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解濱  
此處省略1000字  
https://blog.creaders.net/u/3027/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請黨國對方舟子網開一面! 2014-10-22 10:15:54



請黨國對方舟子網開一面!

解濱

昨天聽說方舟子被國內網站全面封殺了,但並不相信這會是真的,希望這只不過是刪除他一兩篇文章而已。 剛才去方舟子的幾個國內博客上看了看,統統都被封了。 毫無疑問,方舟子確實被國內全面封殺了!

從今以後,中國聽不到方舟子的聲音了。

方舟子是得罪了誰才落到這一步田地? 眾所周知,那是因為他寫了一篇打假文章,揭露了國內的一位“網絡作家”周小平的一篇文章中的造假內容。 對比一下方舟子的一貫風格,他在那篇文章中對周小平的揭露還是很克制的,他所使用的語言是很溫和的,他的揭露也是有根有據的。 按理說他也只不過觸及一點皮毛而已,並沒有對周小平下重手。 但即使這樣,方舟子還是被國內全面封殺了。

周小平是誰,不需要我介紹了。 網上本來對他的爭議不少,但自從“文藝座談會”後,就沒有多少爭議了。 無論左派還是右派,凡是實事求是說真話的網民都對周小平有一種來自心底里的厭惡。 周小平的問題,不在於他經常發出一些令人驚掉下巴、笑掉大牙的高論,也不在於他自覺自愿充當政府打手,以至於他出格的吹捧實際上是變相給政府臉上抹黑這一事實,更不在於他沒有人格,從開黃色網站到充當“公知”,最後淪落為一名頂尖馬屁專家的醜陋生涯。 周小平的問題,在於他既沒有知識也缺乏常識卻總是滿腹經綸大道理一堆,不學無術草包一個卻總是滔滔不絕地教育公眾,憑空捏造胡說八道卻振振有辭通篇歪理。  如果姚文元還活在世上,要是看了周小平的文章後也會拍案而起潑口大罵的。  無論周小平的文章是多麼激昂慷慨,不管他的文字看上去是多麼熱血沸騰,他所有文章的一個共同硬傷可以用兩個字來概括:造假!

即便初中生,也應該明白每個人每天是喝不了一百斤食油的。 即使被打假後周小平這個初中生把這個數字縮小到一斤,那也是不可能的。  這跟國家的窮富沒有關係,而是因為大多數人就沒有進化到那個地步。 周小平這個初中生的所有文章中,類似的說謊比比皆是。  你可以為他戴上“周帶魚”的桂冠,也可以說他是周食油,還可以捧他為周美國。 總而言之,這個初中生的最大能耐就是說謊!

為什麼周小平的文章能夠騙得了那麼多的讀者,甚至就連中宣部的許多大員,乃至於當今皇上都對他欣賞有加呢? 這個原因很簡單,戈培爾早就把這裡面的道理說的一清二楚:“如果撒謊,就撒彌天大謊。因為彌天大謊往往具有某種可信的力量。而且,民眾在大謊和小謊之間更容易成為前者的俘虜。因為民眾自己時常在小事情上說小謊,而不好意思編造大謊。他們從來沒有設想編造大的謊言,因而認為別人也不可能厚顏無恥地歪曲事實……”。 戈培爾的這段話,就是所有說謊者的座右銘。 周小平就是這樣一個敢於撒彌天大謊的厚顏無恥的騙子!

方舟子並沒有對周小平的說謊生涯來一個大起底,他不過是戳穿了周小平的海量造假文章中某一篇文章中的謊言。 也許方舟子文章中的某一兩段確實還可以推敲,但方舟子是擺事實講道理的。 他一不反共產黨,二不反習大大,三不攻擊中宣部,他的政治立場是中間偏左。 任何人如果不同意方舟子的觀點,那也是可以反駁,可以和他辯論的。 方舟子並不是一個害怕爭論,不敢面對公眾批評的膽小鬼。 為什麼就因為他小小的一篇文章就把他給全面封殺了? 中國政府就是如此自信的嗎?

