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汪精卫之救国《艳电》 三,解读《艳电》 作者:汪兆铭 1938年12月29日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统,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 汪精卫发表《艳电》之时,身份仍为国民党党员和副总裁,故有以上措辞。汪精卫公开发表《艳电》昭告天下,有揽此功于一己之意。因为那时那刻,汪精卫的和平运动,已经得到日本近卫内阁的支持。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日本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汪精卫指出,四月国民党的临时代表大会宣言,与他的和平运动,基本上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他汪精卫的和平运动,可以看作是在执行国民党代表大会宣言的精神。 自去岁7月芦沟桥事变突发, 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 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共。 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 今 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 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 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 此 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 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 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 坦率而言,日本政府的三点声明,从字面上来看,的确冠冕堂皇,让人无法不动心。针对日本政府的22日声明,汪精卫呼吁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进行和平谈判。 日本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 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 既然抗战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如果和平谈判也能到达同样的目的,可以使国民免于伤亡国家免于灾难,与日本政府展开和平谈判,应该被视作一种选项。如韩战之停战协议,对南北韩政权来说,都是在承受国家分裂的条件下,不得不作出的困难抉择。 以 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 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中 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 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 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谨引提议,伏祈采纳! 汪兆铭,艳。 1938年12月29日 汪精卫的《艳电》,公开脱离国民党政府阵营,以中日政府之外第三方的姿态,以汪精卫自己的主和立场,呼应日本政府12月22日声明,呼吁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进行和平谈判,以结束日本侵华中国抗战状态,为中国和日本谋取和平。 汪 蒋一路走来,在国民党和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争夺中,各有所长,各霸一方。自日本侵入中国之后,蒋介石集团的实力开始超越汪精卫集团,原因之一是蒋掌握着 国民党军政的领导大权。抗日初期,汪蒋两人合作分工,倾向和平谈判的汪精卫在与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接触中,都得到蒋介石的默许。而且自日寇入侵中国至1936年 西安事变之前,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一直没有对日本宣战。这表明蒋介石政府对日本侵入中国一直采取边和谈边备战的策略。因为无论是蒋介石还是汪精卫,有着在日 留学经历的他们,都明白中日双方真实国力和军队战力,倘若对日宣战,不但不能捍卫国土和保护民众,反而可能会促使日军投入更多兵力加强进攻,导致中华民国 灭亡。当然,史达林同志和在延安的苏维埃政权是最高兴看到中华民国灭亡的。 日军侵华战事由于中方羸弱,没有花多少时间,日军就占领了大半个中国。1941年12月12日珍珠港事件爆发,日军倾力进攻比中国强大无数倍的美军太平洋舰队,证明日军没有急于占领整个中国的意图。由此可以推论,珍珠港事件之前3年,1938年12月29日汪精卫《艳电》发表之际,正是日本政府考虑与中国停战,进攻苏联或其他地区国家的时刻。所以有日本近卫内阁在1938年 的接连三次和平声明。当时的英美法等国,也极力撮合中国日本停战,欲引导日本进攻苏联。所以,汪精卫在整个大国际形势都有利于中日和平的情形下,不顾他个 人一世英名,不顾他当时的国民党副总裁身份,贸然出走河内,发表临门一脚式或孤注一掷式的《艳电》,给蒋介石国民党中央政府施加压力。 如果中日和平事成,估计中国的政治舞台,又是蒋介石下汪精卫上。可是,突然日本近卫内阁下台,好战者占据了日本侵华政策的发言权。汪精卫在与蒋介石的两人之争中再次败北。 1940年,丧心病狂的汪精卫在日本的保护下来到南京,以「还都」的名义于3月29日成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日本政府利用汪精卫的势力和名望达成以华治华的目的。在汪精卫投敌之前,为日本侵略者效劳的、具有伟大自我牺牲精神的、甘愿冒千古骂名也要赴汤蹈火的、曲线救国爱民如子者有:1935年11月25日,殷汝耕在通州成立了「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7年12月14日,王克敏在北平成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38年3月28日,梁鸿志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并与日本订立条约发行钞票;德王的「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 还有必要把那些被尊为“汉奸卖国贼”们的名字都一一列举出来吗?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此文,写到这一段,才第一次出现汉奸卖国贼字样。 汉奸卖国贼的光荣称号,我认为,只属于国家政府高级行政人员,或者在社会上具有高名誉高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请别把这么尊贵的帽子扣在小老百姓头上。 我认为,汪精卫主持的伪政府在南京,不是卖国,也不是送国,是替日寇看家护院,干的是傀儡的活。 叛 国投敌,是汪精卫的罪名,这桩罪名,是汪精卫用行动挣来的,不是谁送给他或者强加于他的。即便汪精卫本人如何解释他的叛国投敌行为,或给他的行为取了什么 光怪陆离的好名字;即便74年来,各种人物抱有各种心情编造各种理由,为汪精卫的叛国投敌行为辩护,也无法否定汪精卫在敌占区建立伪政府,在敌人领导下, 帮助日寇治理地方的行为。 这种行为,汪精卫做了,就是叛国投敌行为。汪精卫叛国前的任何光彩夺目、高风亮节的故事,汪精卫叛国后任何绚丽多彩、花枝招展的理由,都丝毫不能干扰我对他叛国投敌行为的判断。 秦桧背后有个皇帝,汪精卫背后有谁? (别老把屎盆子往女人头上扣。我最讨厌这个。) 【注解】:本文黑色字体转自维基百科“蒋介石“、”汪精卫“和”抗日战争”条目。绿色粗体为本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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