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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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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中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吗? 2010-05-18 21:25:22

 

中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吗?

 

解滨

 

最近我国的两起强奸案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一起是云南富源县的一个叫杨德会的法官,涉嫌强奸幼女。 另外一起,是一个名叫“山木”的什么培训公司的头头,涉嫌强奸手下的女员工。 两个案犯,一个是堂堂的法官,国家公务员,另一个是公司大款,“春晚”常客。一个有权,另一个有钱。 权和钱,在我国就是一切。

 

两起案子,都是证据确凿,可以说是铁板钉钉。 但前一个案子,一审已经宣布无罪。 法院认为被害人的户口本上写的出生日期不能算数,所以那个法官不算是强奸幼女。 受害者既然不是幼女,就一定是妓女。 法院对当事人罚了22000元钱了事。 这个判决,就连当地的检察院都看不下去了,已经抗诉。 第二起案子还没有正式审理。 但各种迹象表明,作案者基本上已是安然无恙了,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受害者在整个过程中有剧烈的反抗。 换言之,作案者除了把他的生殖器官强行插入受害者体内,并没有和日本鬼子占领南京后那样对受强奸者造成其它方面的伤害,如耻骨粉碎、盆腔破裂、大面积出血、头颅崩离等等。 按照现今的中国法律,那就不算强奸。

 

我说这两位哥们应该好好感谢政府,感谢国家。 这是因为,没有我国对于强奸犯慈悲为怀的宽大政策,他们牢是坐定的了。 他们应该知道,在全世界,至少还有三分之二的和他们犯了一样罪行的强奸犯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只有我国的奸民们可以过上他们这种好日子。 而且我国政府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贫穷,三不输出这种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 他们是中国新时代的幸运儿。

 

记得有一年,拳王泰森和一选美MM双双开房云雨,事后女事主控告泰森强奸。 泰森在法庭上使用的辩护理由就和山木总裁一模一样 老子打断谁的骨头了吗? 放了谁的血吗? 都没有! 那老子怎么有强奸呢? 法官不买这一套,照判他强奸案成立,判了他的刑,泰森为此事倾家荡产。 法官的理由很简单:那个女子说自己不愿意和泰森上床,这就够了。 泰森有强奸罪,并不在于他是否动粗。 温柔的强奸还是强奸。

 

又有一年,好莱坞大导演波兰斯基涉嫌诱奸一名16岁少女。 此事过了31年后,美国警察通过国际刑警从欧洲把他引渡审判。 31年了,而且人家已经是国际知名的大导演了,但美国警方仍然耿耿于怀。

 

拳王泰森和大导演波兰斯基犯了同样的错误,这就是他们当初强奸的地点选错了。 如果他们犯案的地点选在中国,早就没事了。 就冲着他们的地位、名声和钱财,他们做过的那点破事,拿到中国去不过就是情侣间的罗曼蒂克而已,怎么也不能算强奸。 最多只能算嫖宿。 我准备向这两个可怜人建议,去中国申请政治避难,并控告美国政府侵犯人权。 明年国务院的《美国人权状况白皮书》要把这两件事写进去。

 

杨德会法官和山木大总裁也许别的方面有些晕菜,但是在强奸这个问题上他们是做对了。  他们选对了地点,也看对了国情。 我国不搞“普世价值”那一套,也不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每一个强奸案件,我国都根据具体案情,个别处理,不搞一刀切。

 

一般说来,如果犯案者是个无权无势无钱的街头小混混,他就惨了。 谁要他生在中国又不会捞钱,更不会做官呢。  对于这种混混,要“严打”。  对于那些社会地位稍高一些,但又没有实权,没有当官的老爸,也不是大款的,我们会适当放宽政策,以教育为主。 比如说,现在全国各地教师强奸学生已经蔚然成风。 我们某些地方就明文规定小学教师不准强奸。  对于有些教师强奸案件,我们考虑到他们为人师表的地位,还是以协商和教育为主,并鼓励事件双方达成和解。至于大学教师和学生发生关系的,那不但不是犯法,而且还要推广普及才对。

 

国家公务员以及大款们强奸的问题比较特殊。 考虑到我国的性服务已经很普及,很发达,公务员和大款普遍收入很高,性要求很容易得到满足,并且常常出现供大于求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强奸。  搞个小姐最多也不过是花他们的一顿饭钱。 所以,这些人要是被控告强奸,我们一般作为“临时性强奸”处理。 反正公务员们和大款们已经在长期强奸主人,强奸社会了。 再多强奸个把女子,并不为过。 所以他们犯案都具有临时性。 临时性强奸,就临时性处理吧,关几天也就够了。