國內的網上,如今指名道姓罵馬克思的人多如牛毛,罵毛澤東,罵鄧小平的網民成千上萬,明着暗着罵共產黨的都數不清了。 網上每天都有千百個帖子在網上罵政府這不是那不是。 為什麼就不允許網民說周小平幾句?  周小平是皇上的親爹還是親兒子? 他是共產黨的神仙嗎? 一個政府,一個政黨,拿一個初中生的造假文章當法寶,對一個江湖小混混如此袒護,這有沒有搞錯啊!

本人既不是方粉也不是韓粉。 但我在方舟子最早出道時就對他有所了解。 一開始我在ACT潛水時就見識過方舟子早年的筆鋒。 他成為網絡巨星,成為打假高手後,我雖然對他的打假總體方向是欣賞的,但對於他的一些做法和觀點也不是很贊成的。 我捧過他也砸過他。 他的打假確實砸了某些造假精英的飯碗。 但無論如何,他的存在對於黨國不構成任何威脅。 為什麼對他如此懼怕?

近日,因為習大大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點名,“周小平”這三個字已經火得不能再火了。在互聯網上對周小平的質疑此起彼伏。 而《環球時報》、人民網等官媒則相繼發表評論,主旨是瑕不掩瑜,需要一個略帶瑕疵的周小平。 那麼請問,堂堂大中國,為什麼就容不下一個略帶瑕疵的方舟子?

《人民日報》網站日前發文為周小平背書,稱“大狗叫,也得讓小狗叫”,聲稱“在網絡大V的‘主流聲音’之外,互聯網時代需要一些不同的聲音,這才公平和熱鬧”。 誰都知道如今中國誰才是真正的“大狗”,誰才是真正的“不同的聲音”。

為了容納一點點不同的聲音,請黨國對方舟子網開一面吧!

瀏覽(14613) (5) 評論(134)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changsha 留言時間:2014-10-29 14:47:26
我在國內的一個網站留言說,從三件事看,現在是第二次文革的序幕,瞬間被封。
我說的三件事,一是小平上位,二是田北俊除名,三是一群公知的勸進。第一次文革的序幕是65年開始的批海瑞罷官,而後開始瘋狂。中國人一直忍到76年4月實在無法忍了,才有了76年10月的那一次改變。前後達10餘年。對中國社會進程的影響怎麼說都不為過。如果這次的文革又開始人人表態,個個過關的故事,我只能說,這個民族真的沒有救了。
回復 | 1
作者:little_red_man 留言時間:2014-10-27 02:22:27
剛剛去下面的一中國網站轉了轉:

http://m.mnw.cn/news/china/812481.html

大都是挺方的。中國人不糊塗啊!
回復 | 0
作者:little_red_man 留言時間:2014-10-27 02:00:00
這裡真夠熱鬧。

反正已來美國的老中也沒什麼人想回中國去,而在中國有錢有法的都急急的想衝過來。老方也太認真了。把我說的這兩句一用,不就一清二楚了嘛。國人一點都不傻,一看就懂得。周根本忽悠不了他們。周就是一當今版的義和團員。他能讓其他團員樂一樂,也算沒瞎忙。
回復 | 0
作者:安好中國癌症信息網 留言時間:2014-10-26 13:03:18
方從來就沒有說自己是scientist, 因此也就不是 fake scientist . 他是科普作家。 宣傳科普知識,並且順便打假。 怎麼就找來一些人的恨?自己作假被他打過?

人是需要有良知的。
回復 | 0
作者:安好中國癌症信息網 留言時間:2014-10-25 07:59:25
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痛恨方舟子打假? 這麼多年來他失手過多少次? 在現實國內這種狀況下,方的存在有很大的意義。讓很多造假者會有所收斂。 如果你謾罵方, 你又為這個社會在這方面做了什麼?
回復 | 1
作者:結構 留言時間:2014-10-24 19:21:32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4 13:41:30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頂這個。尤其是作為當下之國人。
心智在,一切就會在。
回復 | 1
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4-10-24 12:37:40
看看方舟子在朱令案中的表現,已經夠臭的了。可是他不如周小平臭,於是習大便選中周小平。方舟子不服,不對周小平網開一面,習大便使人封了方。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4 11:45:41
忘了提一下上貼最後一段話為轉貼。據說是曼德拉所說。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4 11:41:30
Robert123:

看來你不能理解什麼叫邏輯嚴密,什麼叫思維實驗,什麼叫法治精神。也不能全怪你,中國的教育從來不重視這些。

不勉強了。對你也不再作答。

================
<zt>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回復 | 0
作者:Robert123 留言時間:2014-10-24 11:23:11
Vacuum, 我看你與方舟子一樣,都是講歪理死摳的人,什麼政府威逼所有商家不賣米給某人,什麼政府只是侵犯方舟子的言論自由權利,而不是剝奪他的言論自由,等等。這一切都不過是你自己杜撰的,既不合情理,也沒有事實根據。這種死掐我沒有興趣。你可以繼續杜撰,為方舟子喊冤叫屈,但你卻不能改變方舟子被各大網站封殺的事實。人們厭惡方舟子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他的強詞奪理,表面上看他是在說理,實際上卻是在講歪理,只講他的所謂理,甚至是蠻不講理。與他辯論,鐵定沒有公認的結果,只是攪得社會烏煙瘴氣,浪費時間,浪費資源,浪費精力,得益的,只是他自己。這種人早晚要被各大網站封殺,因為網主們不願再為他免費提供肆意攻擊他人的平台。他的被封殺,其實與任何人都無關,完全是他自己自作自受,沒有了這種人,微博要乾淨整潔的多。我不會再回覆你。你也不必再與我死摳。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4 10:01:24
Robert123

>> 方舟子自己的新語斯仍然開放,如果大陸真的剝奪方舟子的言論自由,他是不可能在任何地方有聲音的。

請你不要有意無意混淆“剝奪方舟子的全部言論自由”和“侵犯了方舟子的言論自由權利”的差別。

試想如果有一天,你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而所有的中國店主商家農民都在政府的威脅下,不賣給你任何食物,你是不是還會覺得政府並沒有侵犯你什麼權利?任何商家都有權不和你交易的呀!你還可以自己開荒種地啊?原始社會也沒有商品交換。你的好朋友還可以偷偷替你買一些。你很有錢的話也可以從外國網站買了寄來啊。政府侵犯你什麼權利嗎?
回復 | 2
作者:jsq 留言時間:2014-10-24 08:23:19
黨國怎麼能請得動,這要多大的面子?
黨國的存在是為了讓國人去打倒的,而不是去請的
回復 | 0
作者:Robert123 留言時間:2014-10-24 07:56:15
我無意與你們討論你們政府的行為如何,我在這裡只是在定義言論自由與網站。我不知道方舟子是不是被大陸政府封殺,還是只被幾個大網站拒絕,我只知道百度百科仍然有方舟子的資料,其中與他文章的鏈接仍然有效。所以你們宣稱他上不了任何網站不符合事實。而且新浪微博在2012年就曾經封殺過方舟子,相信那次一定不會是大陸政府所為。另外,方舟子自己的新語斯仍然開放,如果大陸真的剝奪方舟子的言論自由,他是不可能在任何地方有聲音的。
回復 | 0
作者:真手 留言時間:2014-10-24 07:04:51
黨國也真是的。在國內封殺了方舟子也就罷了,到了被隔離在牆外的萬維也不放過,還專派五毛前來占領言論陣地,還讓不讓人活啊?
回復 | 0
作者:結構 留言時間:2014-10-24 06:19:42
網站屬於私人財產,當然是擁有歡迎誰使用不歡迎誰使用的權利。同樣,任何國家,國法都可以控制到國家之內的所有網站。

但是呢,如果一個人同時上不了一個國家內的任何網站,那一定是政府所為,也只有得罪了政府而不是得罪了某一家網站才會有如此下場,否則那叫“出鬼了”,相信你們的智力理解這個沒有問題,但你們在裝,即裝作是網站所偽而不是政府所為,這就很不好。

如果是民主自由國家,一個人無法上任何網站,這樣的事情是不可思議的,即使假設真有這麼一個人受政府如此限制,那政府必須以公開的方式,以法律條款為依據做出解釋和說明。可是,大陸呢?不少人都有此遭遇吧?眾所周知吧?可大陸政府對自己的所為有過丁點公開的法律層面的解釋和交待麼?有麼?

