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改革成為歐美日這樣的國家,私有化是一個必不可少的過程,由於由於列寧式政權的倒行逆施,把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的私有化變成非法,創造出公有制及其代表性的國企這種怪胎。私有化就是把這些怪胎給他改回去,目前能用來作為借鑑的,只有東歐劇變、蘇聯解體那些國家的變革歷史,粗看過去,幾乎全是需要吸取的教訓,值得學習的寶貴經驗非常的少,本文整理一下。 先列下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的時間順序,起於1989年6月,終於1991年12月,歷時兩年多,可以用來參考在比較具體私有化模式的時候,誰參考了誰。如下表: 
南斯拉夫就不列入了,共產黨一下台,就開始民族獨立,直接戰火紛飛了。 1、休克療法(shock therapy)。 東歐各衛星國、前蘇聯各加盟國的改革,休克療法是最著名的方法。國內涉及這個範圍的文章,休克療法是一定會被提到的,但這具體是什麼方法,沒見過一個人有寫清楚的,這倒也不能怪他們,而是休克療法是一種總體經濟學方案,具體措施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異。 按維基百科的定義,休克療法是由國家主動、突然性的放鬆價格與貨幣管制,減少國家補助,快速的進行貿易自由化,這個類型的計劃,常會伴隨將原本由國家控制的公有資產進行大規模的私有化措施,代表人物是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傑弗里·薩克斯(Jeffrey David Sachs)。請注意,私有化只是改革的一部分,不是休克療法核心的定義型內容,而是其相關的配套改革措施。 1.1、休克療法在東歐之前的案例。 休克療法雖然是1985年之後才出現的名詞,但類似的經濟改革政策在1948年西德的時候就出現了,當時的做法是貨幣改革(用馬克替換帝國馬克)、取消價格管制、放開市場,薩克斯在建議玻利維亞的改革時,就採用了這個思路;1975年智利被稱為休克療法首次成功的案例,皮諾切特任用一批“芝加哥男孩”,採用經濟自由化、國有企業私有化、穩定通貨膨脹等措施,解決了惡性通脹;1985年,玻利維亞財政部長採用薩克斯的建議,主要措施也是取消價格管制,租金、工資自由化等,解決了惡性通脹,此事件被作為休克療法的代表性案例。 但要特別注意,這些案例的國家和未來採用休克療法的東歐、前蘇聯國家有很大的不同:西德所有制結構仍然是私有制,存在一些國企,如鐵路、郵政、能源、電信等公共行業;智利也是私有制,前任阿連德改革只持續了2年,還沒來得及把整個智利變成公有制,國有化的企業是一些大型企業,如銅業、銀行、交通等;玻利維亞同樣也是私有制,同樣存在一些國企,如礦業等。而東歐、前蘇聯各國幾乎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純度比當時的中國都高,他們當時還是完全的計劃經濟。 1.2、東歐式“休克療法”。 東歐和蘇聯的“休克療法”是東歐轉軌專家和西方經濟學家聯合提出來的,是東歐原創,歐美提供技術意見,理論背景是芝加哥學派自由市場理念+IMF/世界銀行的政策建議。 核心人物是時任捷克斯洛伐克財政部長的瓦茨拉夫·克勞斯(後任捷克總理、總統),他提出了全民券私有化,安德烈·什拉梅克是券制運行細則的關鍵技術人員; 波蘭的萊謝克·巴爾采羅維奇,最早提出完整的“價格放開+貨幣緊縮”的框架; 美國的傑弗里·薩克斯和其他國際顧問,提供宏觀穩定方案和建議,是諮詢者不是設計者。 也就是說,東歐等國的“休克療法”改革政策,雖然採用的經濟學理論是薩克斯的,但最終決策者是東歐自己,全民券之類的具體措施也是東歐自創。 東歐的“休克療法”的核心定義是宏觀經濟三項: 價格自由化,一夜之間取消價格管制; 貨幣緊縮,國家印鈔權收緊、銀行系統自由化、利率市場化; 財政緊縮,取消補貼、削減政府開支,企業虧損那就被迫私有化或倒閉。 整體比西德、智利、玻利維亞三國的改革要激進的多,各國國情不一樣,具體方法也不會完全相同,對於被列寧式共產主義政權禍害過的國家來說,改革中的私有化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2、俄羅斯的私有化。 牆內的文章,特別喜歡提俄羅斯當年將國企全部分給了民眾,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蘇聯民眾壓根就沒得到好處,最後被寡頭獨吞了,這種跳躍性的敘事方式,寫的人自己也不清楚來龍去脈,看的人更是疑點重重。當然我相信這些人很大可能是有意為之,好得出他們要宣傳的結論:即中國一定得公有制、保存國企,絕對不能私有化,否則就會被萬惡的資本家們所奴役,不信看看東歐,看看俄羅斯烏克蘭。中國信封這個觀點的人絕對不少,這些寫手們真是貽害無窮啊,至今中共還在大肆宣揚這個調調。 2.1、俄羅斯中小國企的私有化。 2.1.1、俄羅斯的券制私有化(Voucher Privatization)。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繼承了大約20萬家國有企業,從小型商店到大型能源集團,葉利欽選擇極速私有化,希望越快讓企業轉為私有,則可以越快建立市場經濟,於是開始了券制私有化,給全民發私有化券(voucher),這是俄羅斯私有化的第一個階段,屬於私有化的試水政策。 俄羅斯在1992年10月1日開始發行私有化券,向所有公民發放面值1萬盧布的券,1萬盧布約當時一個月工資的25-30%,總共發行了1.511億份,實際領取/使用的人數大約有1.44億人,為了方便,就認為這些券“總面值”1.5萬億盧布。 