 

即便我们不用“临时强奸”,我国还是有许多法律和政策上的优惠可以让绝大多数强奸嫌犯从容不迫地走出困境。 比如说,某个官员、大款被人告了,我们可以把那个哭哭啼啼的少女找来,问她:人家有把你打得皮开肉绽,头破血流,骨折腰断吗? 人家有扯着你头发在地上拖进屋里吗? 人家有把你衣服撕扯成一片一片的吗? 如果没有,那怎么叫强奸?  你还好意思说人家强奸呢。 谁要你那么贱? 你有种去学邓玉娇啊?

 

像山木总裁这个人,他这一辈子有把任何人给打伤、打死、打残吗? 都没有。那他强奸谁了? 你们不能狐狸吃不上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 人家和很多女孩子上床是人家的福气。 公司是人家的,那公司里面的女孩子,不是他的难道是别人的不成? 他做的那些事,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机构里都是很流行的做法。 要是连他都给判了,那我国那么多的公司里面的MM们还不个个都要去公安局报案?把那么多的CEO都抓了,国民经济不垮才怪。

 

我国有的公务员有一些特殊需要,这就是玩弄幼小的女孩子。 成年女性他们早已玩腻,吊不起他们的胃口了。  由于我国这样的案件太多,所以法律上我们根据国情增加了“嫖宿幼女”这一条,这可以说是我国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大贡献之一吧。 国外对于强奸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主观上同意,更不管犯案人是否知道幼女的年龄,一律严惩不贷。 外国这样做很不人性。 要知道儿童在我国比大白菜还便宜,比蚂蚁还贱,你可以随便用三氯氰胺毒死他们,用地震震死他们,用大火烧死他们,啥事也没有。 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强奸幼女不应该算犯罪,比起三氯氰胺、地震,还有大火,那还算是一种善举。

 

根据“嫖宿幼女”条款,一个公务员强奸幼女被报案后,只要能够说明他主观上不知道那儿童是幼童,那个幼童就成了妓女,案子就可以归为“嫖宿”了。 嫖宿也就是嫖妓一类的,罚几个小钱了事。  这里的秘密在于,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幼童会在自己脸上写上“我是幼童”这四个字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她们是妓女了。  既然如此,中国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强奸幼女案。 

 

杨德会法官的案子里,被害人拿出证据表明杨德会法官确实是专门冲着幼女去犯案的。 这个案情有点棘手。 加上那孩子的户口本是公安局给办的,公安局应该不会撒谎。 所以要证明那个受害者是幼女一点也没有困难。 但在这个案子中,我国的办案人员使用了国际上前所未有的骨骼年龄测定法,也就是科学家对几万年前的猿人骨骼的年龄测定的方法,得出了那个女孩子的真实年龄有可能要比她的 户口上的出生日期大几个月的结论。 这个案子就从强奸幼女案转换成了普通的嫖宿案件了。这是我国对于人类发展的重大贡献,是我国科技事业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众所周知,用骨骼测定真实年龄是考古的技术手段之一,但那只不过可以大致估计出化石在活着时候的大概年龄,比如说介于30-40岁之间。 精确到几个月的,国际上还没有做到,拿到国外人家根本不会相信的。 这也就是我说我国已经做出了重大突破。

 

说到最后,我才进入了本文的正题:中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吗?

 

我要问你:中国如果不是强奸犯的天堂,那哪国才是? 对于强奸犯,世界上有别的任何一个国家建立了如此人性化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和机构吗? 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对于强奸幼女会如此宽大为怀吗?

 

如果我的话您还没有听明白,那我就直说了: 如果你在中国看中了一个MM,那就去把她给上了。 记住: 要温柔一些,不要像日本鬼子那样猴急。 事后给她几个小钱。 她不要就硬塞给她。 她要是报案,你就说你们是情人。 她要是不承认,就说她是卖淫,你是买淫。 她要是还不承认,你就说那个过程没有暴力,很温柔。 这样一来,案子就基本上完结了。 如果她是个10岁的幼女,你千万要咬死口,就说你当时看她完全是30岁的样子。 而且她兜里还有你塞给她的五块钱。 这样你就没事了,因为她是妓女。 不过罚款你还是要交,不然人家法院指望什么发奖金?