懂了吧?這就是差別。這種差異,是是否把人當人對待的差異。
回復 | 0
作者:結構 留言時間:2014-10-24 05:50:06
樓上兩位就不要裝了,裝不成的。

你們說的“網站”指怎麼的東西?你們以為中國人你我他都沒有辦過網站?你們就沒有見過整個網站都被封死的?中國幾個有名的論壇沒有被關閉過?被關閉的後來都來復活?請回答。

在你們嘴裡,好像“網站”就很牛逼是吧?可以憑自己的愛好歡迎誰不歡迎誰?你們辦個網站試試?看能由得你不?到時你只有兩種選擇,要麼乖乖的刪掉某些帖子或封殺某些人,要麼你整個死翹翹。

這個網站,當然是大陸只能眼睜睜看着,鞭長莫及,封殺不了,這個你懂的。但是呢,如果樓上兩位是在大陸,我想是像做賊一樣翻牆來的吧?為什麼要翻牆呢啊?黨中央是擔心你們泡網太多不利於健康而布置的一項體能鍛煉設置麼?
回復 | 0
作者:Robert123 留言時間:2014-10-24 05:14:37
對於“結構”的疑問,我請你讀一下Sina 網站的使用條件,這些條件是在西方社會適應的。基本上說,網主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任何人的登記,使用及發布文章的權利:You agree that SINA, in its sole discretion, may terminate your account and use of the Services on the Web Site, and remove and discard any Material or Services within the Web Site, for any reason,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for lack of use or if SINA believes that you have violated or acted inconsistently with the letter or spirit of the TOU. SINA may also in its sole discretion and at any time discontinue providing the Web Site, or any part thereof, with or without notice. You agree that any termination of your access to the Web Site under any provision of the TOU may be effected without prior notice. You agree that SINA shall not be liable to you or any third-party for any termin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法律意義上講,網住不允許你發布文章,與言論自由毫無關係,如同一棟房子的屋主不允許你到他家住一樣,與你的居住自由的權利毫無關係。你有權利在網上發布文章,並不代表某個具體網站沒有權利拒絕你的文章。他們的拒絕可以是任何他們認為正當的理由,這是他們的權利,與你的言論自由權沒有關係。如果你還不明白,要死摳,我也就無能為力了。
回復 | 0
作者:Robert123 留言時間:2014-10-24 04:27:38
Vacuum 與結構:不能在網上發布文章就是失去言論自由了嗎?那麼請問,在互聯網還沒有的時代,是不是人們都沒有言論自由了?你們的辯論毫無邏輯性,對於什麼是言論自由所賦有的具體權利,完全沒有認知,就不要再去指責別人弱智了吧。
回復 | 0
作者:結構 留言時間:2014-10-24 02:38:18
上面有人把封殺方舟子的性質,與“出版社拒絕為一個人出書”相提並論,這是不是也太弱智了?
回復 | 0
作者:結構 留言時間:2014-10-24 02:31:08
【作者:infoonasia 留言時間:2014-10-23 15:18:36
網站有權拒絕任何文章,這與言論自由無關。】

=============

這位能不能回答以下問題?

1,所有不同的網絡公司、博客,同時封殺一個人發聲的權利,不可能是都是受到政府的授意嗎?這些公司在時間上這麼湊巧一致,很有意思吧?

2,如果一個社會,並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使得一個人失去了發聲的權利,究竟是誰幹的先不論,但是,敢這麼幹的,是不是夠膽大包天了?

3,如果任何網絡公司都有權利在不表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就拒絕給某人提供服務,且所有的公司又湊巧都拒絕給某個人提供服務,那麼,中國人在網絡發聲的權利,國家如何看?難道這一權利都由各網絡公司任意給予或剝奪?而不是人的言論自由這一基本的權利麼?
回復 | 0
作者:結構 留言時間:2014-10-24 02:30:44
【作者:infoonasia 留言時間:2014-10-23 15:18:36
網站有權拒絕任何文章,這與言論自由無關。】

=============

這位能不能回答以下問題?

