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徒刑——看美国是如何惩治性侵儿童罪犯的
解滨
几天前,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个地方法院判处一位小学教师有期徒刑六十年。
这位38岁的魁梧英俊、温文尔雅的男教师名叫斯蒂芬.萨得(Stephen W.Sudduth)。 即使在他白发苍苍的暮年能够出狱,他今生今世是绝对不可能重获普通人的自由了。 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这里:http://www.kxan.com/dpp/news/local/austin/former-teacher-gets-60-years-in-child-porn-cases。
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案子,根本谈不上“民愤极大”—— 没人跪到法院门前哭着喊着要求严惩罪犯,也没有谁对如此严厉的惩罚表示不满。 如果我把这个小学教师所犯下的罪行说出来,您也许会难以置信。 判了六十年徒刑,这家伙一定是个强奸、轮奸幼女的淫棍,或逼迫幼女卖淫的黑社会大佬吧。 也许,这位“人们教师”利用了其教师的身份,逼女学生开房,诱奸女学生,说不定还导致几个少女怀孕。
错了,这些猜测都错了。 这位小学教师既没有强奸幼女、组织女孩子卖淫,也没有勾引他的女学生。 他所犯的罪行,只是在网上浏览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并存放到自己电脑的外接硬盘中,就这么简单。 就因为这个,他差不多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在2009年,当地警方根据一个匿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逮捕了这位教师,从他电脑的外接硬盘中查到了总计大约58000个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文件。 根据这些证据,检方对其进行起诉,其罪状在这里:https://www.oag.state.tx.us/newspubs/releases/2009/102809sudduth_indictments.pdf。 请注意检方并没有指控他利用小学教师的工作便利将自己的女学生作为作案对象,也没证据表明他和自己的任何学生发生过性接触。
换句话说,他在其教学岗位上还是一个守本分的教师,没有犯罪前科。 他只是在自己的卧室里做了违法的事情,也就是下载和观赏充满儿童色情的照片和视频。 那些色情网站往往设立在中南美或亚洲的一些岛国之中,其图片和视频来源于世界各地的地下犯罪团伙,美国的法律对此鞭长莫及。 但美国人如果观赏、下载了那些儿童色情的图像和视频,那就违反了联邦法律。 只要抓到了证据,一定严惩不贷。
所以,在检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后,陪审团最后裁决检方的指控成立。 2013年8月13日,法官判他有期徒刑60年!
出国前我就听人们说过,美国是儿童的天堂。 在美国生活了许多年后我不敢说这句话是百分之百准确的,但我敢说美国确实是那些性侵儿童的罪犯们的地狱,这话百分之百准确!
不谈任何“普世价值”或“宪政”那些大道理,在美国强奸幼女就是犯了重罪,就连女教师和男性少年发生性关系都是犯罪,没有任何人可以用“嫖宿幼女”逃脱严厉的惩罚,因为美国根本就不存在“嫖宿幼女”这个罪状。 你只要和女童发生了性关系,不管是那女孩是自愿的或主动的,还是那女孩收取了你的重金后心甘情愿的,你就是犯了强奸儿童罪!甚至你的15岁的女友央求和你开房,共度春宵,你只要答应了,去和她开房了,你就犯了强奸儿童罪。
在美国性侵儿童是联邦罪,浏览和下载儿童色情文件是性侵儿童的罪名之一。 任何人一旦被定罪为性侵儿童,即便刑满出狱了,根据各州不同的法律,大多要被长期监视居住。 这就是在任何地方居住都要向当地的警方报到,警方将其居住地点公布在网站上以提示居民谨防此人再次犯罪。 有些州还规定此类刑满罪犯居住地点不可离中小学太近。
可是,为什么美国对于涉嫌在网上下载儿童色情图片或视频的罪犯行为出此重拳呢? 这还是为了保护儿童。 如果允许网民们自由下载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或者对于那些下载者打击不力,那么那些靠儿童色情赚钱的网站以及非法制作商就会在美国遍地开花,大批的美国儿童就会被拐卖或劫持到那些非法制作商的手中,沦为儿童色情的牺牲品。 对于那些儿童色情网站,从源头上是无法彻底堵住的,因为大多来自国外。 唯一的办法,就是打击美国国内的儿童色情“消费市场”。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美国对于下载儿童色情或视频的人们的打击力度和那些强奸幼女的罪犯几乎是同一等级。 有一次我在一个计算机取证培训班上听老师说,只要在谁的电脑上发现了一张儿童色情图片,那位仁兄就要准备在监狱里蹲一年了。 德克萨斯的那位小学教师下载了几万个那样的文件,判他60年应该不算太重。 据报道那还是他的律师与检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这不是我们常说的“乱世用重典”,也不是什么“严打”,而是实实在在的依法治国。 我想请您观看一个视频,这就是那位教师被逮捕时的现场实况,国外的读者可以从油管上看到,在这里: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detailpage&v=7NyT1qtdMe4 。 国内的读者可以从优酷上看到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k2MTk3Njg4.html。
看后有何感想?
能不能有效地保护妇女、保护儿童、保护弱者,是衡量一个社会的发达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 儿童是每一个国家的未来。 没有儿童,一个国家就没有希望,没有未来。 损害了儿童的利益,就是损害了举国老百姓的利益,也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说到这里,我不禁要说几句题外话:几个月前海南的那个带几个小学生开房的校长判了几年?
您说应该判几年? 那些强奸了几个、十几个女孩子的人民教师们应该判几年? 那些强奸了几十个儿童的县官们,大款们,革命干部们,应该判几年?
中国的那个“嫖宿幼女”罪,是不是应该被废除了?
国外没有那个罪名,中国古代没有那个罪名,毛泽东时代没有那个罪名,甚至邓小平活着的时候也没有那个罪名。 邓小平死后,那个罪名就立即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之中了。 那是为了保护什么人?
好吧,美国是个很坏很烂的国家,尽搞些普世、宪政的乱七八糟的东西。 中国的国情很特殊很特殊,万万不可以学美国那一套。 可是中国的国情就是再特殊,难道可以把一个被强奸的幼女说成妓女吗? 要是中国的人民教师们强奸了幼女,统统都跟美国那样,判他们在监狱里住上个20年、30年、60年,然后终身监视居住,你看那些人民教师们还敢不敢把他们肮脏的手伸向那些花朵似的的女孩子?!
国内如今哪个地方要是传出来又有某个人民教师扒女孩子的裤子,强奸学生了,首先就是宣传部下令在网上删除所有的议论,然后警察就开始想方设法认定那女孩子是卖淫的,要不然就说戴套不算强奸。 实在不行就动员双方私了。 再不行就干脆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人家只好把孩子给生下来去查DNA。 总而言之强奸有理,报案有罪。 这是什么世道啊!
文革开始的时候我年龄太小,没有能够参加毒打教师的行列,而且我既没有对教师的仇恨也没有那个胆量。 如果那时我知道中国如此众多的人民教师们会堕落成今天这个样子,流氓到今天这个水平,无耻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会毫不犹豫地和那些大孩子们一起痛打那些人民教师的。
但愿中国早日成为孩子们的天堂,我也希望中国早日成为那些性侵儿童的罪犯们的地狱!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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