 

我说这些,绝对没有鼓励全世界的强奸犯都往中国跑的意思。 六十三年前,一个名叫皮尔逊的美国大兵在北平强奸了一名叫沈崇的北大女生,引发了全国大学生的怒潮。 那种事情,也只有在万恶的旧社会发生过。 今天看来,那场学潮实在是很幼稚,很可笑。 如今一个美国大兵要是跑到北京,三里屯的小姐多了去了,尽管挑就是了。 今天北大的MM们也还在骂美国佬的种种不是,只不过这边刚骂完美国佬,那边就赶忙嫁过去,搞得人家都不好意思再强奸了。

 

明年的春晚,山木总裁还是要和全国亿万观众亲切见面的。 届时杨德会法官说不定会跟着本山大叔后面向全国亿万观众亲切招手呢。 

 

好一个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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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2-03-14 17:15:53
根据美国的统计,从最保守的角度看,大致有四分之一的美国妇女一生中被性侵犯过至少一次,是全世界和平环境的国家里最高的。
其中很大的因素是文化因素,比如dating rape从美国文化传统来讲不算强奸,是你自找的。
美国要想判处一个强奸犯是非常难的,尤其是对有钱人。因为这里的逻辑是,既然有钱,那就有能力找到随你意玩的女人,没有必要强奸。在陪审团制度下,和否定诛心的法律体系下,容易被忽略的是,强奸并不全是因为性,而是表现权力。
因此因为某种熟悉关系而发生的强奸在美国基本没有能够认定的可能,因为很容易被陪审团认定是两厢情愿。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关于性骚扰的教育那么多的原因,因为太有需求。美国是强奸犯,尤其是熟人强奸的天堂,这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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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0-05-25 12:57:20
NASA先生才有点SB,呵呵。二审判了他,不等于一审的判决不荒谬,没有创造世界法学界的先进判例。再说,没有网上屁民们的激愤呼吁,你以为他能被判有罪?你以为检察院抗诉就那么有效?虽然从时间上看,未必解滨的这篇文章也赶得上发挥作用。
按你的逻辑,北京查封了天上人间就说明中国扫黄取得重要成果了?从此天下太平,再没有公务员敢嫖娼了?你怎么不问问他怎么开了十多年就没人管,你怎么不想想关了天上人间,还有没有人间天上很快冒出来补上市场缺口?你这样只看表象不看深层,才貌似有点脑残,当然也不排除是纯洁无知的未成年人,那样我就向你道歉,要给你时间进一步学习了解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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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0-05-25 12:49:46
一些争鸣,因缘起于此文,特转发于此: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0-05-25 04:57:02
谢谢白博的文章。这正是我想说的。我们确实需要这样有事实有分析,而且针对我们身边的情况的评论,而不是像解滨那样戴着有色眼镜,没有自己的努力,只从中国的花边新闻中去搜罗消息,再加上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去宣泄他(她)的情绪。




作者:捂被子笑 留言时间:2010-05-25 07:54:09
解滨, 那是个比吾丁还吾丁的歇嘶反中者.

痛击糊涂蛋.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0-05-25 08:19:13
楼主,不好意思,拙文“中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吗”极有可能触犯了您家里在国内的某人,早知如此俺可以增加一个说明 - "白矾同志的国内亲友的行为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 遗憾的是,太晚了。 刚才去谷歌了一下,“中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吗”这篇拙文自万维原载后已经被国内外各中文网站转载了两千多次,流毒甚广,已对贵党和我国的某些领导同志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例如,拙文仅仅在天涯网站已经点击过万次,回复帖子过百,参见(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97011.shtml)。 遗憾的是所有回帖无一反驳本人的谬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拙文发出后,文中所痛斥的那个本来一审无罪的强奸犯已经被判刑,消息在这里:http://huasen.wordpress.com/2010/05/23/xiebin/。 这么看来,本人一定有冒犯了您的亲戚,抱歉。 俺实在不知道您的底细啊。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 国内的五毛们还没有开始组织对我那篇文章的有系统、有规模的批判。 就连《人民日报》网站也不排斥本人那篇拙文,照常排列出那篇文章的热门排行。 您这样提前行动是不是有点无组织无纪律? 您还犯了一些大忌。 例如,您使用了“之流”这个文革词汇,翻开贵组织的培训大纲,那里面不是说了不准使用文革词汇吗? 同志啊,您积极过头了。 您这样做只能让贵党失去更多的群众。 常言说,过犹不及。 以后要三思而行,多多向您的党组织请示汇报,然后再开始行动啊。

该回帖请保留。 您要是删了您是孬种!




