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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系的因素 联系,是范例思想的方法论“2+1”的核心概念。 让我们回顾一下,当一个事物,既“一”从根本上被分为二个部分-中国古代哲学的“阴阳”思想或俗称“一分为二”,或西方哲学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分-它们双方在分开后的存在是如何状态,它们彼此之间还有什么关联,如果有它们又是如何彼此联系的呢?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的文献中,我都没有见到都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论述。范例思想提出“2+1”的概念,其特殊之处不在“2”(中西古今已有之),而在“1”的观点。这个1就是联系。范例思想需要进一步探索,1的各种因素,1的环境背景,2的双方是如何在1中运作的,1的强调有什么认识上的意义等问题。 首先,1的应用背景,是范例哲学所认为的适用范围的界定,既,“宏观世界”下。因为任何联系或关系的发生,只能存在在时空中,只能根据物质的存在,只能需要时间,因为这一切都是物质的运动的结果。我们已经知道,根据范例的思想,宏观世界的根本规律是,“物质产生运动”。既,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中的物质。也就是牛顿力学的三定律的第一项,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动者恒动,静者恒静”。物质运动状态的改变,是外力作用的结果。除了物理学上物质“万有引力”的结论,来形容物质运动之间的关系,我们明显需要更多关于物质联系的解释。比如我们不能将男女异性的吸引,简单地归结为牛顿定律。同样也不能将柏拉图和雅力士多德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或者归于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或归于牛顿定律。 范例思想认为,凡是联系,都是“力”的作用。在物质不同的运动状态下,“力的本质”也不同。牛顿定律(包括万有引力定律和力学定律),是力在宏观世界的应用的“特例”(物理上的意义)。犹如牛顿运动定律是相对论运动定律的特例。在宏观世界中,物质的每个发展层次的不同,都会产生出自己特殊的“力”的不同。正是这种种不同的“力”,在物质的每个阶段的基本二个部分区分中发生作用。男女异性的吸引力,是在物质发展到“性别区分”是才出现的。正象化学分子阶段产生的“化学亲和力”,是物质发展到化学阶段的产物。任何物质高级阶段的发展所产生的力,都包含了其所有低级阶段所产生的力,既,高级阶段的物质力的表现,是低级阶段物质力的总和,(当然这是范例思想对力的猜想。如果我们可以量化所有高级阶段物质力的总和,如同我们测量作为物质最基本的万有引力,给予其定量化,我们应该找到和证伪范例思想对于力的判断的证据)。 第二个联系的因素,是探讨联系的状态和力的功能。力的作用只有吸引和排斥两种,如已经知道的那样。在排斥和吸引的过程中,物质双方各自保持自身状态的运动方式叫作“均衡”,既,二种力的动量(质量乘以速度加之方向),在交互的作用中,使物质的双方处在平衡的状态,造成彼此既不能远去,也不能靠近,而各自必须保持在某个固定的“范围”之内。这里范围指的不只是时间或空间的含义,可以包含其他的意义,如“心里空间”,“安全距离”等抽象的概念。 第三个联系的因素,是以上联系因素,第二因素,的破坏,也就是物质双方的平衡的丧失。当平衡的丧失来到时,一方面是物质一方努力抵抗这种丧失,用各种手段补偿以图达到新的平衡。如果新的平衡达到了,物质的发展就走向了另一高级的阶段,也就是发生了“量”的变化,或“量渐变下的质变”。另一种情况是,旧的平衡完全被新的力量所代替,物质的发展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性质,引起原来物质一方完全的死亡,对方也变成了新的物质,这就是“质”的变化,或“量突变下的质变”。 第四个联系的因素,是必须注意联系的双方在联系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的不同。既总有一方面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占次要的地位。在物质量的渐变所在的运动发展阶段中,双方的这种关系保持不变。而在物质量突变所在的运动发展阶段中,双方的地位才可能产生变化。然后继续以前的关系规则:在物质新的运动均衡中一直保持这种关系直到新的物质出现。 最后说明的是,范例方法论中“联系的因素”的概念,是更广泛和基本的,关于宏观世界物质运动的描述。它将事物在一定发展阶段所显现的所谓“内因和外因”的思想包含其内。因为事物的发展能够区别外因和内因,只是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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