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说法对梁都非常不利,然而,欺骗性都极大,而且在所谓支持梁的华人中盛行,几乎100%的人被下了药而不知觉,所以我要提醒一下。 1}白人警察误杀黑人了,却可以脱罪,而我们华人。。。 白人警察有误杀人的,但更有乱杀人的。误杀就算那人倒霉,但乱杀的,基本上全逃罪了。就拿那个黑人在前面奔逃,白人在背后远处开枪杀死,录像清清楚楚。但那白人说了:录像不是全部,黑人威胁他了,没有录下来。这么一说,被采信,就无罪了!说实话,这种录像,百中无一,其他99件,更是完全听警察单方说辞了。 还有那个黑人小贩,明明是毫无必要上去拧断脖子,录像正好也是完整的。就把责任推在在场黑人女警官身上,说她领导有责任,看看不行,又说是引发了黑人疾病,所以致死。结果也是无罪了。 应该说,全美警察每年打死一千多,绝大多数是无辜的。梁无辜,不等于其他美国警察无辜。 不能以梁的冤屈来掩盖其他美国警察的滥杀。或者说,用忽略警察的滥杀以有利于梁避免冤屈。否则,不但是对那么多受害人是最残忍的打击,也是对梁案最根本的不利。 2) 梁警官不是走火。因为扣扳机力量大。 首先,如果不是走火,就是有意开枪,那有意开枪凭什么要对墙壁?!如果是对准了那个黑人,那当然可能是有意的,而当场那个黑人根本不在视野里。再说了,扣扳机力量再大,紧张时刻,当然要进入随时击发状态,就必须预先扣下大部分力量,以便可以随时迅速反应。 所以这是个双料指鹿为马,却居然横行天下。 3)人打死了,总要有人负责。 这是什么屁话?那么多人打死不负责(当然应该负责),走火打死偶就必须负责?除了打死一千多人。打伤的,或者没有打伤的,纳税人出几百万,几千万,那肇事警察可是一毛不少的,打死人的警察还要休养一段时间,安慰心理,便于下次再打死人。 梁的责任,是两点,一是枪走火。但这个责任,和有没有打死人没有关系。因为那个不是他可以预见和控制的。第二,是出事后的反应,不够令人称道。但他边上比他资深的警员责任不比他小。当然,作为警察局雇员,出了人命,是要出钱赔偿的。梁不是一个很称职的警员,但决不是什么坏人,或者犯罪的人。这个比那些打了人,伤了人,更不用说杀了人的那些无数警察,要好多了。那些是坏人。但却没事。唉! 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无法矫枉。美国警察当局当然不想矫枉。他们主要想以这个例子昭彰警方的公正,积累宝贵的CREDIT,有利于以后的大开杀戒。将来把这个翻出来,也是自己炫耀善良对待黑人的最佳例子和证据。 很大部分的华人,可能有一半,多半?虽然号称支持彼得,却部分的站在反对梁警官的一方,认为他有罪。这个太令人震惊了。这个族裔,应该是没救了。 全世界,没有第二个这样的族裔了。人必自辱而人辱之。活该啊。所以我还是这个看法:能逃的,还是逃吧。但至多5%的有这个实力,剩下的怎么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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