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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晚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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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关于梁彼得案的几个混帐说法 2016-02-22 09:30:32

这些说法对梁都非常不利,然而,欺骗性都极大,而且在所谓支持梁的华人中盛行,几乎100%的人被下了药而不知觉,所以我要提醒一下。

1}白人警察误杀黑人了,却可以脱罪,而我们华人。。。

白人警察有误杀人的,但更有乱杀人的。误杀就算那人倒霉,但乱杀的,基本上全逃罪了。就拿那个黑人在前面奔逃,白人在背后远处开枪杀死,录像清清楚楚。但那白人说了:录像不是全部,黑人威胁他了,没有录下来。这么一说,被采信,就无罪了!说实话,这种录像,百中无一,其他99件,更是完全听警察单方说辞了。

还有那个黑人小贩,明明是毫无必要上去拧断脖子,录像正好也是完整的。就把责任推在在场黑人女警官身上,说她领导有责任,看看不行,又说是引发了黑人疾病,所以致死。结果也是无罪了。

应该说,全美警察每年打死一千多,绝大多数是无辜的。梁无辜,不等于其他美国警察无辜。

不能以梁的冤屈来掩盖其他美国警察的滥杀。或者说,用忽略警察的滥杀以有利于梁避免冤屈。否则,不但是对那么多受害人是最残忍的打击,也是对梁案最根本的不利。

2) 梁警官不是走火。因为扣扳机力量大。

首先,如果不是走火,就是有意开枪,那有意开枪凭什么要对墙壁?!如果是对准了那个黑人,那当然可能是有意的,而当场那个黑人根本不在视野里。再说了,扣扳机力量再大,紧张时刻,当然要进入随时击发状态,就必须预先扣下大部分力量,以便可以随时迅速反应。

所以这是个双料指鹿为马,却居然横行天下。

3)人打死了,总要有人负责。

这是什么屁话?那么多人打死不负责(当然应该负责),走火打死偶就必须负责?除了打死一千多人。打伤的,或者没有打伤的,纳税人出几百万,几千万,那肇事警察可是一毛不少的,打死人的警察还要休养一段时间,安慰心理,便于下次再打死人。

梁的责任,是两点,一是枪走火。但这个责任,和有没有打死人没有关系。因为那个不是他可以预见和控制的。第二,是出事后的反应,不够令人称道。但他边上比他资深的警员责任不比他小。当然,作为警察局雇员,出了人命,是要出钱赔偿的。梁不是一个很称职的警员,但决不是什么坏人,或者犯罪的人。这个比那些打了人,伤了人,更不用说杀了人的那些无数警察,要好多了。那些是坏人。但却没事。唉!

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无法矫枉。美国警察当局当然不想矫枉。他们主要想以这个例子昭彰警方的公正,积累宝贵的CREDIT,有利于以后的大开杀戒。将来把这个翻出来,也是自己炫耀善良对待黑人的最佳例子和证据。

很大部分的华人,可能有一半,多半?虽然号称支持彼得,却部分的站在反对梁警官的一方,认为他有罪。这个太令人震惊了。这个族裔,应该是没救了。 全世界,没有第二个这样的族裔了。人必自辱而人辱之。活该啊。所以我还是这个看法:能逃的,还是逃吧。但至多5%的有这个实力,剩下的怎么办?唉!




浏览(4283) (13) 评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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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新天狱 留言时间:2016-02-24 12:08:58
哈哈呀,这可不能自己想怎么猜就怎么猜呀。 “He pointed his gun,” Joe Alexis, an 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said, “and shot Akai Gurley.”
The bullet from Officer Liang’s gun hit a wall, Mr. Alexis suggested during closing arguments, because the officer missed. “The bullet shot very close to where Akai Gurley stood,” he said, “and ripped through his heart.”
你光看中文媒体,当然不知道事实真相了。还是从自己那个小BOX里跳出来吧。

