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因果”邏輯到“因果關係”的二個系統
在前面“範例哲學的二個“無邏輯關係”的說明”一文中,提到了範例哲學的本體
論中,從“絕對的潛在範疇到在”的範疇,和“思在與思在的對象”,之間沒有因
果邏輯的關係。
下面這裡要探討的,是由“在到定在”,和“思在和思維對象”的因果邏輯如何發
生的問題。讓我首先來討論前者。
在的範疇,根據範例哲學本體的定義,是本體的幾何圖形中,在定在,思在,存在,
均為零時的狀態。也就是說,在是一個初始的狀態。在這個初始的狀態,既然以上
三個範疇的規定值都等於零,可以認為它們實際是相等,既,沒有區別。在,由此
可以看成“純存在”,沒有任何規定性的存在,是“coming into being”。在是從
絕對的潛在,向定在對轉化過程中,向“形式”的形成過程中。它的結果,是定在。
當定在產生了,時間也就開始了。因為時間是定在的第一規定性。
舉例來說,讓我猜測,微觀粒子,只有當其運動速度慢下來,只有當動量轉為靜止
的質量,才逐漸形成大的基本粒子和具有清晰自身獨特的屬性。在此以前,它們處
於一種量子態,既沒有確定的位置,也沒有質量,所以也不可測定。因為它的性質
本身不定,出於一種場或能的狀態。這些潛在粒子是如何速度慢下來的?無疑是外
界的因素造成,是由於外界其他粒子的互相干擾所造成。
同樣的情形適用與思在。思在的“在的狀態”,與絕對向定在轉化中的在一樣,都
是一個中間的階段,當然是指“邏輯意義”上的。如果定在之前的在是外界影響造
成了定在的形成,如上所說,那麼,什麼是思在的在,轉為思在的對象,既思維,
的功能呢?心靈中唯一獨立與思維的部分,只能是意識。因為思維像一台發動機,
其功能是用來思考的。但思考必須有一個主題,既思考的內容存在才能運行。當主
題一旦確定,思維的發動機就沿着既定的方向前行,最後形成思想,既,“mental
object”。如同自然界的定在一樣。
意識扮演的角色,就是將思維控制在意識所發出的意願的方向上,就是規定思維運
行的題目,然後由思維開始執行。形成邏輯的因果關係,如同定在一樣。意識的
“唯一原則”的性質,決定了思維的方向,管束和規定了思考的方向。意識的這種
屬性,是意識的獨特性質,整體性質,在人和普通動物身上普遍存在,所以是一種
隨生俱來的本能。
在思在中意識對自身的控制,取代了自然界定在所受制約的外在影響和控制。從另
一方面,可以將思在的意識控制,看成生命物質將外在的特性進化到生命肌體自身
中來的結果。外在性質和內在性質的轉換,是生物進化的結果,也是自然事物的屬
性。一句話,是上帝的意思。但上帝“看不見之手”到此也將結束了。因為思在的
結果的邏輯形成和有限的規定性的形成,因果規律的形成,其內在包含的真理,只
有通過思維的工具,語言,來揭示實現:這就是思維的任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