作者:13579aaa 留言时间:2010-05-25 09:21:18
赞博主有理有据的文章!根据这篇文章提供的数据和事实,我觉得天堂不敢说,但美国确实是强奸犯杀人犯生活的理想场所。

那个跟贴者解滨,你应该做的是逐条反驳这篇文章,指出博主的那些数据不准确,那些论述不是事实。或者提供其他数据,证实支持美国不是强奸犯天堂。遗憾的是,你只是采用人身攻击的方式,毫无根据的推测博主家人亲友的情况,你说,如果这就是你辩论一个严肃话题的方式,你怎么取信于大家呢?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0-05-25 09:37:09
博主这么冷静这么客观这么热爱祖国的人,为什么不回国和家人一起享受没有强奸犯的治安环境,还要冒险住在美国这个强奸犯的天堂里呢?
解滨的文章可能是有些偏激了,但和博主说的概念不同,楼主却以爱国粪青的姿态来偷换了概念。解滨抨击的本不是社会治安,而是社会的不平等;楼主举的例子却是说明美国治安还有很大改进余地,但根本拿不出一点证据反驳解滨所抨击的丑恶现象,这种文章实在是国内宣传机器的惯伎。性犯罪是可恶,但和社会不平等相比,只是一个小恶而已。扪心自问,博主冒着被强奸的风险赖在美国也是冲着这个平等带来的机会吧。




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5-25 10:13:33
华山, 谢谢来访和支持。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谢谢捂被子笑的支持 :)

解滨,

点击率高也不算什么。那不就是您想要的吗。在使用尽一切伎俩以后,您达到目的了。恭喜您。只是本人不屑于使用那些伎俩而已。那也不是我想要的。更不主张那一类的东西污染海外中文网的环境。其实本文原非为您而写。您还不够那个级别。您只不过是被附带言及而已。别自作多情了。

前次读了您为文强代笔的文字,以为您还有一点小聪明。 没想到您逐渐堕入恶道,所以渐为我所不齿起来。如果您能够平下心静下气来,认真写一点批判毛共的拿得出手的文章,我还是愿意拜读的。只怕您没有那个能力。

上次有位龙虎大哥,这次又是解滨,想祭起一面法器将我打倒,不外臆测本人就是国内出来的贪官,或者我的亲属还在国内贪腐。解滨小妹又等而下之,干脆骂我五毛了。拜托,除了打棍子,戴帽子,和泼妇骂街,您们还有一点出息没有?要想出来混,也先练一点真功夫好不好?如果说希望自己的祖宗国好就是五毛,那也没有什么。只是我不知道您们是否也拿了什么人的肮脏钱,来诅咒你自己的祖宗国呢?以尔曹的低劣水准观之,只怕雇佣您们的人,也不是什么高明之辈吧?要么您的价格也高不了。是五分还是一分?从此叫您一分如何?

其实稍微有点脑子的人也知道,您上面所用的例子,并不能帮您。说人民网也可以容忍您的言论,以及成百捧您臭脚者,可见当今的中国并不像您说的那样言论不自由。您所“痛斥”(其实是谩骂)的人,已经被判刑,不正说明您的谩骂发得太早了点
吗?您该不会说中国的法律公正,皆是因为您的谩骂之功吧?




作者:天择 留言时间:2010-05-25 11:19:15
美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吗?数字更有说服力。

下面这个女权运动网站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统计数据 (http://www.feminist.com/antiviolence/facts.html):

例如,“Fact #1: 17.6 % of women in the United States have survived a completed or attempted rape.”
数据来自 “Full Report of the Prevalence, Incidence, and Consequences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Findings from the 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Survey, November, 2000.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http://www.ojp.usdoj.gov/nij/pubs-sum/183781.htm)

也就是说将近五分之一的美国妇女被美国绅士们强奸或着试图强奸过。五个美国妇女中就有一个一生中会有此不幸经历。注意,这只是 reported cases. 还有大量因受害人忍气吞声而未被举报的案例。实际数字会大大超过五分之一。另外,在美国军队里,被强奸或性攻击的女兵更是占三分之一。同样,这也只是 reported cases.

