月租金是1,212元,那麼房價和一年租金(1212x12) 的比值就是16。5,這就是美國15年來買租比的平均值。經濟學家認為,如果某地區現在的買租比的值高於16。5,一般說來租房比買房合適。如果是低於16。5 ,則買房比租房划算。當然,和平均值16。5的差值越懸殊,你就越容易做決定。例如,買租比是8,你還等什麼,趕快找上你的經紀人去看房買房吧。而買租比的值是30以上,那你就先歇着,不必急着做房東的。當然,此建議對那特有錢的主不生效,他們哪有功夫去答理這買租比呢。 可以想象,房價大跌的加州一些城市,還有賭城拉斯維加斯,現在都是買房比租房合適。如加州的河濱城(Riverside) ,過去15年的買租比是18。8,如今是12。8。拉斯維加斯15年的買租比是19。3 ,現今是14。5。鳳凰城15年的買租比率14。5,如今是11。4。而租比買合適的城市,如鹽湖城15年的買租比是17。1,現在是22。6。我們最關心的DFW地區,數據總是讓人打不起精神。過去15年的買租比是16。1,而現在是16。4。所以,我的建議是想買房的朋友明天你就買房,想租房的朋友明天你就去租房。不必理會這個買租比公式的。其實。決定買還是租有更多的因素和考慮。讓我們在下期再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