這裡要貼一段資深五毛的文章,來自張樹華(時任中國社科院信息情報研究院院長)2012年4月登在觀察者網上的《俄羅斯經濟私有化的後果及教訓》: “私有化過程中,只為少數人提供了的斂財機會,無法估量的國有財產被變相轉手或侵吞。私有化開始之時,俄羅斯全社會70年積累的國有資產總量(不含居民住房)估價為1.5萬億盧布,這個數字是按1991年物價改革前的價格統計的。1992年發放私有化證券時價格上漲20倍,然而資產重新評估卻未進行,證券投資公司大量低價收購私有化證券,結果國有資產幾乎被無償地變賣”。 這段文字提到具體的數據,就是俄羅斯所有國有資產總量股價為1.5萬億盧布,而俄羅斯發的券總共也剛好1.5萬億盧布,意思是俄羅斯當時的領導層就是想把所有國企都平分給民眾,但是因為萬惡的私有化,最終民眾啥也沒撈到,全被寡頭們侵吞了,文章其他內容就是通篇的批判私有化的垃圾文字了。 資深五毛們的這種恰到好處的敘事可以蠱惑相當多的讀者,不得不詳細掰扯一下。蘇聯一直是計劃經濟物價體系,當時的國企資產賬面總值確實是1.5萬億,但這並不能證明蘇聯領導層就是一心為民平分國企的好人,這只是他們的表面功夫或者兩個1.5萬億僅僅是個巧合。因為第一,俄羅斯領導層從未明確這些券是股份,只是可以用來也只能用來購買股份;第二,國企出售股份用的是拍賣的方式,價高者得,1.5萬億券就未必能買得到所有國企股份了;第三,蘇聯只放出了一小部分中小國企的部分股份,拍賣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是供給了1.5萬億的券,放出的需求也就是國企股份可能只有1%-5%,供大於求,也就是這1.5萬億的券實際對應的只有最多5%的國企股份。完全沒有半點平分國企的跡象,所謂的“發券平分國企”最多只是宣傳,甚至俄羅斯連宣傳都沒有,由他們的中共孝子來宣傳。 當時的盧布並不是自由兌換的貨幣,雖然匯率貌似是兌美元1比2,但在這個1.5萬億盧布的估值面前,完全不能換算,俄羅斯當年再窮一年GDP也有4000億+美元,你說70年所有資產才值3萬億美元?且92年盧布匯率暴跌,9月份實際匯率變成了美元兌盧布1比200,12月更是暴跌到了1比470,要按匯率換算,這些券的價值直接縮水到了30多億美元,當時Yukos這一個企業價值就由約數百億美元,這還買個蛋啊。 2.1.2、1.5萬億券最終用在哪裡了。 這些私有化券,是不能找國家兌換為現金的,只能用來購買國企股份,且俄羅斯的券可以轉讓。 如上文所說,俄羅斯發的這些券想買國企股份,首先需要政府把國企的股份放出來賣才行。 現實中,政府只對中小國企放的比較多(據說通常在29%-51%),大型國企只放一點點(據說多數隻放出5%-29%),對於最值錢的那批大企業,俄羅斯政府還是拿在手裡,如大型能源、礦產等,這些企業被寡頭奪走是私有化進程下一階段的事情。 那這些券最終流向了哪裡呢? 當時俄羅斯極為窮困,通脹又極高,券不是錢,不能找銀行換盧布,也不能用來買東西,雖說有面值可以用來買國企股份,但遠水解不了近渴或者說干饅頭解不了渴,所以很多俄羅斯民眾就將手裡的券直接給賣了。據學界估計,約有70-80%的券在第一年就被賣掉了,這麼多券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大家又都很缺錢,那價格自然是一降再降了,92年的時候券還值20-30美元,93年跌到了5美元,不過也有不同的報告說一張券按黑市匯率相當於150美元,這些信息要去探究真假有點麻煩,也無必要,即使是賣150美元又能撐的了幾天呢。 券的另一個流向則是把券委託給基金,約占20-30%,有些不那麼缺錢的人,沒有賣掉券的緊迫性,但他們也不懂投資,剛從計劃經濟切換過來,不懂投資是正常的。但有些頭腦靈光的俄羅斯聰明人開始宣稱自己懂投資,這批聰明人在市場低價買券的同時,更大力宣傳自己是未來的投資之神比肩巴菲特,用虛假承諾讓人心甘情願的將券委託給他們集中投資,當時有600多家基金在全國掃街式宣傳,電視報紙上每天都是“把券交給我們,你就變富翁”的成功學洗腦信息。 最後還有極少數人把券留在了自己手中,或許還去買了些股份股份,但是直到後來企業破產或被兼併,他們也沒有拿到任何實質分紅。 也就是說,券幾乎百分百被集中到了基金和其他有錢又“聰明”的人手裡。 這批人收集了幾乎所有的券,接下來會做什麼呢? 一個做法是龐氏騙局。著名案例MMM,這家騙了500萬人,這些基金先宣傳自己牛逼,通過購買、空手套白狼獲得委託的方式收集到券後,拿這些券在拍賣中買入中小企業股份,這些企業就成了他們新的宣傳工具,他們宣稱自己“持有國企巨額資產”了,可以提供高收益分紅,吸引公眾的現金投資,用新投資者的錢支付前期承諾的分紅或利息,等到騙局撐不住的時候,捲款跑路。這個龐氏騙局的受害人不是賣券的那批人,而是用現金投資他們的人,委託券的自然也是人財兩空了; 第二個做法是乾坤大挪移。基金管理層(一般是前官員、原國企經理人、投機商、黑幫等)用券賣了企業股份後,將這些股份轉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名下(公民原本委託的券就失去了實際管理權被清零了,這幾乎等於是明搶了),再把基金干倒閉,直接不用兌付。再把股份賣掉換成錢,或者把企業的收益抽空,然後攜款外逃。 券對於絕大多數俄羅斯民眾只有兩個結果,要麼賣掉券換一點點錢,損失未來的收益(這點非常存疑),要麼委託給基金竹籃打水一場空。 2.1.3、為什麼券會演變成這個結果? 一個看起來沒那麼糟糕的試水性質的政策,為何結果如此的不堪入目? 簡略來說,俄羅斯當時的制度實在是一片空白和混亂,法律極度混亂,沒有財務審計,產權登記系統不存在,黑幫控制大量地區,政府監管空白,基金管理人把資產轉移到自己私人公司幾乎是零阻力。 對此我只能說,列寧式政權培養出來的官僚,且終身只接觸過計劃經濟,都沒有像中國目前的官僚一樣有自由經濟、市場的經驗,驟然放開,產生這樣的結果毫不令人意外。據說當初採納休克療法的葉利欽、蓋達爾團隊所持的是這麼個典型的共產黨式的思維:“寧可犯錯,也要先讓私有化跑起來,否則改革失敗、共產黨復辟。”