1,所有不同的網絡公司、博客,同時封殺一個人發聲的權利,不可能是都是受到政府的授意嗎?這些公司在時間上這麼湊巧一致,很有意思吧?

2,如果一個社會,並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使得一個人失去了發聲的權利,究竟是誰幹的先不論,但是,敢這麼幹的,是不是夠膽大包天了?

3,如果任何網絡公司都有權利在不表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就拒絕給某人提供服務,且所有的公司又湊巧都拒絕給某個人提供服務,那麼,中國人在網絡發聲的權利,國家如何看?難道這一權利都由各網絡公司任意給予或剝奪?而不是人的言論自由這一基本的權利麼?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4 00:21:21
納粹殺共產黨時,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着他們迫害猶太人,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殺工會成員,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後來他們迫害天主教徒,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發聲了。

--馬丁·尼莫拉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4 00:16:09
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我希望Robert123和infoonasia能不帶偏見的想一想。

1. 政府現在對方舟子的言論有沒有限制(government restriction)?

2. 如果有的話,這個限制是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 還是 un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

3. 如果是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的話,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法規?方舟子有沒有違犯法律?如果有是哪一條?

4. 如果是un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的話,這是不是政府打擊言論自由?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3 23:26:07
Robert123:

》人家infoonasia 從來就沒有說是大陸政府封殺方舟子,他只是說大陸封殺了方舟子,是你自己在侮辱你的智商吧

我的原文寫的很清楚,要麼infoonasia認為是大陸政府封殺方舟子,要麼他認為是各大網站的一致自發行為,和政府無關。如果是後者的話,我會覺得他在侮辱自己智商。如果你沒讀懂的話,請再讀一遍。

》另外,你在引用freedom speech 時,單單漏掉了對最關鍵的一個字的解釋:“unwarranted". 換句話說,任何一個政府在法律範圍內認定某個人的某些言論符合“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 時,都可以對其言論進行限制的。這並不屬於打擊言論自由。

我的原話是 『Freedom of Speech 的一般定義是 to express beliefs and ideas without un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 你認為政府在桌子底下威脅不算government restriction?”』

我在引用Freedom of Speech 的定義時並沒有漏掉“unwarranted”。我在問infoonasia時只寫了”government restriction“,是因為infoonasia自己已經承認他沒有說過方舟子違反法律,政府沒舉出方舟子違反了哪一條法律,沒有warranted的問題。對不起,做題跳步了。

如果政府真認為自己是依法行事,並非打擊言論自由的話,何不大大方方的發個通告,主管官員簽發一個公文,列舉一下具體法律規定,解釋一下“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因何而來?或者你也可以替他們擬一個?
回復 | 0
作者:Robert123 留言時間:2014-10-23 22:33:13
Vacuum, 人家infoonasia 從來就沒有說是大陸政府封殺方舟子,他只是說大陸封殺了方舟子,是你自己在侮辱你的智商吧。另外,你在引用freedom speech 時,單單漏掉了對最關鍵的一個字的解釋:“unwarranted". 換句話說,任何一個政府在法律範圍內認定某個人的某些言論符合“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 時,都可以對其言論進行限制的。這並不屬於打擊言論自由。你自己的引用,卻自己都搞不懂,你的智商的確低的可憐。具我所知,大陸並沒有禁止方舟子講話,他只是不能再到大眾媒體興風作浪了。這完全是他自作自受的結果,與言論自由無關。我並不贊成大陸政府的一些做法,但我更厭惡方舟子打擊報復別人言論自由的惡行。他被大陸輿論拋棄,是早晚的事。
回復 | 0
作者:皇帝沒了 留言時間:2014-10-23 21:54:49
<img src="http://blog.creaders.net/rocera00/upload_file/20141023215248.jpg">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0-23 21:54:32
infoonasia,

