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己身,求主除罪(诗篇19默想3) 經文:“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裏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詩篇19:14) 大衛看見日出日落的宇宙奇景,讚美神創造的奇工;思想神律法的全備,指出它能賜人生命;又從神話語如精金,似蜂蜜,得出能使人生命聖潔的結論;最後在神的威嚴能力和話語的光照下,跪下祈禱,省察自己,吐露心聲,以教後進。 大衛在詩篇19篇接下來的詩句中,說出五種罪行,求神赦免: 1.“自己的錯失”(12節):呂振中譯本作“自己的錯誤”,大同小異。1909年廣東話舊新約全書譯成“無心之失”,甚為到位。 2.“隱而未現的過錯”:1874年天主教施約瑟舊約全書譯作“暗中的過失”,1934年文理和合譯本譯作“隱過”,說出雖不易察覺,仍當求神赦免。故基督徒在禱告認罪時,應常認真對付不放過。 3.“任意妄為的罪”(13節):1908年蘇州土白舊約全書譯作“故意犯罪”,1931年客家話聖經亦譯為“故意犯罪”,不知此處是否大衛為自己蓄意謀殺赫人烏利亞而奪其妻的悔過,他求神禁止自己重犯此罪,這也是我們基督徒應常來到神面前,求他幫助我們不要重犯同樣的罪,或“故意犯罪”。 4.不容“這罪”轄制我(13節):“這罪”是什麼罪?原文和英文聖經都作不容“他們”轄制我(let them not have dominion over me, 英王欽定本),可能之上面四種罪,或指某些惡人而言。 5.免犯“大罪”:呂振中譯作“大過犯”,與原文意思最相近。 在自省完結後,大衛做最後的禱告說:“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裏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14節)。這也是我們基督徒的禱告,願我們日而三省自身,做完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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