官方認可混亂、犯錯,嗯,這是必要的代價,前行中的彎路嘛。 不過蓋達爾等人勉強算是真正想搞市場經濟的改革派,但是過於激進,對人性太不尊重了,在改革時行事非常天真,認為蘇聯國企沒有“價值”、憑證只是“象徵改革”,主要目的是迅速建立私有產權,對魯莽行事可能造成的極端貧富分化沒有一點點警惕心。 權貴集團和“聰明”人們(未來的寡頭就在其中)就厲害多了,券制度只是他們的“合法性外殼”,他們要通過快速的私有化讓自己快速占有優質資產,讓自己“坐莊”。 2.1.4、那些中小國企後來的命運。 憑證私有化過程中,中小國企們各自放出了不同比例的股份,這些股份被基金們用券買走了,剩餘的股份,則會被分配給經理層、員工和政府繼續持有,越小的企業放出的股份越多,小企業可以算是被券私有化了,中型企業責備經理層+員工內部化,大型企業暫時沒動,這些可是未來寡頭們垂涎欲滴的獵物,怎能給屁民機會。 這些進入市場的中小國企,約有70-80%最終破產,原因那就非常多了:比如缺乏資本金,賣出的股份只能換券,換完就沒了,並沒有現金入賬;沒有現代公司治理,70年的計劃經濟,短時間學不會現代公司管理的;當時經濟糟糕,市場可以說幾乎不存在;信貸市場也是崩潰狀態,企業想借錢續命都做不到;內部人控制後,將原本企業掏空,與之相關的貪污、資產剝離極度普遍,被稱為內部人私有化,這點在後文中國國企改革時會重點敘述。 另有10-15%的被地方或行業巨頭兼併,被兼併後不再保留原企業。 只有5-10%的成功轉型存活下來,不過這些多數是競爭比較充分、資本門檻較低、對外部衝擊不太敏感的行業,如食品加工、飲料啤酒廠、零售連鎖、輕工業企業、地方能源與市政公用事業等,巨型零售連鎖企業Magnit就是一例,不過他並不是當時的國企,而是底層創業,發展壯大途中吸收了很多破產的食品企業資產。 2.1.5、其他幾個發券國家的情況。 先說兩個跟俄羅斯同為前蘇聯加盟國,烏克蘭和哈薩克斯坦。 烏克蘭在1994-1998年大規模“證書私有化”,每個公民得到私有化證書,這個憑證早期不允許直接出售,只能自己使用或轉讓給被許可的投資信託激進,從俄羅斯發生過的事情可以推斷,烏克蘭民眾們從私有化證書上拿到的好處不會有多少,不過烏克蘭的基金騙局比俄羅斯要少一些。 烏克蘭國企的結果是員工和經理通過“勞工團隊私有化”拿走多數股份,能源、冶金等大型企業被政治派系所控制,寡頭程度比俄羅斯更高,也更頑固,因為烏克蘭的寡頭崛起路徑和俄羅斯不同,他們玩的是地區黑幫+政治裙帶+私企合併的套路。俄羅斯的券改革時間是92-94年,我甚至覺得烏克蘭的領導層是從俄羅斯那裡看到了發財機會,這麼現金的經驗當然要趕緊學習引進了。烏克蘭的腐敗程度那是一直在俄羅斯之上的,至今也是如此,尼古拉斯凱奇的《戰爭之王》中就有描述。 哈薩克斯坦也學俄羅斯發券,也跟烏克蘭一樣限制不讓賣,可以存入投資基金,雖然基金騙局很少,但他們只賣小企業。哈薩克斯坦的寡頭化是最嚴重的,他們比俄羅斯更不要臉,大型企業直接賣給總統家族及其親信,不過同時哈薩克斯坦也賣了不少國企股份給西方,最終形成了“國家、寡頭、外資”三足鼎立的局面。 說完了反面案例,再來說正面案例,捷克、波蘭也是採取券制度的,券制度就是捷克人提出來的,為何他們的國企私有化沒有像俄羅斯他們那樣一地雞毛呢?根源自然是蘇聯加盟國和衛星國受列寧式政權毒害的程度不同,這在私有化進程中,表現為各國領導層對實際事物操作的認知程度的區別,最終導致現實結果迥異,捷克國家小俄羅斯國家大不是理由,烏克蘭、哈薩克斯坦也不大,外高加索那些國家更小,至今仍然是全球墊底的水平。 就只說券的發明國捷克吧,當時還是捷克斯洛伐克沒有分家,他們面臨的現實狀況比起蘇聯加盟國也好不到哪去,國企眾多有1500多家;國家沒錢、民眾也沒錢;工資極低且沒有資本市場;而且捷克還沒有採用美國式的拍賣,一是賣不出去,二是政治上說不過去;也不能像中國那樣漸進式改革,因為捷克社會要求儘快擺脫計劃經濟,而捷克統治階層又比較有良知沒那麼“聰明”,擔心腐敗和暗箱黑幕,嚴防像未來俄羅斯、中國那樣的經理人內部人瓜分的現象。針對這些現實困難和考量,克勞斯團隊才提出讓全體公民都參與私有化。 為防止瓜分現象,捷克設計了私有化基金,但捷克不像俄羅斯那樣只是起個名字,而是吸收了歐美正規基金的監管經驗,對基金提出了諸多要求:比如得是專業投資機構,能分析企業財務狀況,對企業進行估值;拿到股份後有參與治理的能力;得由政府許可才能成立;必須遵守相對嚴格的披露與監管。這些基金把碎片化的券集中後,形成了有效的大股東結構,使得企業能被專業機構監督,而不是被內部人吞掉。 為了保障基金的作用能按設計初衷發揮出來,捷克先建立了證券法,建立了交易所,建立了專業的監管機構,政府對這些基金進行嚴格監管,這些措施都起到了非常不錯的效果。雖然說也有一些缺點,比如基金數量過多水平有高有低,部分基金管理不善或者仍然存在腐敗,企業治理不如西歐成熟,產業升級慢等等(產業升級這事其實跟私有化基金關係不大,牽涉的原因更多更廣),總體來說還是瑕不掩瑜的。 再回頭對比下俄羅斯,很容易就知道俄羅斯券-中小企業私有化失敗的原因在哪裡,沒法律、沒監管(這些才是之後俄羅斯諸多亂象的真正原因,不僅僅是券這一個模式),中小企業被內部人、黑幫等侵吞的非常徹底。 2.2、俄羅斯大型國企的私有化。 2.2.1、俄羅斯寡頭。 重頭戲來了,在第一階段的券試水過程中,俄羅斯大型國企那是穩如泰山,必須得牢牢掌握在國家手裡,這些大企業的私有化成就了寡頭們,俄羅斯有著名的7大銀行寡頭,分別是:霍多爾科夫斯基,梅納捷普銀行總裁,Yukos,石油;別列佐夫斯基,聯合銀行總裁;古辛斯基,大橋銀行總裁;維諾格拉多夫,國際商業銀行總裁;斯摩棱斯基,首都儲蓄銀行總裁;弗里德曼,阿爾法銀行總裁;馬爾金,俄羅斯信貸商業銀行總裁。在侵吞國有資產快速致富的道路上,自然是後浪推前浪,到了2000年,原本不是那麼耀眼的寡頭後來居上的也有,比如:永遠的切爾西老闆阿布拉莫維奇,Sibneft,石油,俄羅斯寡頭維基百科裡列了39位,不知道是否齊全。 