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因果”逻辑到“因果关系”的二个系统
在前面“范例哲学的二个“无逻辑关系”的说明”一文中,提到了范例哲学的本体
论中,从“绝对的潜在范畴到在”的范畴,和“思在与思在的对象”,之间没有因
果逻辑的关系。
下面这里要探讨的,是由“在到定在”,和“思在和思维对象”的因果逻辑如何发
生的问题。让我首先来讨论前者。
在的范畴,根据范例哲学本体的定义,是本体的几何图形中,在定在,思在,存在,
均为零时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是一个初始的状态。在这个初始的状态,既然以上
三个范畴的规定值都等于零,可以认为它们实际是相等,既,没有区别。在,由此
可以看成“纯存在”,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是“coming into being”。在是从
绝对的潜在,向定在对转化过程中,向“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它的结果,是定在。
当定在产生了,时间也就开始了。因为时间是定在的第一规定性。
举例来说,让我猜测,微观粒子,只有当其运动速度慢下来,只有当动量转为静止
的质量,才逐渐形成大的基本粒子和具有清晰自身独特的属性。在此以前,它们处
于一种量子态,既没有确定的位置,也没有质量,所以也不可测定。因为它的性质
本身不定,出于一种场或能的状态。这些潜在粒子是如何速度慢下来的?无疑是外
界的因素造成,是由于外界其他粒子的互相干扰所造成。
同样的情形适用与思在。思在的“在的状态”,与绝对向定在转化中的在一样,都
是一个中间的阶段,当然是指“逻辑意义”上的。如果定在之前的在是外界影响造
成了定在的形成,如上所说,那么,什么是思在的在,转为思在的对象,既思维,
的功能呢?心灵中唯一独立与思维的部分,只能是意识。因为思维像一台发动机,
其功能是用来思考的。但思考必须有一个主题,既思考的内容存在才能运行。当主
题一旦确定,思维的发动机就沿着既定的方向前行,最后形成思想,既,“mental
object”。如同自然界的定在一样。
意识扮演的角色,就是将思维控制在意识所发出的意愿的方向上,就是规定思维运
行的题目,然后由思维开始执行。形成逻辑的因果关系,如同定在一样。意识的
“唯一原则”的性质,决定了思维的方向,管束和规定了思考的方向。意识的这种
属性,是意识的独特性质,整体性质,在人和普通动物身上普遍存在,所以是一种
随生俱来的本能。
在思在中意识对自身的控制,取代了自然界定在所受制约的外在影响和控制。从另
一方面,可以将思在的意识控制,看成生命物质将外在的特性进化到生命肌体自身
中来的结果。外在性质和内在性质的转换,是生物进化的结果,也是自然事物的属
性。一句话,是上帝的意思。但上帝“看不见之手”到此也将结束了。因为思在的
结果的逻辑形成和有限的规定性的形成,因果规律的形成,其内在包含的真理,只
有通过思维的工具,语言,来揭示实现:这就是思维的任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