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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绝学:看哲学史上对思维的研究- (哲学总结3)
思维与意识的关系和本质,是范例绝学发现和总结出的两大领域。
这个发现在于其性质,既它们的“绝对”的性质,双方都有这样的性质。另一个发现是,由于受现代医学对大脑区域研究的启发,意识区域,既右半球,控制左半球;而左半球,逻辑部分,控制右半球。这种交叉的控制非常合理。试想,思维的机器开动起来,当一个人沉思的过程中,因为某事发生需要打断,意识必须出现。而当下运动的是思维,所以只有思维才最适合调动意识。当意识开始之后,思维被制止停住,这个过程非常自然。在意识工作时,改为思考需要开始,也同样要由意识来开动。思考被开动后,将意识停止,使思专得以专注进行,也同样是非常合理的协同工作。因为这种类似于逻辑电路式的双方交替情况,和二进制的原理也一致,完全附和范例本体的来源“思维和意识悖论”的原理,既二者只能择一。但这篇文中,以上不是本文的重点。在下我将着重谈“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关系。
先让我回顾一点对思维研究的历史。巴门尼德首先开始提出“思想等于世界”的想法,既他所说的三条认识道路中第一条。应该说,巴氏的“思想”之说,还是“整体”的,不加区别的,“世界与思想混在一起”的朴素初步的看法。但巴氏的重要在于,他是提出思想作为研究对象在哲学史上的第一人。继承了巴氏的看法,柏拉图提出了“形式”和实体区别的观点。在柏拉图看来,实体世界的一切物质,都有其抽象的“形式”存在。柏氏的观点重要性在于,他第一次将思想的抽象形式作为世界实体的真理。他这个思想指导了人类寻求真理的原则和科学的发现。将思想第一次作为一种“物质”区别与其他物质的哲学家,是现代哲学的开始人笛卡尔。接替笛氏研究思想的是康德,表现为他提出的十二个思维范畴。再往前走,是黑格尔将思想看成了世界与之同一的关系,并且用很多范畴将康德分开的范畴和现象的关系统一起来。
康德,尤其是黑格尔,开始的现象研究,启发了后来从布朗塔诺和胡赛尔对思维和意识的整体研究。胡的老师布氏所说的“intentionality”作为意识的研究的重要,启发了胡氏开始类似对思维的形式和内容加以区别的现象学方法,既“Epoché”。虽然胡氏本人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如何将现象学的研究科学化,经常使现象学研究陷入其老师的心理学研究中。作为“纯粹现象学”的研究,其实在范例绝学看来,就是对“思维形式”的研究,以区别于其学生海德格尔后来的”存在主义现象学“研究,既,他实质上是对“物质”的研究,而走出了对思维的研究范围。
海氏的存在主义现象学与苏格拉底研究道德,亚里士多德研究物理经验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关于对“实体”的抽象研究,用范例的语言,也就是关于“思维内容”的研究。任何思维内容,都与实体有关,都有“局域”性质(物理语),因而是可以进行分层次抽象研究,除了“存在”这最后的实体性质以外。因为它们的区域性质,可以从它们中找出更普遍的性质,比如,亚氏的道德学,康德的道德学,中国的道德学等,都有自己适用的区域性质。
而对“思维形式”的研究,则不再具有可以进一步抽象的性质。因为思维形式属于具有“无限和绝对”的性质,既不具有“区域”的性质。比如形式逻辑,语言,数学,符号系统等。它们和意识的内容,如美术,绘画,音乐,美学本身等,可以直接欣赏的许多领域一样,都不可以再进行抽象了,因为它们的意义是“绝对和无限”的性质。正是从这个区分中,我认为乔穆斯基的“普遍语法(UG)”是不可能的。其根据,就是语言在范例中,属于“高级范例”的“形式范例”,它具有“绝对和无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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