這些寡頭們最初的資金來源是私人資本、金融市場操作、借貸、早期資產重組收益。雖然寡頭們也參與了券市場的收券/串聯基金動作,但通過券賺來的資金並不多,不足以完成後續的大動作,券帶來的收益只能算是最早期的資本積累加人脈建立,為後續操作鋪路。可以這麼說,券時期,有無數的“聰明人”都賺到了第一桶小金,但只有在後續的發展中脫穎而出,才能成為未來的寡頭,而這個窗口期非常的短,1992年發券,1995年即開始了第二階段的鯨吞豪奪操作秀,成功者則晉升為新時代的寡頭。 2.2.2、寡頭如何成位寡頭? 1995年的時候,俄羅斯政府財政徹底崩潰,此時大型國企的股份還在政府手裡,而葉利欽需要資金來應對1996年大選。於是,為了錢,政府開始賣家當,把大型能源、礦產等企業的股份抵押給私人銀行,如果還不起貸款,這些股份就歸貸款者所有,結果顯而易見,政府肯定還不起,這就是臭名昭著的貸款換股。 要較真的話,這個操作說起來貌似也沒什麼大問題,你拿價值100萬的房子作為抵押找銀行借錢,銀行當然不可能借給你足額100萬,會打個折,比如只肯借60萬,而如果到期你還不上貸款,你就會失去100萬的房子,能貸到的款的金額小於抵押物價值,很合理。不過實際操作起來,這空間可就大了。 誰有資格可以接受政府的這個抵押貸款呢?拍賣吧,價高者得。但是在沒有獨立司法、沒有透明市場、沒有公平競拍的俄羅斯,這個拍賣自然成為了內定拍賣,只允許特定買家或者拍賣規則被人為設定,使得最終以極低價格成交,被廣泛認定是內定+腐敗,比如Yukos價值約150億美元,拍賣價3億美元;Sibneft價值數十億美元,拍賣價1億美元。這樣子全國都鼓搗一遍,整個社會的資源就落入了最有權勢的一小群人手中,自此這一小群人就有了新的名稱:寡頭。 簡單比喻的話,就是你是領導人,你看着某個優良國企垂涎欲滴,市場價值100億,你想了個招,借着政府缺錢的現狀,拿這個國企的股權抵押去找自己小舅子貸款,貸款1億。但是其他人看到這家國企被當作抵押物,紛紛表示很有興趣,提高金額,有願意借50億的,那咋辦,拍賣,但是設定種種規則,讓其他人要麼直接取消資格不讓參與,要麼按個什麼罪名說他在其他條款上不能滿足規則,最終使得只有你小舅子能贏得拍賣,成功。事後還不上1億,按照貸款合同,這100億的國企就歸到你小舅子,也就是你的手裡啦,就這麼的簡單粗暴無恥。無論是俄羅斯,還是烏克蘭,又或者是中國,國企私有化,這種無恥勾當始終如影隨形。 2.3、私有化中寡頭們起家的銀行業。 銀行和資源是寡頭們起家的兩大行業,銀行業又是特殊的那一個,自然要單獨介紹下。 蘇聯的銀行系統是非常殘缺的,最高層是蘇聯國家銀行,下屬幾個職能行如外經銀行、工業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儲蓄銀行,這些並不是商業銀行,而是計劃撥款機關,幾十年的計劃經濟薰陶下,這些銀行不會做風險評估、不會貸款定價,也沒有金融監管意義上的制度,只是計劃的一部分,可以說,現代銀行業在俄羅斯是一片空白。 所以俄羅斯不太需要設計什麼銀行私有化,而是讓私人自己建銀行,激進的休克療法,推行價格自由化+通脹爆炸+監管真空,私人銀行那叫一個瘋狂湧現,開銀行幾乎不需要資本金,也沒有審計要求、沒有金融監管,連專業金融人員都不需要。 這些私人銀行利用92-94年俄羅斯瘋狂的通脹,賺通脹差價,只需要吸收存款(在高通脹之下,實際是負利率)就行,接着銀行拿這些存款去買美元,立刻就是暴利;加上與政府項目暗箱操作,可以獲得財政部的短期高息國債(GKO,短期獲利)、財政補貼項目的代理資格,做國企工資賬戶代理賺手續費+利差;再加上企業相互持股,快速形成了後來的寡頭集團的基礎。 說回俄羅斯原本的國有銀行,儲蓄銀行和外經銀行(後來的VTB)政府一直沒有撒手,至今仍然是國有,工業、農業這些直接分拆賣給了私人集團,最終和中小國企一樣消失掉了。 2.4、普京在俄羅斯國內巨大聲望的來源。 就是這些寡頭了,1998年金融危機後,普京開始收拾寡頭們,站在俄羅斯民眾的角度,普京這種做法自然是大快人心、還公理於俄羅斯人民,所以普京的高支持率並不僅僅是俄羅斯民眾失心瘋的支持戰爭販子,我覺得普京對內做法才是獲得支持的根源。對於普通民眾們來說,領導人反腐反貪,自然就為你叫好,收拾寡頭這些侵吞國家資產的碩鼠,自然也會為你叫好。霍多爾科夫斯基的Yukos被拆分、收歸國有,霍本人入獄,這個事件在俄羅斯國內獲得的是歷史級別的民眾支持,民眾就是一種樸素的觀念:“寡頭搶了我們的東西,現在國家搶回來,這是正義”。簡單來說,普京為俄羅斯民眾收拾了寡頭(實際上主要是為了他自己,打掉舊寡頭,以國家名義建立新寡頭),在普京有生之年,俄羅斯民眾都不會反對他(不是全部,支持率50%以上就成立),普京在俄羅斯的民意基礎比今上在中國的民意基礎要深厚的多,不過二人面臨的環境不同,不好直接對比。普京畢竟還是要走形式上的民主選舉才能連任,而今上只需要馴服官員就行,不用面對選舉這種要命的大考。 相比之下,中國的銀行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並不像蘇聯、東歐那樣從零開始建立,這是福是禍,很難說的清楚,但私有化處理起來會更加麻煩,這幾乎是鐵定的。 3、愛沙尼亞的私有化。 正面和偏正面的私有化案例也是有的,這裡以愛沙尼亞為例,作為好的示範吧。 相比俄羅斯、烏克蘭這些腐敗深重的國家,愛沙尼亞就交出了很好的答卷,愛沙尼亞不搞內部人私有化,避免經理階層奪權掏空;大規模引進北歐企業投資,國企出售通過公開招標出售給戰略投資者;保證引入外國技術與管理、透明招標、強監管、快速引入歐盟法律體系。整個私有化過程中沒有出現寡頭,可以說是目前最成功的轉型代表。其實波羅的海三國都做的可以,這三個國家對蘇聯徹骨的仇恨,使得他們遭受毒害程度較輕,儘管是蘇聯加盟國,從泥淖里出來比起其他加盟國甚至衛星國都要容易。 3.1、愛沙尼亞的土地改革。 這是值得大書特書的橋段。