》首先,你並沒有任何證據是政府下的命令,你只是在猜測,然後強迫我承認

我強迫你了嗎? 你在你的最初評論中說"大陸採取同樣的封殺"時,你難道不是指大陸政府嗎?剛說的話就不認了?當然你如果想侮辱自己的智商的話,可以說你認為是各大網站的一致自發行為,和政府無關。

》你必須明白,各大網站有拒絕方舟子言論的自由,這就像出版社拒絕一個作者的稿件一樣,與是否限制這個作者的言論自由毫無干係。

你開始想以法律為幌子,現在又想把責任都推到各大網站商業自由那裡去了。如果政府不在桌子底下威脅,各大網站會自發這樣做嗎?Freedom of Speech 的一般定義是 to express beliefs and ideas without unwarranted government restriction. 你認為政府在桌子底下威脅不算government restriction?

試想如果有一天,你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而所有的店主商家農民都在政府的威脅下,不賣給你任何食物,你是不是還會覺得政府並沒有侵犯你什麼權利?任何商家都有權不和你交易的呀!

太虛偽了。
回復 | 0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10-23 21:46:31
infoonasia網友要政府下令封殺方的證據,好笑,難道你要看中共的“紅頭文件”麼?別說現在常常是一個電話通知的事,就算有個文件傳真,哪個網站敢亮出來給你看?斯諾登也只能出在美國,在中國做的話代價恐怕大到難以想像。

如果各大網站都是出於商業考量自行封殺方,第一不可能那麼齊刷刷一夜之間同時行動,大家平時可是競爭對手不是哥們兄弟;第二中國的網站連鳳姐、芙蓉這樣的丑角都敢捧到天上,放着方這樣的大腕以及方周斗這樣的熱門話題不好好炒作一番,反而迅速封殺其中一方,正常麼?就算他們是怕某種因素牽連自己而自願自覺地一起封了方,那麼他們到底怕的是什麼因素呢?這些簡單的邏輯推理,恐怕不需要多高的智商就能得出結論吧,更別說中國政府還有兩個放在明處的機構——“網信辦”和“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它們的職能你難道想不出麼?
回復 | 0
作者:皇帝沒了 留言時間:2014-10-23 21:44:30
“大狗叫,也得讓小狗叫”

