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驻法卢大使接受法媒采访如果不是口误,大概想法与川普路线差不多,就是认为国际法原则之类,是西方意识形态的体现,天朝不承认,只承认国际条约,特别是双边条约。不过真想学川普搞退群重组,要直接亮招才不会被动,显然似乎还没准备好。 按照西方国家的传统,民族国家的政权,只有主权在民才有合法性,主权不在民,蒋介石统治的合法性比日本人统治并不高到哪里去。当然从现代国际法角度来说,日本人搞殖民统治不符合民族自决的原则。 蒋介石政权打败了日本人,不管从中西文化哪一个角度来说,他判汪精卫都合情合理。说汪精卫是汉奸,按照清末民初以降的新文化传统也是成立的,但说汪精卫卖国,确实说不通。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政治逻辑,只有治和乱的区分。乱世之中,枭雄并起,不论是外族,还是内部草莽,能夺取政权,恢复政治秩序,让百姓安居乐业,就是正统。 从这一点来说,无论是蒙古人抑或满清也好,日本人也罢,本质上算是来者不拒。特别是属于儒家理想的太平大同之世,天下一家,夷狄也可以入爵,而爵之最高者为天子。主要是一个文化共同体的概念,夷狄用天朝文化,即天朝人。 所以成王败寇,日本人之为贼寇,乃败之过也,民族侵略之类,实际属于西方民族国家的概念,属于近代舶来品。近代中国人所谓汉奸之说,其实也是清末梁启超和章士钊等仿照西方建构中华民族概念,以及孙中山高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口号的结果,是西学东渐的产物。 汉奸一词本来的含义是汉人奸细,最早出现于宋朝,原指在金国帮助宋朝的汉人间谍,如南宋王明清的《玉照新志》(卷三):“桧既陷此,无以自存,乃日侍于汉奸戚悟室之门。” 清朝初年提到的汉奸,实际上指的是与西南苗人联手对抗清廷政策的汉人。如康熙朝贵州巡抚田雯所著《古欢堂集·黔书》:“苗盗之患,起于汉奸。” 二. 民族国家起源于民族认同,认同是自下而上的概念,所以主权的根源在于个人同意,在于社会契约,这就是主权在民的思想。 民族就其现代含义来说本身是创造出来的概念,如同中华民族一样,仅是国族或政治认同的共同体。 主权在民的思想导致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民族自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民族侵略不再具有合法性,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现代国家很多因为历史原因是由不同民族组成的,民族自决不代表每个国家内部的民族都可以自行宣布独立。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要独立其合法性的前提在于存在民族压迫,外族侵略固然不能获得合法的统治权,但一个国家的政权若对内部民族有种族清洗或灭绝,则内部民族也有自决独立的合法性,这也是现有国际法原则。而这个种族清洗不一定指种族屠杀,文化灭绝也算。这就是为啥老美要给中国在新疆安上种族灭绝的帽子,而俄罗斯入侵顿巴斯的理由是指控乌克兰新纳粹搞针对俄罗斯人的种族灭绝。 如果按照国际法的现有框架,台湾其实可以算事实上的主权国家,虽然国际承认不多。波罗的海三小国之所以不签订苏联解体后的独联体协约也不存在主权问题,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被前苏联武装占领的,合乎国际法中反对殖民主义侵略的民族自决条款。 当然国际法并非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民族自决一般而言只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在没有独立时,支持其独立运动作为解决冲突的道义选项;二是在事实独立的情况下予以法理上的承认。台湾是事实独立,但没有法理承认,有些民族是根本没有事实独立,法理承认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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