至于猫情,我就不愿意废话了,那个家伙生是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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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3 17:22:40
香椿树1,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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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6-02-23 17:00:27
支持博主, 口号不能乱喊, 政治的精髓就是把握分寸。
我这样理解过失杀人, 机械故障导致车祸, 司机赔偿损失, 酒后驾车司机要蹲监狱, 开车故意撞人那是谋杀。 如果警察培训教材里确实有拔枪的规定, 也有手放扳机的规定, 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属于过失, 故意不遵守规定导致死亡确实要承担责任。
相比那些对黑人直接开枪的警察, 法理上梁真不比他们更占理。
梁靠近那栋楼就拔枪, 听见声音就开枪(目的不是杀人),梁内心深处到底有啥, 我猜是种族偏见, 那栋楼黑人多, 但是, 这个理由不敢说呀。
梁的事情游行可以, 但是案子不宜过分政治化而害了梁。 梁最终不会蹲15年, 想不进监狱怕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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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哈123 留言时间:2016-02-23 10:16:31
回上面的新天狱:

1。你说的“梁警官之所以击中墙壁,是因为他未击中目标,然后子弹弹回击中格里。”。但控方说梁警是没见人就开枪,所以是二级误杀。如果你的胡说是真(因为与庭审记录不符),说梁警是描准人开枪,那就是控方在撒谎作伪证了,整个案子要推倒重来,而且要追究控方的造假责任。而梁警的控罪应该是:一级谋杀,而不是现在控方的二级误杀。

2。你说:“华文媒体这次表现很差,不遗余力的强调这次是走火,而闭口不提梁在知道格里倒在血泊中后,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置他人死活于不顾,有意延误宝贵的抢救时间,还撒谎说自己的无线电设备故障等等。好像华人媒体就是华人的宣传机器,这和一些人所不满的中宣部有何不同? ”

这是你把你的政治正确引入梁案了。这是你明知法庭记录(我假设你看了梁案报导,如果你没有,就当你是胡诌),故意按控方载赃的说法。法庭的辩方记录是:那颗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后击中了受害人Gurley的胸部,刺穿心脏。梁以为他的枪只是走火了,并未伤到任何人。他和partner还就谁应该汇报这一状况发生争执,最终是梁彼得拨通了他队长的手机。直到他下楼去找子弹,看到Butler正抢救倒地的Gurley时,才知自己犯下巨大错误。 这里有个时间差。谁都知道,人不能未卜先知。但居心叵测之人会把这点咬住,当定罪稻草,只不过情理上的卑鄙就顾不得了。正应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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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 留言时间:2016-02-23 09:50:26
梁警官当庭自称他的手指从未放在扳机上,所谓“再说了,扣扳机力量再大,紧张时刻,当然要进入随时击发状态,就必须预先扣下大部分力量,以便可以随时迅速反应。”才是自己一厢情愿的胡说。

“有意开枪凭什么要对墙壁?!" 控方指出墙壁被子弹击中处,离格里当时所站位置很近,梁警官之所以击中墙壁,是因为他未击中目标,然后子弹弹回击中格里。

“这是什么屁话?那么多人打死不负责(当然应该负责),走火打死偶就必须负责?”这才是作者和很多老中不高兴的真正原因。你老白打死黑人可以不负责任,为什么我老中就必须上法庭??我老中钱不比你少,虽然比你黑点儿,可比格里白多了,你能打死黑人无罪,我为什么不能??换句话说,种族歧视可以,歧视我不可以。

我还要指出:华文媒体这次表现很差,不遗余力的强调这次是走火,而闭口不提梁在知道格里倒在血泊中后,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置他人死活于不顾,有意延误宝贵的抢救时间,还撒谎说自己的无线电设备故障等等。好像华人媒体就是华人的宣传机器,这和一些人所不满的中宣部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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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3 09:07:40
Iphuck50c,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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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phuck50c 留言时间:2016-02-22 21:03:12
"escape--- i just kidding--- but if i can i will"
?????
傻X, 就这么一句简单英语,就能弄出这么多错误。 哈哈哈哈,怪不得你整天看着别人在美国吃香喝辣住大宅开豪车,心里那叫羡慕嫉妒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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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2 20:40:29
既有”瞄准“,又有”动机“,美国”误杀“上千,一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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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2 20:34:46
作者,如果”误杀“还需要”瞄准“,还需要”动机“,天下就不会有”误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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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2 20:10:15
巴黎老高,

是的,当然应该全部重判。。。但美国不是你我理想主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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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2 20:08:19
白痴都能看出替罪羊了。。。而且此击毙何必击毙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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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2 19:56:40
不予施救---当然要负责,但这已经是独立的另一件事了,和所谓‘开枪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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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2 19:54:26
政委,即无瞄准,当无动机,既无动机,何谓“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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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2 19:29:16
只有第一条说得正确。但是一旦第一条成立,后面也就不需多说了。