不對了吧
<img src="http://img.secretchina.com/dat/media/26/2010/05/27/20100527113313930.jpg">
回復 | 0
作者:infoonasia 留言時間:2014-10-23 20:52:24
vacuum, 對於你說的”政府不經任何法律程序,甚至沒有任何正式成文的政府文件,而下令各大網站刪去一個人的所有帳號,博文,微博。你居然還能認為政府沒有限制這個人的言論自由。難道一定是關到牢裡,甚至割了喉管才算限制言論自由嗎?”,首先,你並沒有任何證據是政府下的命令,你只是在猜測,然後強迫我承認,這本身就不是理性的行為。再者,只要政府沒有將方舟子因言治罪,就不能說是限制言論自由,你對法理上的“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知,只靠自己一廂情願的去理解什麼是”限制言論自由”,我與你實在是無法溝通的。各大網站拒絕再與方舟子來往,必有他們的理由,你無權強迫任何網站去接受他們不想接受的東西。這本身也是一種言論自由。你必須明白,各大網站有拒絕方舟子言論的自由,這就像出版社拒絕一個作者的稿件一樣,與是否限制這個作者的言論自由毫無干係。方舟子仍然可以發表自己的言論,只是各大網站不再願意為他傳播,這與限制方的言論自由毫無干係,只是你不懂吧了。與你交流太費勁,我不想再回復。
回復 | 0
我的名片
解濱 ,126歲
來自: 天王星
註冊日期: 2009-10-29
訪問總量: 6,493,768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Nothing to tell
test
謝謝各位來客!
最新發布
· 分析:為什麼中國的反隱身雷達在
· 刷屏的美國“斬殺線”與中共的大外
· 鄧海燕該被驅逐嗎? 言論自由的
· 習主席萬壽無疆!
· 走出中國城,走活中國人
· 我和美國之音的五十年緣份 — 由
· 美國華人的出路在於跟中共切割
分類目錄
【實事求是】
· 分析:為什麼中國的反隱身雷達在
· 鄧海燕該被驅逐嗎? 言論自由的
· 孫雯案後,叫人家不排華,能行嗎
· 2024:美國印裔的崛起和華裔的衰
· 我要是突然死去...
· 聽說德州出籠了排華法案?
· 日本修憲成為正常國家,合情合理
· 為什麼就不能“反華”?
· 台積電不屬於中國,永遠不屬於!
· 一個讓中共無法接招的“大記錄運
【談古論今】
· 我和美國之音的五十年緣份 — 由
· 告別開放,重走“閉關鎖國”路的深
· 美國民主,名存實亡
· 今天我妄議香港了,不服來抓!
· 美國文革何時結束?動亂中華人如
· 老子這輩子不下跪!
· 70周年慶典,崩盤的開始
· 英國脫歐,世界脫左
· 千古浩劫 —— 五十年後談文革
· 2月20日,讓我們一起來寫歷史
【一針見血】
· 刷屏的美國“斬殺線”與中共的大外
· 美國華人的出路在於跟中共切割
· 美國僑領們的寒冬到了
· 倒計時:擊落佩專機,武統台灣!
· 唐山那四個女孩,到底在哪?
· 中國進入了流氓治國的時代
· 戰爭結束後,中國人或成為世界泄
· 點評孟晚舟案各方的輸贏得失
· 海外華人若不跟中共切割,將永遠
· 上周末的亞裔大遊行,一場作秀
【新銳評論】
· 氣球事件鬧大了,麻煩來了
· 栓好安全帶:美中關係或要天崩地
· 11月3日,你和我為誰投票?
· 北德州大學驅逐所有中國官派學者
· 如果美國禁用微信,您準備好了嗎
· 抗疫期間,美國最醜陋的一個華人
· 巴黎一場大火,燒掉了什麼?
· 紐西蘭大屠殺,媒體不想讓你知道
· 美國文革運動考察報告
· 淺析美國的“反外國宣傳造謠法”
【大國爭雄】
· 為何世界上這麼多中國人支持普京
· 川蔡電話,被忽略了的幾個關鍵問
· 看俄國閱兵,談中國閱兵
· “鬼佬”的前世今生
· 朝鮮如果核爆,中國應出兵拿下朝
· 美國敢於打仗和中國不敢打仗的原
· 從航天飛機的終結談美國的衰落和
· 中國有太多的理由不想跟越南打仗
· 世紀婚禮和中華復興
· 中國真掌握了彈道導彈打航母的技
【談天說地】
· 習主席萬壽無疆!
· 走出中國城,走活中國人
· 聽說開始海外通緝了,俺來報個名
· 這一回,美國亞裔真的贏了!
· 中共為什麼在美國如此猖狂?
· 寫給美國僑領們的一封信
· 美國將要爆發的一場新的技術革命
· 習皇登基後五年十年的美好願景
· 我們離這屆人類的終結已經多近了
· 中國是不是又要“變天”了?
存檔目錄
2026-01-09 - 2026-01-09
2025-12-26 - 2025-12-26
2025-09-05 - 2025-09-14
2025-06-26 - 2025-06-26
2025-03-17 - 2025-03-17
2025-01-20 - 2025-01-20
2024-09-10 - 2024-09-10
2024-08-17 - 2024-08-17
2023-07-05 - 2023-07-05
2023-06-28 - 2023-06-29
2023-05-14 - 2023-05-29
2023-02-09 - 2023-02-24
2023-01-18 - 2023-01-25
2022-10-02 - 2022-10-24
2022-09-02 - 2022-09-25
2022-08-01 - 2022-08-30
2022-07-07 - 2022-07-28
2022-06-07 - 2022-06-30
2022-05-07 - 2022-05-07
2022-03-03 - 2022-03-17
2021-12-19 - 2021-12-19
2021-09-25 - 2021-09-28
2021-06-15 - 2021-06-15
2021-04-02 - 2021-04-02
2021-03-19 - 2021-03-23
2021-01-11 - 2021-01-11
2020-10-19 - 2020-10-30
2020-09-02 - 2020-09-21
2020-08-28 - 2020-08-28