http://www.defense.gov/news/newsarticle.aspx?id=53525
http://www.wowowow.com/pov/reported-rapes-us-military-rise-big-spike-iraq-afghanistan-video-242843




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5-25 11:45:41
天择:谢谢来访,谢谢您提供的数据和链接。1/5这个数字和我文中的数字相符。虽然我们可能使用了不同的资料来源。

newjoy:谢谢来访。但恕我直言,您的问题太幼稚。其实是您在偷换概念。我选择在哪里居住您似乎无权评说。要说愤青,您似乎应该好好比较一下本文和解滨之文,看看哪一个更像愤青。再说一遍,解滨不过捎带言及而已。并非本文的主题。如果您有小孩,尤其是有女孩,并住在美国的话,劝您回去再读一遍,不要错过了有用的信息。




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5-25 11:53:09
13579aaa, 谢谢来访和评论。我和您有共同的期盼,希望万维是一片净土,大家可以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交流思想。但是似乎我们对解滨之流期望太高了。以他们那点德行,您的好心指点,只怕是浪费了。?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0-05-25 12:11:34
博主说其实是我在偷换概念,却说不出到底哪里偷换了,足见理亏。我说了解滨说话可能是有些偏激,但粪青与否似乎不是以文字是否尖锐来定,否则鲁迅就是最大的粪青了,当然还有韩寒。只要思想对头,击中社会弊病的要害,尖利些不妨,毕竟国内昏昏然的愚民还是多数,需要唤醒。老实说,我也更喜欢解斌的文字,不像您的文字,前面既有一些结构上的模仿抄袭嫌疑(或许你是为了更显针对性以便嘲弄解滨吧),后面又有一些像论文的风格,加上概念混乱和立意错误,可读性实在不强。若说你不想要点击率所以写作上下的功夫差点,又何必要在这个时候抛出此文还和人家的题目针锋相对呢?本来一个说社会公平,一个说治安状况和法律漏洞,就不是同一话题,除了强奸这个共同的关键词。

再有,居住在哪里当然是您的权利和隐私,只不过我最讨厌那种口是心非型的思想家。既然您如此害怕美国的强奸社会,还冒险住在这里不免比较让人费解,除非您家里是没有女眷没有牵挂了,又或者您已经把家中女性全部送回国内保护起来了。不过老实说,有个女儿还是带在美国身边放心些,无非是防着点强奸犯,最多带着枪自卫防身(看您居住社区的环境了);放到国内虽然未必一定被强奸,但被潜规则(如山木大爷或其他带冒号的领导)或被骗色骗感情(谁说小三就没有真感情呢?只要男人敢骗,女人还是很容易相信的)的可能性极大,远甚于美国,这方面我也是看得多了才良言忠告,不要因为住在外面就看不到国内的社会实情,反而送女回火坑咯。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0-05-25 12:45:23
看博主所谓的反驳解滨,实在看不下去,还要说几句:
你说自己是希望祖宗国好,甚至为此做个5毛也自豪,难道祖宗国一句也批评不得,天天夸我们的法制体系比美国多优越就叫爱国了?反之批评者就成了挑刺、哗众取宠、博取眼球的卑劣小人?别说解滨批评的纯粹只是政府和体制,与国家无关,就算他真骂了这个国家和国民,也要看是为什么而骂,难道就此比不上你高尚了?
看看国内现在的问题,就是当权和有钱者为大,社会底层根本无处说理。如果说解滨挑的是极端个案,我随手可以给你再举几个。强奸来说有湖北高莺莺的不明不白坠楼和坚持告状父亲的匪夷所思的"内裤精液门“,还有没招谁惹谁被迫杀淫官的邓玉娇;嫖幼来说有四川泸州一税务局长的先例,那是正儿八经地脱罪罚款了事的;还有贵州习水的”嫖幼风“,也不过处理了几个科级股级的小官了事;再有对带自己上厕所的小女孩下手猥亵,事后又大骂”屁民“找死的深圳海事局长,也不过免职调离了事(估计现在又重返重要岗位了)。如此种种,怎不让人愤怒,这和美国的刑事强奸是一回事么?
你可以选择不关心国内的社会生态,只关心自己身边的治安状况,但请不要对还有一些真正爱国爱民之心,敢说并愿说实话的人士泼冷水,或玩什么针锋相对的爱国反击战。你这样的爱国情怀和高调歌颂,自己身在海外尽可把自己所谓的”保持中国心“引为自傲,可国内的屁民大众可消受不起,大家想要的不是什么虚假的国家社会和谐安全的国际形象,而是真正给大家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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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SA 留言时间:2010-05-25 11:01:07
SB博主,拿两个还在审理中的案子来做例子,就能得出脑残结论。现在一个被判5年徒刑,你怎么解释?另外一个已经刑事拘留,你还认为他能无罪释放,出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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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捂被子笑 留言时间:2010-05-21 06:53:47
juanwoo:

你说的哪些悲惨的事,好象都是老毛让干的.都是共D的政策.
这样的事,若放在兵慌马乱年代,根本不可能发生是不是?


当然, 美国这样事少些,虽然也有(比如一个和议员相好的大学生怀孕并失踪了....这事对您这对美国无限崇拜的人,应该知道).美国好. 咱是把中国在今夜天亮前变成美国,还是把中国搬到美国,还是把美国请来? 还是把中国骂成美国?

要知道. 糊涂蛋们是爱用个体等同全体,爱把错误等同政策,爱把弊端等同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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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anwoo 留言时间:2010-05-20 20:01:15
解滨此文题目很好,分析也丝丝入扣。强奸案各国都有,但由政府出面保护,开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则在大国当中,中共是独此一家。笔者想起一段往事。那是文革前夕,正在河北易县搞社教。所在村子很大,有上千人口,村子中间的路叫大街。那时村里的党总支团总支书记是兄弟俩,他们都身强力壮,性欲旺盛,强奸是家常便饭。当时工作队为了打倒这兄弟俩,要求每个遭其强奸的妇女写证明材料,而且要写细节。当时工作队中唯一的女队员是刚参加工作的中专生,由她替这些被强奸的妇女写证明材料。她那时还是个黄花闺女,但因是新科党员,不得不硬着头皮做。这种材料,我们至少听过十几份 (还有多少不肯讲的?)。这些材料的内容实在比金瓶梅的描述有过之,无不及。当时笔者还是童子身,听得心惊肉跳,所以没有记住。只记得哥哥在街上看上某人,脱了她的裤子,顶在院墙上就地解决。弟弟看上了一个民兵队长(女),晚上就直入其家,爬到她的床上。按理说工作队大权在握,据此将他们打倒应不费吹灰之力。但可悲的是,上面仍觉得材料不足。最后工作队还是用一个假材料把哥哥弄成历史反革命,才把他们打倒。中共掌权以来,这类暴行,实在是罄竹难书。文字上,人们往往会用令人发指来形容,但是实际上又有几个人头发真的竖起来了? 倒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渐渐遗忘,或选择遗忘,所以暴行得以继续。中国人真是应当学犹太人,建一个相当于Holocaust Museum 那样博物馆,将中共这些暴行永远保留, 同时也教育一些天真的外国人,省得他们还崇拜老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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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丁 留言时间:2010-05-20 19:26:57
哈哈!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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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们的党 留言时间:2010-05-20 17:55:11
爱强奸 + 爱被强奸 = 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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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23 留言时间:2010-05-20 14:41:28
可悲,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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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捂被子笑 留言时间:2010-05-20 11:51:30
你怎么变得含蓄了呢? 你应说明白些: 是毛X东G产D党中国政府中国法律纵拥包仳强奸犯使中国是强奸犯天堂的啊.这种事情49年以前根本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有啊.现在中国是历史上最黑最暗最气死人的最最的不平烂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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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暗地狱 留言时间:2010-05-20 08:10:27
拜托!又拿沈崇事件说事。
沈崇事件早已经被人澄清了:这个事件根本不存在,是GCD地下党安排栽赃的,目的是为了抹黑国民党和美国。
沈崇是GCD员或GCD的线人,根本没有被强奸,并且事后不敢去做签定。更为讽刺的是,后来这个女人去了美国。
我前不久还在网上看到过有人追踪这件事,可惜不记得在哪里看的了,找不到原文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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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0-05-19 19:55:24
因为那个案件中没有官员袒护罪犯。

不过我已经准备写一篇,呼吁美国华人武装起来
回复 | 0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0-05-19 19:27:29
对纽约大街上的凶残的杀人强奸消息,怎么没有心思深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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