愛沙尼亞優先恢復1940年前蘇聯占領前合法的私人土地權利,若無法恢復(比如被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覆蓋),則等價地塊補償或長期的政府賠償券,返還的比例非常高,約60-70%的土地被返還給原產權人的繼承人,這一步對避免腐敗效用非常大,因為一切基於歷史法律文件,法院判決可以追溯,沒有“誰關係硬就能分到土地”的操作空間;同步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系統,將全國土地重新測繪,統一編號,引入北歐式土地登記系統,產權登記公開透明,可以網絡查詢;完全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抵押、租賃,配套的抵押登記系統也一併建立,銀行可以放心發放抵押貸款,這進一步吸引了大量北歐銀行進入,是愛沙尼亞的銀行業徹底現代化;城市住房私有化,原住戶只需要以象徵性價格購買其當前居住的房屋,如果房屋土地的所有權歸原地主,而土地又被返還給了原地主,新房主需要支付地租,政府提供司法協助調節雙方權益;逐步向外資開放土地市場,但外資必須在愛沙尼亞註冊公司,以當地公司名義購買,必須遵守土地用途規定,禁止農業土地給非歐盟企業,這點加入歐盟後放開了。 3.2、中國能借鑑的地方。 波羅的海三國的經驗是值得借鑑的,是先立法、再改革,而不是俄羅斯那哥幾個的改革現行、制度空白。比如私人財產的返還(這塊和我的設想不謀而合),但這三個國家畢竟體量太小,中國恐怕不能照搬,且中國目前的形勢和東歐劇變時也大不相同,相比之下,中國有更多的難點,比如時間太久了,已經很難找到當年的苦主了,土地可以百分百返還,企業這類資產就比較難,因為企業的價值是跟後來的經營有關係的,這塊需要詳細探討,再比如國民素質兩國並不相同,中國太大、人又多,各地想法差異肯定比愛沙尼亞這種效果複雜的多;也有一些相對簡易的地方,中國畢竟有40多年的部分市場經濟經驗,和蘇聯純計劃經濟轉型比起來肯定會有一定的便利。 4、中國國企私有化的回顧。 中國的中小型國企,朱鎔基已經私有化過一次了,算是部分效仿俄羅斯,但沒有發券,可這並不值得稱讚,這是中共比俄羅斯領導層更殘酷的一個表現。中共的意思是:屁民還想領券換國企股份?想屁吃呢你。也沒有公開拍賣。朱大總理的這次操作,在牆內知道的不說,說的都是瞎說,搜尋真實信息非常困難,官方的信息也是各種遮遮掩掩,都是往國企效率低下、只會虧損,倒閉了、私有化了才是正當途徑,一直在迴避“全民所有制”下國企私有制的權益具體分配,讓人看的雲裡霧裡,唉。 中國90-05年間的國企私有化,官方並沒有統一的全國性方案,也並未宣布要全國私有化,每個地區、每個行業、每個企業的做法都不一樣,是一個分散、漸進、隱蔽的過程(好事當然不能張揚,被屁民知道了還是會多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的),大多數資料沒有公開。 總體來說,那批改革的國企跟俄羅斯的內部人控制高度相似,唉,中共這群廢柴,俄爹92-94年剛剛獲得了一個失敗的改革,孝子96年就拿來用。當然這點倒未必就真的是中共師從於俄,而是極權體製成長起來的企業管理層們面對改革浪潮時,只要有機會自然會採取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雙方心照不宣,把公家的資產變成自己的,這種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做法可以無師自通,不需要誰借鑑誰。 中國學術界給這個做法取了一個中性的名字描述,叫做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 Buy-Out)+職工持股會+債轉股+改制,本質就是中小國企大量被內部人私有化,內部人就是指廠長、書記等當官的,這次改制中共是吸取了俄羅斯的教訓的,大型國企(能源、通信、銀行等)從未進入改制的範圍,且中共正在爭取加入WTO,加入以後從世界產業鏈中掙來的錢,也讓中共有了一直控制這類經濟命脈企業的底氣和資金支持。 當然這事也不能全說成朱鎔基一個人幹的,可以簡單分成3個階段。 4.1、92-96年,初期探索。 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各地開始探索怎樣先讓企業活下來,那自然要借鑑農業恢復生機的承包了,於是就摸索出了承包製、租賃制、股份合作制、職工持股會等等方法,這些當時不能叫私有化,不過實際的所有權已經開始從國家往內部人轉移。 這個職工持股會的特點是,全體職工名義持股(職工們紛紛表示:全民所有?沒聽說過),股份由廠長、工會主席掌控,職工只有名義股,沒有決策權,10-20年後股份被內部人收購或稀釋,感覺華為任正非的套路是模仿的這個,中國人實在是聰明啊,股份都能有名義上的。 也有些人心急,覺得自己才是讓企業興旺的主要功臣,做事糙了一些,在大規模改制前夕遭重了,比如褚時健,不過他管煙草這種印鈔機,即使大規模改制恐怕也沒辦法達成他將公司收為己有的期望。同時代的張瑞敏就比較穩重,錢自然是要賺的,但還是得以當官為主,後面隨着時代發展,玩出了各種精妙操作,以至於我想查張瑞敏持海爾多少份額股權都查不到。這兩位大佬由於所在公司、地域的特殊性,想直接變公為私難度確實有點大,同時代的宗慶後就幸運的多,且按公開的消息,老宗起家的資金非常乾淨,完全是自己創立品牌賺來的錢,91年就出資8000萬兼併了杭州罐頭食品廠,這些大佬們的起家往事無意向去查探實際情況。 4.2、97-02年。 就這麼持續到了97年,朱鎔基在中共十五大轉正,此次大會確立抓大放小,大中型國企繼續國有,小企業可以改制、出售、兼併、破產、重組,在十五屆期間,15萬家中小國企被“放小”,成千上萬加地方國企被內部人以“承包+贖買”方式獲得所有權。 至於企業的職工,下崗吧,自己去找食吃。