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族主义的合理性
这几天关于罗阳事件的争论,很多网友都发表了各种的观点。我注意到pia网友讲出
的许多话中的一句话,“民族主义有存在合理性”。我认为有讨论的必要。
他引用的中国人熟知的黑格尔的这一句话。本来了解一个人不能仅凭一句话,更不
用说像黑格尔的这样一个大的哲学体系。即使,仅仅凭这句话,他也没有引证全面。
下一个意思,黑格尔马上就会告诉你,“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
都一定会灭亡的”。黑氏辩证法的本质是“另一方取代前者”,然后达到新的统一。
我这里不谈黑的辨证法是否对错。我想强调的是,没有对西方哲学史的贯通了解,
从前苏格拉底开始到康德,不会真正理解黑氏的思想。
但网友对黑这句话的误解,不等于黑的这个“合理”的意思不存在了。人们可以反
驳,“环境污染是真实存在的。所以环境污染也是合理的吗?如果合理,我们任其
污染好了。”。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怎么理解这个“合理”的意义。
我认为,理解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要清楚合理的界限,功能,条件等。不能盲目地
说,“凡是合理的都是理想的”。首先必需注意,存在是分二种:“自然的存在和
人为的存在”。任何自然的存在,都是一种偶然性质的,既是盲目,受时空条件限
制的。而人为的存在,是应该经过反思,以理想为目标。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在自然界,我们看到动物的食物链条:食肉动物,草食动
物,前者吃后者,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等等。这是“自然的存在”,
也是原始的存在状态。人在动物阶段,如类人猿和最初的人类部落,也是这种“自
然的存在”。自然的存在是合理的,因为为了保护自己部落的利益,每个个人的生
存,所以要组织起来,成为集体,最后成为国家。所以国家的概念和民族的概念,
都是自然和偶然因素,受时空地理等条件限制,在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是合理的,
但不是理想的,既不是“人为的存在”。这一点,连马克思都看出来了,他说:
“工人没有祖国”,“国家要逐渐消亡”,就是这个意思。国家,民族,等概念,
作为一个集体的集合概念,都是暴力的象征,都是为了一部分人类的利益服务的。
当希特勒鼓吹第三帝国,德意志民族高于一切,而大肆屠杀少数民族,如吉普赛人,
犹太人时,是再清楚不过的。当共产党鼓吹某些阶级的利益高于一切,将其他阶级
利益进行剥夺时,也是社会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为小集体的侵略和野蛮的行
为。
那么作为集体,民族和国家,应该奉行什么原则规范,才是合理并且理想的境界呢?
我认为,成为这个“人为存在”的要求是:个人- 集体 - 原则 - 真理。这样四个
步骤的链条。
首先应该基于人类的一切要求,从个人的角度考虑。个人的角度,就是“原子论”,
就是自然物质世界的基石。根据的是公元前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学说。因为
“原子论”,是继承了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所有对世界本质争论的结果。以个人
为核心的信念,也是今天西方民主制度的基础(不要将某届执政的党派政治家的错误,
混同西方传统的民主的信念的基石)。
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必要时要让位与集体的利益,也就是国家的利益 - 当,
且仅当,国家的利益是根据一个原则:保护更多的个人利益。没有这个原则,集体,
国家,民族等,这些集合名词就失去了合理的存在理由。但原则并不是最高的准则,
原则必须符合真理:也就是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适用于一切人,而不是为了小集
团的利益。真正的合理的,并且是理想的“人为存在”,必然是遵循这个规范。
如何判断什么是真理,除了遵循社会常识,则又返回到个人的心中:你的良知。因
为人在心中,与上帝相连。人生来如此 - 只是有被唤醒还是没有被唤醒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