每年美国的警察误杀,滥杀数不胜数,不知多少无辜或错不至死罪人们死于枪下。这是这个警察制度本身滥杀无辜,不用顶罪的指导思想下造成的。当你不过因为超速等很小的不当被截停,警察都有可能荷枪实弹的对着你,稍有不慎,打死你没商量,警察不会吃官司,因为无论如何都可以找个藉口说你有反抗的企图。

梁彼得也是这么训练出来的,他只知道怎么去杀人,但并不知道怎么救人,这从这次事件中就可以看出。所以梁也是这队伍里的一员,无论白人,华人,手上沾上无辜者鲜血的就是这个警察制度的帮凶,应该受到惩处,而不是靠别的案例比较来逃脱。如果这一次梁继续逃避法律制裁,那将来就没有普通百姓过的日子。

子弹反弹打死人,定位“误杀”,没有什么不当。这更证明格雷的无辜,因为连照面都没打,一个两孩子的父亲就倒血泊里,死在爱人的怀抱中。开枪者还不予施救,也许就是警察们“你的对手就是敌人”的训导,对于敌人当然没有援救的必要,尤其还是黑人。

说到底,这就是大犯罪环境下对小犯罪处置有点重,大种族歧视环境下(击毙无辜黑人)下犯罪人由于种族原因有点小种族歧视。”替罪羊“不太恰当,”领头羊“倒是美誉。如果彼得被公正的判决,对社会,对民众,对过去的冤案都会有积极的帮助。多想想这些根本的东西,也许就能想明白了。

不是说吗,今天你帮助打死一个黑人侥幸无罪,明日你被无辜打死就没人给你说话了,因为你不比黑人的社会资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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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6-02-22 17:05:53
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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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ibian2009 留言时间:2016-02-22 15:13:38
锋利。但美国制度虽然有不少的毛病,但总的来说还是有利于有本事的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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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擘倾聃 留言时间:2016-02-22 14:29:34
问问身在美国的华人: 警官梁先生被判定二级过失杀人罪(刑罚尚不知)后,您真地从此案感到自己被侮辱和欺负了吗? (来自其他场合事件的怨恨不可迁移到梁案,反之亦然。)

如果回答是诸如“对此不能就事论事”,或者诸如“你这样问就是混帐”云云,那就算了──我什么都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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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同人 留言时间:2016-02-22 13:30:33
都逃回中国去吧, 估计大家都没换成美国国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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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2 13:08:59
escape--- i just kidding--- but if i can i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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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留言时间:2016-02-22 12:52:40
博主分析得很好,此文写得非常好,清晰明了,观点一看就明,最后的逃吧?逃哪去?惟有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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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人无妙计 留言时间:2016-02-22 12:10:08
纽约市有个市议员叫陈倩文(从她讲国语口音像是从香港来美,竞选几次都落空的人)她在梁彼得案还未审判前就给他定罪了,让人不解,中国城的华人选这种人做议员。这才是混帳的说法。至于普通华人,应该理解有不同声音,毕竟纽约有几十万华人,鱼龙混杂,不少还是农民。现在只能争取梁被轻判,如果李昌钰和莫虎能出面,或许有些希望。
至于想逃,逃那里?倒想听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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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时间:2016-02-22 11:12:35
逃到哪里去。我们就在这里了,孩子也在这里,只能铁下心来把她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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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6-02-22 10:54:18
美国警察培训教材里可能真规定没有明确目标不准拔枪不是射击目标明确不准扣板机。 听到响声就开枪是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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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时间:2016-02-22 10:53:01
估计,这样的话,会有许许多多的黑人定会加入进来,黑人的老帐新帐更是数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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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时间:2016-02-22 10:47:36
逃吧!逃那里去?95%的人没法逃。剩下的怎么办?

嗨!待判决出来再搞一次游行示威,大家重新做人。再拿上彼得梁照片上街。
将以前那些打死人该重判的警察像也都抹上红叉叉,乌泱泱一大群警察杀人犯照片举起来,
强烈抗议,呼吁呐喊,全部重判,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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