原本失業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一個政府對這些四五十歲已經步入人生後半段的人,半點兜底的打算都沒想過,還要一邊讓胖子唱從頭再來人生豪邁,一邊僱傭寫手寫文章數落這些職工沒有技能,活該失業…… 4.3、03年-05年。 03年,胡溫政府上台後,國務院發文允許管理層收購MBO,中央都鼓勵內部人大膽幹了,地方上自然抓住這種好時機,紛紛爭先恐後的發財,要注意,能活到這時候的國企基本上都是有一定價值的,但是這個價值卻來自於前幾年的“內部人轉移”帶來的活力,這也導致管理層拿走公司之後甚是“心安理得”。地方國企主要就是這些操作:資產按評估價出售(但經常被故意壓低),管理層組成公司收購,找國有銀行貸款買下企業,事後分賬,職工出錢購買少量股份(這塊往往只是象徵性的),結果就很簡單明了了,大量國企變成“管理層”的私有企業,且管理層是零成本獲得整個企業的,大部分利潤成為私人收益,你說要給銀行還貸不是成本?大不了真的在市場上再出售一部分資產(股份),就足夠換了,空手套白狼就是這麼套的。05年國務院發現便宜被這些基層幹吏們給劃拉走了,覺得虧大了,認為問題嚴重,叫停了大部分的MBO,使得中國國企改制規模比俄羅斯小很多。 在縣級和鄉鎮企業中,有更簡單直接的做法,政府把企業承包給廠長,廠長交承包費,剩餘利潤自己拿,承包到期後,廠長以極低價格贖買企業,這種現象極其普遍,要評價的話,只能說,還算比較合理。 正規做法之外,自然有隱蔽的灰色手段。國企宣布虧損(有真有假),然後清算資產,因為是國企嘛,國家可不能見死不救,獲得債務免除,接着管理層用極低價格接盤乾淨後的企業,這叫做“一破二賣三轉手”。 4.4、該怎麼評價中國的中小企業改革呢。 縱觀下來,這個時期真要說這些國企的內部人轉移是否合理,很難判斷。畢竟事實就擺在那裡,這些國企不變成實際上的“私有”,全部都會在市場競爭中破產倒閉或者被兼併,但這些國企好歹又是名義上歸全民所有的資產,如果為了讓國企延續生命力,最終讓內部人拿走一切,對全民來說,那直接倒閉不也一樣麼?反正全民分不到一分錢。再說不管是倒閉後的破產清算還是被兼併的收購價,這筆錢總歸是全民所有的吧?一家企業,可能每人分不到0.0001分錢,但有那麼多國企,加一起每人分個幾百塊不是奢望吧。很多國企確實是在管理層的努力經營下起死回生,並創造利潤實現自己的價值的,硬要挑不合理的地方,無非就是以下: 職工持股會非法,直接違背了全民所有制,如果是國企那就得平均分給全民,如果是地方政府的國企那就得平均分給當地全民,如果是集體所有制那就歸集體每個人,諸如國企不改制會破產價值歸零等理由不能對抗這個原則,就如我上段所說,全民為何不選擇破產,賣廠內設備等等每人分0.0001分錢呢,總比現實中半點好處都拿不到好吧; 因為第一點的非法,就使得後續的MBO這類,爭論不休,管理層覺得企業變值錢了是自己本事大能力強才做到的,沒有自己企業早倒閉了,所以企業理所當然得歸自己,這種觀念就非常扯了,按西方經濟規則,經理人牛逼把公司帶騰飛了,公司就得歸經理人嗎?站在股東角度(中國就是全民),自然無法接受這種奇談怪論,大不了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倒閉股東資產清零,我樂意當敗家子你管得着嗎?再說了,經理人這個職位你不干有的是人干,還真以為除了你就沒其他人才能經營好企業嗎?經營的好我自然會給獎勵,高工資、股權激勵都行,但前提是,這些決策權在股東而不在經理人。要按照中共偉光正的邏輯,廠子起死回生做大做強是你廠長一個人的功勞?所有職工都有功勞,憑什麼最後好處被你們管理層包圓了,職工不僅沒份還得下崗? 過去的事情再去論個對錯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吸取教訓即可,未來真正的私有化深度改制,第一步就不能違背全民所有制這個基本定義,嚴格按照股東擁有公司這個基本原則展開。 5、中國未來的私有化思考。 中共採用的所有制大家中學都學過,美其名曰“全民所有制”,雖說實際上是全民沒有制、黨領導所有制(注意不是黨,是黨領導,各級黨領導所有,普通黨員可沒什麼份),但明面上的定義總歸還是歸全民所有的,這點中共可是一直掛在嘴上講從不敢否認的,廣大中國民眾從小被這樣薰陶長大,私有化能讓中國民眾全民接受的方法必須採取的第一步,就只能從定義中來,平均分給所有民眾。 這在具體操作上有非常多的麻煩,就拿國企來說,大國企平分每個人還能分到一些,小國企平分下來一個人一塊錢都有可能拿不到,原理簡單,實操麻煩。 參考蘇聯加盟國、東歐的私有化歷史,靠譜的答案非常明確的指向先立法、再改革這個路徑順序,但這點套在中國卻有點不合身,因為現在的中國有法制,只不過黨比法大,在黨面前,任何事物與黨有分歧,結果永遠是黨是對的,這兜一圈還是得回到更高層的政治權力上面,中共棄權真心改革,繼而才能有法治,法治社會建立之後,司法獨立也有了,國企私有化才有正常推進的環境,否則非常極大可能重蹈俄羅斯、烏克蘭的覆轍。 法治之前的論述留到《勸降書》再寫,這裡先強行假設法治社會已經建立起來了的前提,探討國企私有化,中國可以採納的具體方法。 5.1、基本原則。 第一,全民所有,針對央企,當地全民所有,針對地方國企。 第二,科技發展了,已經不需要再鼓搗什麼私有化券了,直接按身份證劃撥股份,大數據管理就行。這裡的前提條件是人口普查,確認身份證唯一對應真實存在的人。 第三,私有化過程主要在於調整股權,而不在於強行干涉企業運營,企業運營按照市場規則來。 第四、雖然是股權再分配,但還是有必要對國企進行估價,好讓民眾知道自己的股份究竟值多少錢,上市公司已經由股市給出了估價,沒上市的公司的估價就必須請專業公司來評估了,中國的不可信,一定要有歐美大公司參與。 第五、上市國企,已經上市流通賣給私人的股份不做變動,只將歸政府的股份平分。如果需要調整總股數以利於平分,那私人所持股份數量也等比例調整。 第六、國企員工不會額外配股,不會因為你是員工,在這上過班就要給你們配股,未來經營可以出股權激勵計劃。 5.2、國企分類。 