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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的“两个世界”和“三维存在” 根据范例本体论,我们周围的世界被划分为二个部分: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那么什么是这两个世界的根本性质或定义呢?范例哲学认为应该根据事物存在的性质定义。也就是说,从范例角度看,一切事物的存在有三个必要的条件,它们是:时间,空间和逻辑。这三者的关系如此:逻辑存在是最基本的存在,其次是时间的存在,最后是空间的存在。具体地说,凡在空间中存在的物质,必然在时间中也会存在。凡在时间中存在的物质,在逻辑中必然存在。反之,却不如此。在逻辑中存在的物质,在时间中不一定存在,表现在时间上的潜在。在时间上存在的物质,在空间上也不一定存在,表现为空间的潜在。在空间出现的物质,是人类和动物都能通过感官感知的事物。 宏观世界的必要条件是:物质在逻辑上,时间和空间上,同时都存在。微观世界的必要条件是:在逻辑上存在,并且,在时间上存在或空间上存在,但不可能同时在时间或空间上存在。既,不相容的存在选择。从范例本体的五个范畴方面看,定在首先属于宏观世界,因为一切定在的事物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属于定在的微粒子只有在量子状态,才属于微观世界,既只有空间或时间的一维存在。思在属于微观世界,因为思在的产物出于心灵,是时间一维的性质。在和存在,同属于逻辑存在。它们的区别在于,在是普遍的存在,存在是指个别的存在。但它们都是逻辑存在,而非在时空中存在,或称作时空的潜在。这一切,最终,来自范例的绝对背景。 总结地说,凡是事物,无不是物质。凡是物质,无不是范例。凡是范例,无不在世界中。凡在宏观世界中,无不在微观世界中。凡在微观世界中,无不在范例本体的范畴中。而范例的来源,是范例原型,既绝对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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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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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in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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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3-05-15 23:3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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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数字,您反对的是古希腊毕达哥拉思!古希腊哲学三巨头(苏,伯,亚)也反?!嘎子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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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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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3-05-15 20: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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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师傅:
跟您老人家鬼混久了,俺也悟出了一个很大很大的道理。俺认为,一个哲学思想或政治思想的荒诞度,同它们所用到的数字大小成正比。
比如,中共最喜欢数字。从三个代表,四个坚持,五个不搞,到现在的七个不能讲,荒诞度也随之提高, 现在已经是荒诞不经了。
范例在使用数字这一点上,同中共非常相似。当然结局也不言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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