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半年前在網上看了袁幼軒弟兄的見證。袁 幼軒出身在美國,父親是牙科醫生。在九嵗時他在朋友家看到色情雜誌,繼而對同性產生興趣,覺得自己是同性戀者。其後入醫學院主修牙醫,並告知父母自己是同 性戀。在學校公然出入同性戀場所。後來又因吸毒,販毒而被學校開除。他一度在幾年閒成爲大毒販,最終被捕入獄。在獄中又查出身患艾滋病。他的母親多年為他流淚祷告,因为她知道惟有神能够救她这个唯一的儿子。袁幼轩后来在监狱中奇妙信主,不但被減刑至3年,更是在獄中決志一生事奉神,遂申請慕迪聖經學院。而慕迪竟然錄取了他!他出獄之後入學,2005年畢業后繼續深造,其後回到慕迪擔任教授。所以用他的話講:“So I went from a prisoner to a professor, how about that for a resume!" 我在看這個見證之前,對同性戀的看法非常受我老公的影響。我的老公大學同寢室的一個同學,我也認識他,就是一個同性戀者。當然在大學時大家都不知道。後來 來到美國,他也來到加州念博士。有一天他專門打電話給我老公,告訴他自己是同性戀,聊了很久。他是一個非常清秀,非常靦腆的男孩子。聽到這個消息,老公很 感慨。老公跟我提到過這個同學從來不跟班級的男生一起去洗澡,他的生活一定很痛苦。老公對他一直很尊重和同情,因爲他覺得這個同學之所以是同性戀,不是他 能決定的,而是神造他的時候就是這個樣子。這個立場講出去,教會當中許多人不禁要多看他幾眼,那神情好像是—這小伙平時挺屬靈的,怎麽在在這種大是大非的 立場上站不住腳? 是不是神造了同性戀者?Well,神的確造了每一個人。但是我個人的立場是神沒有造我們個人的罪,我們的罪都是我們個人的私欲牽引出來的。聖經當中沒有一 処講到同性戀是神所認可的。但是,我們人類的罪又何止同性戀這一個?貪婪,爭競,嫉妒,奸婬,謊言……在“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個標準下,同性戀和我們每一 個人所犯的罪都是同等的。 袁幼軒的見證對我們的幫助很大。我在這裡引用他見整理証裏的原話跟大家分享,比我個人所能寫的任何話都有說服力,因爲這是他在監獄裏親身的經歷: “我回到聖經裏面,單單讀聖經。我在聖經理逐字逐句地找,希望為同性戀找到辯護的理由,結果一句也沒找到。面對這個轉折點,我必須做一個選擇。要麽放棄神和他的話,繼續做個同性戀者,讓我的感受來決定我是誰。或者,放棄同性戀,讓自己從感受的捆綁中解脫出來。成爲耶穌基督的門徒。我的決定是再清楚明顯不過了。我要選擇神!” “在我經年累月禁欲的日子裏,我認識到我的性傾向並不是我這個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過去以爲神無條件的愛我,他並不要求我改變。但我意識到,無條件的 愛,不等于無條件地認可我的行爲。我的身分根本不該由我的感覺來定位,我的身份並不是同性戀者,甚至也不是異性戀者,因爲我的身分乃是永生神的兒子,必須 也只有在耶穌基督裏。” “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爲我是聖潔的。 我從前認爲與同性戀對立的是異性戀,其實與同性戀對立的乃是:聖潔。神要我不要專注于我的性傾向或感覺,乃要專心追求過聖潔的生活。改變並不等於沒有掙 扎。改變乃是在掙扎中自由地選擇聖潔。關鍵不在乎我的感受和性傾向。最重要的乃是,我要全心渴慕主,完全地交托與順服。” 你注意到沒有,他的見證當中並未提到神讓他一下子從同性戀轉變到異性戀,對女人發生興趣。他提到的唯有一個詞:聖潔。當我們全心追求神的聖潔的時候,神就 給了我們超越我們自身感覺的自由。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不去做得罪神的事。從前偷竊的可以不用再偷竊,從前脾氣大的可以不發脾氣,從前是同性戀的可以不再有 同性的關係。 但你一定聽到過:“我改不了,我生來就這樣。”你我可能就有這樣的掙扎。在這個立場上,你和我應該能理解有些同性戀者的無奈,他們也覺得他們生來就是同性 戀,所以我們不能做那對同性戀者先丟石頭的人,因爲我們都是罪人。但是,神的聖潔是絕對的。他對罪的定義,對我們信徒的要求也是絕對的,那就是我們也要像 他一樣聖潔。同性戀者如能信主,他們的生命一定會被改變,如果他願意神在他的身上工作。 所以,對待同性戀的問題,論戰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也不會叫同性戀少一個。從你的身邊做起吧,把這個見證給他們看,邀請他們來教會,用愛心接納他們。 讓神自己作工。我們只要做好我們該做的一份 — Be holy, for He is Holy。 袁幼軒見證的地址: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yPA1oafR7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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