中國現在基本上只剩下大型地方國企和央企了,或許還有非常少的中小型國企;銀行要單列;還有學校、醫院、其他公共服務類(如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等),也要單列,這部分本文不會提及,以後會單獨開篇論述。 5.3、央企私有化。 國資委監管名錄里央企有98家,財政部名錄下還有145家,合計243家,數量不多,再減去銀行,數量會更少,且個個體量巨大,不用擔心分股份了,每個民眾分不到幾毛錢。 央企中有一些特殊行業,比如核能、軍工、航天,如果他們真有核心技術,把核心技術相關的部門拆分出來繼續隔離,不參與私有化了,這塊可以參考美國,比如NASA、美國戰爭部之類的模式,當然不需要照搬,因為這些行業過於神秘,缺少詳細、可信的信息,很難提出具體建議。不過就我在知乎看到的軍工行業日常,看不到有什麼領先的技術,這些都可以私有化。 央企數量雖然少,但是體量實在是過於巨大了,且分布於全國各地,一個集團業務範圍雖然有聯繫,但也有相對獨立的鏈條各部分,有必要先進行拆分,這點倒是不影響私有化,是為了提升效率和活躍市場競爭。這需要每個央企的具體部門構成、業務劃分,同樣缺少相關數據,無法給出核實的拆分建議。能拆分的拆分後再進行估價,已經上市的可以拆分上市,讓股票市場給出估價。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後(我簡短的兩段話肯定不夠,但目前確實拿不出更多的細節方案,歡迎了解相關行業的人士補充,特別是拆分這塊),可以分股了,但分股的目的不是為了真的讓全民馬上拿股票去賣錢。不然一發生拋售,民眾估計又會覆俄羅斯的轍,低價賣出自己的股份。 需要給一個禁售期,民眾持的股可以自持,也可以交給專業的基金代持管理。基金被授權作為最大股東,行使決策權、監督權,寫到這裡還是覺得得請外國人參與把關,我對中國人實在沒多大信心,這類基金的管理層構成可以參考捷克,且還得有更多角度、更周全的考量:比如是否由全民選舉一個或幾個董事;外國專家是否也占據一個或幾個董事位置;本國專家是否也要有董事位置。 由多個基金競爭,能爭取到多少民眾的股份委託各憑本事,在新公司的經營上基金可以出董事,出多少由股東會(各個基金,原持股股東)決定。 目標很清晰,讓這些大國企轉型成為像美國巨頭企業那樣的結構和管理模式,股東會不管經營,由股東會決定的董事會、CEO管理(據說不同公司各自的具體章程不一樣,這裡就不深究了,這是股東們的職責,他們肯定很樂意聘請這方面專家為他們出謀劃策)。股東們由於擔心董事們、CEO會損公肥私,自然會對監管公司運營非常有動力。而不會像現在的中國上市公司們老總一樣,公司的錢不是我個人的錢,我既是大股東、董事長,又是實際上的CEO,但我就是要不停的將公司的錢轉到我個人口袋,反正除了中共,沒人管的了我,公司內部沒人敢監督我,這是中國許多上市公司的普遍現狀。 5.4、地方國企私有化。 地方上的大型國企分股方式同央企。 不同之處在於,地方國企會牽涉到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大家知道,中國有個操蛋的戶籍制度,沿海發達地區的建設內地的務工人員也是有貢獻的,但是他們卻不會被歸屬到當地人口,享受不到當地人口的福利,不管戶籍制度,將地方國企分股很有可能造成新一輪的分配不公,所以地方國企私有化前提還得加一個:取消戶籍制度。或許可以說調整規則(也是我的想法之一),比如在某地務工多少年交了多少年稅,就按比例給多少股份,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可以由居民選擇領取獲利高的那個,這樣看起來理論上可行,但是統計起來會非常麻煩: 比如某位居民,他戶籍江蘇,工作在上海,他一琢磨,覺得在上海能領更多,就選擇了上海,但是其他人也紛紛像他一樣都選擇了上海拋棄了江蘇,使得江蘇分股份的人少了,上海分股份的人多了,最終選擇上海的收益還不如江蘇…… 再比如戶籍制度在中國造成的流毒影響過於深遠,各地鄙視鏈一直存在,強行讓一個安徽人跟上海人一樣享受福利,上海人估計就不幹了(這裡只是舉例,並不是說我認為上海人就是這樣,請勿上綱上線,我大學同學中關係最好的就是上海人,工作這麼多年對上海人印象非常不錯); 所以說,還是先取消戶籍制度再對地方國企私有化,一勞永逸的好,戶籍制度是一定要取消的,沒有必要為了急着私有化,而由於戶籍制度的原因增加各種不必要的操作難度和麻煩。強行設定取消戶籍制度之後,民眾選擇自己的常住城市(按居住時間算,居住肯定是跟工作綁定的),直接按當地人口計算,再分配即可。至於戶籍制度該怎樣穩健的取消,這又是另一個大課題了。 5.5、如果還有中小型國企,怎麼私有化。 如果真的還有中小型國企存在,那就直接在市場上公開拍賣,嚴格防止俄羅斯式的內部拍賣,誰都可以競拍,貪官們,富人們,外資都行,且只要外資有意向,就一定要拉外資來參與,多個外資拍賣有貓膩的風險就會降低一分。拍賣之前要真實可靠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國內的評估機構不放心,那就請國外老字號來,多花評估費也值。 一些村鎮投資公司、小型旅遊開發公司、城區招商公司,這適用於地方的全民,不是全國的全民。或許還有一些“倖存”的小食品廠、水泥廠、小型冶金廠、機械廠等等,估計是個位數,絕大多數應該都已經破產或者被私人買走了。有的話就用公開拍賣的方式,沒有就算了。 5.6、禁售期。 禁售期時長我肯定給不出,需要有豐富金融證券經驗的專業人士給出分析。過了禁售期,民眾就可以賣出手中的股份了,然後就是正常的自由經濟了。 如果民眾實在是缺錢,等不及禁售期就急着賣股份咋辦?不咋辦,憋着,至於缺錢,用其他方法去解決,不是讓民眾去借錢想辦法之類的,而是讓民眾不缺錢,也是我的改革計劃分項之一。 5.7、銀行。 銀行體系的私有化,這塊是沒有可以參考借鑑的,東歐那些都是從零開始新建銀行體系。