2020-07-01 - 2020-07-18
2020-06-09 - 2020-06-30
2020-04-06 - 2020-04-06
2020-03-14 - 2020-03-30
2020-02-05 - 2020-02-23
2020-01-25 - 2020-01-25
2019-09-30 - 2019-09-30
2019-08-14 - 2019-08-20
2019-07-31 - 2019-07-31
2019-05-20 - 2019-05-31
2019-04-16 - 2019-04-19
2019-03-16 - 2019-03-16
2019-01-03 - 2019-01-03
2018-12-08 - 2018-12-15
2018-10-08 - 2018-10-08
2018-09-02 - 2018-09-02
2018-08-04 - 2018-08-28
2018-05-05 - 2018-05-29
2018-03-14 - 2018-03-14
2018-01-14 - 2018-01-14
2017-08-03 - 2017-08-23
2017-02-07 - 2017-02-07
2017-01-04 - 2017-01-04
2016-12-04 - 2016-12-31
2016-11-08 - 2016-11-20
2016-10-24 - 2016-10-24
2016-09-15 - 2016-09-28
2016-08-09 - 2016-08-31
2016-07-07 - 2016-07-18
2016-06-12 - 2016-06-24
2016-05-02 - 2016-05-16
2016-04-04 - 2016-04-04
2016-03-16 - 2016-03-30
2016-02-02 - 2016-02-29
2016-01-07 - 2016-01-08
2015-12-17 - 2015-12-19
2015-11-01 - 2015-11-14
2015-09-02 - 2015-09-24
2015-08-13 - 2015-08-20
2015-07-03 - 2015-07-29
2015-06-09 - 2015-06-30
2015-05-11 - 2015-05-27
2015-04-02 - 2015-04-23
2015-03-02 - 2015-03-24
2015-02-11 - 2015-02-25
2015-01-08 - 2015-01-28
2014-12-02 - 2014-12-31
2014-11-03 - 2014-11-25
2014-10-20 - 2014-10-22
2014-08-01 - 2014-08-07
2014-07-01 - 2014-07-29
2014-06-03 - 2014-06-26
2014-05-05 - 2014-05-27
2014-04-01 - 2014-04-25
2014-03-02 - 2014-03-25
2014-02-06 - 2014-02-28
2014-01-13 - 2014-01-26
2013-12-05 - 2013-12-27
2013-11-05 - 2013-11-27
2013-10-05 - 2013-10-15
2013-09-01 - 2013-09-21
2013-08-06 - 2013-08-26
2013-07-11 - 2013-07-29
2013-06-07 - 2013-06-30
2013-05-07 - 2013-05-31
2013-04-06 - 2013-04-30
2013-03-21 - 2013-03-21
2013-02-07 - 2013-02-20
2013-01-04 - 2013-01-18
2012-12-07 - 2012-12-11
2012-11-06 - 2012-11-17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05 - 2012-09-28
2012-08-05 - 2012-08-29
2012-07-05 - 2012-07-30
2012-06-03 - 2012-06-20
2012-05-03 - 2012-05-19
2012-04-04 - 2012-04-27
2012-03-04 - 2012-03-26
2012-02-01 - 2012-02-25
2012-01-14 - 2012-01-31
2011-12-13 - 2011-12-27
2011-11-08 - 2011-11-30
2011-10-05 - 2011-10-28
2011-09-12 - 2011-09-30
2011-08-24 - 2011-08-31
2011-07-22 - 2011-07-27
2011-06-03 - 2011-06-21
2011-05-02 - 2011-05-20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3 - 2011-03-27
2011-02-28 - 2011-02-28
2010-12-10 - 2010-12-10
2010-10-01 - 2010-10-19
2010-08-16 - 2010-08-16
2010-07-07 - 2010-07-28
2010-06-04 - 2010-06-28
2010-05-12 - 2010-05-25
2010-04-15 - 2010-04-30
2010-03-22 - 2010-03-22
2010-02-10 - 2010-02-10
2010-01-01 - 2010-01-19
2009-12-01 - 2009-12-27
2009-11-04 - 2009-11-19
2009-10-30 - 2009-10-30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