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绝学:现象学与范例
现象学,是由德国哲学家胡赛尔建立的一个哲学派别。因为现象学在近代哲学史上有很大的意义,并与范例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需要加以更细致的说明。
“现象学”最早来源于康德和黑格尔,特别是后者的“精神现象学”一书。胡赛尔秉承德国心理学家布朗塔诺(Brentano)强调的“intentionality”为主要概念发展为现象学。胡的一生都在努力摆脱心理学对现象学的影响。在许多次修改自己的手稿中,他经常将心理学的概念混淆为现象学的内容,而总在提醒自己努力坚持科学的现象学方向。不论如何,现象学作为一个哲学(科学)学术的分支,胡氏终于建立起了区别心理学主观感受的客观现象学。
现象学的核心目的是最终取得“纯粹经验”。它在后来发展出三个分支,既“解释现象学(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超验现象学(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和“存在主义现象学(existential phenomenology)”。前二者为胡氏身体力行,第三种为其学生海德格尔,萨特等所发展。在这里我主要谈前二种胡氏的“正宗”现象学。现象学的方法主要有“二次分离”,“变量控制”,“语义集合(cluster of meanings)”等方法,在今天主要用于医学领域。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个体的经验,发现具有不带偏见的“客观经验”,我称之为“纯粹经验”的内容。比如,以开车为例。张三开车,李四也开车,且每人都有自己开车的特点。但什么是最基本,不附加个人偏见的开车体验呢?这就是现象学要找的“纯粹经验”。
那现象学与范例有什么联系? 现象学的对象是个体经验,将每个个体经验经过整理和抽象,我们得到的是“普遍的经验”,既“纯粹经验”。纯粹经验,通过范例,上升变成“思维内容”。也就是说,范例看待思想不再是“一团”抛出去的什么东西,如在巴门尼德那里。范例和柏拉图关于“形式”的想法也不一样。形式,是对客观实体和其抽象实体的辨析,而非针对“思想整体”作为对象看待。而范例已经完全转到将“思维作为研究对象”中。范例区别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分别称它们为“内容范例”和“形式范例”,统称为”高级范例“,区别于”自然范例“。
也可以这样看,现象学提供了”纯粹经验“作为范例的”思维内容“- 否则,范例研究无法针对思维的内容进行研究。而范例则可进一步抽象出”思维形式范例“,如语言,符号,数学,逻辑等。只有经过这样的辨析,才完成了这一从“个体经验-纯粹经验-思维内容-思维形式”的过程,用这种范例的方法,才可以看出许多研究领域的错误。比如,在艺术形式中,诸如绘画,音乐,数学,逻辑等,可以对他们进一步抽象吗?既我们可以找出一种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这些艺术形式,它可以代替一切其他艺术形式,而又高于其他艺术形式的“高级艺术形式”吗?比如,“超级绘画”,“超级音乐”,“超级美术”,“超级数学”,“超级逻辑”等?很明显,这样的超级形式是不存在的。因为根据范例对“思维形式和内容的区别”的研究,我们知道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正是在这个对思维形式的研究基础上,我认为乔慕斯基的“普遍语法(UG)”的概念是错误的,理由就是根据范例对思维的研究成果而来。同理,世界语(Esperanto),我断定,也是没有前途的,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世界语言”- 因为它的发明者那时还不懂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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