中國不一樣,中國的大型商業銀行早就是深深的嵌入全體國民社會之中,是一個非常成熟的行業了,且這些大型銀行幾乎全部都是國有。銀行這個金融體系和普通企業不同,鋼鐵廠倒閉了影響有限,大銀行出問題,整個金融體系都會有風險。 而以中國的現狀,銀行私有化對民眾心理會有非常大的衝擊,說不定大家一聽到銀行私有化,第二天就爆發擠兌潮,這個風險真的冒不起。 銀行改革也同樣有前提條件,目前中國天量的債務不完美解決,帶着這個炸彈去改革,後果難以預料,對於如何化債,不在此文中討論,強行設定已經處理完成。 5.7.1、銀行不分股。 銀行已經流通在市場的股份,誰持有就歸誰,同上市國企一樣。由於要照顧中國民眾的信心,政府代民眾持股的部分必須要達到51%以上(或者67%以上?學名該叫做設定股權轉移的穩態規則,限制私人持股上限,可以借鑑北歐、台灣的銀行股份分層結構)。但政府得明確銀行股權中歸屬於國家的部分為全民所有,就不實際分股了,一分股說不定膽小的就默認是私有化然後引發風險,政府所代持的這部分股份的利潤分紅,只能用來填補政府財政支出或者平均返給全民(在世的全民)。 政府不允許干涉銀行的日常經營,只負責監管(資本充足率、防洗錢、防大額風險、審計、公開披露等),並負責聘用專業人士負責經營,且經營必須完全獨立,也就是公開、透明、專業,監管完備,對於銀行破產機制,可以抄歐洲的銀行處置法,股東先承擔(全民股權這種,只是記賬損失,不會影響支付體系)、債權人次之、存款人最後(由存款保險兜底)。對銀行體系的改革,差不多就是這麼幾點:控股權穩定、治理結構專業化、不得被私人收購(控制權轉移這種)、政府代管必須透明、完善且專業的監管體系、利潤分配需要公開公平、固定規則、銀行破產法必須先行、銀行不能被行政干預貸款。 5.7.2、政策性銀行。 對於政策性任務的,把這些任務全部從商業銀行剝離,新設政策性銀行集團,將商業銀行對應的公眾和政策性銀行隔離開來,這個政策性銀行可以看成是政府自己下屬的企業,政策合理性就與是否私有化無關了,不合理自有未來的國會議員找政府麻煩,要敢像現在這樣大撈特撈,該抓的抓該坐牢的坐牢。 5.7.3、央行。 接着是央行,必須立法保證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當然,央行完全獨立肯定是不可能的,在非救命時期不要聽從政府幹一些完全違反經濟規律的事情就行了,緊急情況下,再貞潔的央行也得出來接客嘛,各國都如此。 5.7.4、外資銀行的准入。 美西方嘮叨這事很多年了,一直指責中國沒能按照WTO承諾開放這塊,未來想與美西方繼續合作共贏,這塊是必須要解禁的。但以中國銀行業的現狀,真的讓外資大銀行進來,中國商業銀行會不會在競爭中被干倒閉呢?相關金融行業專業知識非常複雜。總的來說,還是得中國的商業銀行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競爭力,確保自己在中國和外資銀行可以分庭抗禮(公平競爭),而不是因自身垃圾被滅掉。至於央行,當然可以根據本國需求合理的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外資銀行子公司可以當作控股方是外國人的中國本地銀行,外資銀行分公司就提高監管的標準(這個很自然,防風險),美西方要的是結構性開放+公平競爭,這個中國必須要做到,不管是為了現實功利還是長期的提升自身能力。 6、土地私有化,及各項國有資產的返還舊主問題。 6.1、土地私有化。 因為土地的價值各異,市中心的地和郊區的地價可不一樣,不同種類用途的地價格業不一樣,且目前所有中國土地一律是國有,沒有任何私有化成分,這倒反而省事了。 第一種是居民住房用地,這類簡單,直接歸戶主所有。小區密密麻麻的用戶那就只能歸所有業主共同擁有了,反正歸不歸業主都沒法賣,最明顯的作用就是防止被再次強拆。 農村耕種的土地,各村委會不知道分了多少次了,什麼按人頭分,男的有女的也有,但嫁出去的女兒沒有,找個時間點把這個立文件,去公證處公示,存檔就行了。 如果還有剩下沒分的,就先暫時劃歸政府名下代管吧,分地這種事有點生理心理雙重不舒服。什麼時候要開發了,賣地的錢統一按行政區劃歸屬,平均分給當地所有人,政府如果覺得缺少動力,可以事先確定一定比例的佣金,比如5%,具體比例可以由居民和政府協商。 政府單位或國企擁有的土地(明確已經使用了的,比如蓋了廠房、蓋了辦公樓,不是制現在的“國有土地”就是政府所有),那就歸單位和國企吧,反正也不會賣,真要賣了錢,錢的用途必須公開透明,國企的用在國企身上,單位的用在單位身上,如果是行政機關,就當作財政收入吧。 私企已經建了廠房的,但是是付租金的(應該全部都是這種付租金的模式吧),那就還是歸當地民眾所有,但是已經交過多少年的租金,都予以承認,到期了再看是買還是續租。 6.2、返還舊主。 愛沙尼亞90年代這麼做,還有機會找到歷史文件,當年被分地的人還沒完全老死,能拿出證據,要回原本自己的地。但是中國已經70多年了,這一點就必須得拿出誠意來了,需要專門成立一個部門,可以查閱當年的原始檔案,根據檔案的記載列出財產被強行充公的人的所有明細,然後公開此政策,當年的受害人後人都可以找這個部門核實,領取補償。只要檔案中有記載,或後人能出示切實的證據,都予以承認,能優先還地的那就先還地,還不了地的就折價賠償。如果是企業家,就麻煩不少,如果是品牌沒有存活下來的,但是當年他們的廠房設備總是切切實實存在,然後被充公沒收了的,這類還是需要後人提供證據,如果提供不了證據且檔案中也沒有,那就只能噓唏一聲了,如果是品牌存活下來的,但近年的發展卻與原主後人無關的,可以直接補償一定比例的股份。 證據認定的標準,一定比例的股份該是多少,本文就不討論了,超出我的認知範圍了。 在所有的私有化分項中,返還舊主是優先度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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